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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4 14:01: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站消防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5篇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3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4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2.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6.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7.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8.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9.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10.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11.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12.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电站消防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负其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此规定适用于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消防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安全值班;火灾隐患整改;易然、易爆物品;义务消防队;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生产、检修工作和消防安全统筹安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指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应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二)教育员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

  (五)完成单位上级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给的的其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第七条公司员工(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施工人员等)应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各班组指定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下列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炸药库、变电站、油库以及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单位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的员工,依照规定应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报警、扑救初火灾和逃生自救的知识、技能;

  (四)明确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各单位指定的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部位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人员在岗情况;

  第六章其它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被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栓和灭火器不被遮挡圈占,消防器材不被挪作他用;安全员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及时向主管各单位报告。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主管各单位或安全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逐级上报,提出整改方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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