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1
第一章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2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服务制度,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及工作态度,保护公司财产,确保公司配送车辆运行良好、驾驶员行驶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驾驶员安全奖。驾驶员在一年当中无违法、违章记录,无出险记录,年终奖励驾驶员1000元。
2、驾驶员在出险情况下,对方全责不记录驾驶员档案中(依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根据责任认定书给予驾驶员相应处罚。在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案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驾驶员罚款100元。涉案金额20xx~5000元的,驾驶员罚款200元。涉案金额5000~20000元的,驾驶员罚款500元。涉案金额超过20000元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3、保证车辆的卫生。车辆卫生应由驾驶员和业务员共同负责,车辆管理组和公司领导不定期抽查。不合格一次每人罚款50元。
4、驾驶员回车后必须将钥匙交到门岗统一管理。不得未经允许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钥匙带离公司、拿别人的钥匙出车和私自配备公司车辆钥匙。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如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此条情况中车辆发生一切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车辆出现违章,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超速、乱停乱放等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8、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马虎开车造成的单方事故,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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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鼓励遵章守纪,保证公司车辆正常运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
三、职责
1、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记录填写及安全违纪情况督查。
2、驾驶员负责车辆维护、保养、年检及记录填写,安全,遵守交规出车。
四、内容
(一)出车补贴
1、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驾驶员出车均按0.1元/公里予以补贴(日照市以外其它地区)。
2、周六、周日出车,另给予20元/天的补贴。
3、出车必须严格填写出车记录。
(二)安全奖
1、每季度交通安全奖标准为500元,与该季度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放。享受安全奖,要求做到:
(1)认真敬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该季度内,无交通违章记录。
(3)该季度内,无安全事故责任。
(4)该季度内,车辆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并及时提交审核。
(5)车辆的日常自我维护与保养,并始终保持车况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季度安全奖:
(1)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完成派车任务的。
(2)该季度出现交通违章记录。
(3)该季度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
(4)该季度内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10天的。
(5)季度内车辆使用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提交的。
(6)车辆超过年检期限的。
(7)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考核:
由综合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部和生产品质部共同组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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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队驾驶员奖励规定
1、工作积极进取、任劳任怨、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者,根据成绩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2、精心维护车辆设备、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者,根据实际表现酌情给予精神奖励。
3、积极维护公司信誉及时举报违反公司或车队规章制度者,在给予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奖50-150元.
4、对公司,尤其是车队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者奖50-100元。
5、采取正当的措施及时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奖励或通报表扬。
6、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违章、无事故(12个月)公司将在年终予以安全奖励300-500元,对工作认真、无事故、综合表现较好,在年终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金500-1000元.
二、车队驾驶员处罚规定
驾驶员在运输及保养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车辆的正常行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轨者处20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统一调度,违反指令或挑拣运输工地的;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造成混凝土抛洒滴漏道路的;
(3)驾驶员在装料前未放净搅拌筒积水造成混凝土报废的`,按每方100元处罚;
(4)驾驶员不看运输单送错混凝土,造成损失的;
(5)驾驶员不按规定执行而损害公司形象,无理取闹、打架、吵架、影响工作的;
2、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规者处以100元罚款;
(1)驾驶员在工地施工结束前车辆不按规定等待通知擅自行动的;
(2)驾驶员在工地施工未结束前中途请假或私自洗车休息的;
(3)驾驶员对油耗、公里数、车数或保养记录不清的;
(4)驾驶员在工地结束后未到公司值班室报到,并未经当天值班员许可签字后,洗车休息的;
(5)搅拌楼前除等待车辆外,预备车位只准停放一辆车等候,其余依次排队,未按规定执行的进行罚款。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违规者处以50元罚款:
(1)未按生产通知单要求时间出车的;
(2)车到工地后,未按规定快速搅拌1分钟以上或不下车放料的;
(3)未按时上班或未到下班时间私自离开公司的;
(4)未经生产部或车队领导许可,长时间与乘坐闲杂人员聊天影响安全驾驶的;
(5)车辆保养时驾驶员不在场或保养不及时的;
(6)私自更换上班时间而没有请假备案批准者;
(7)把脚放在方向盘上等不文明行为者;
(8)空车长时间等待装料未及时熄火或关空调者;
(9)上下班乱签到或代签者,开会不签到者;
(10)出车前未按规定检查机油、电瓶水加满油箱柴油,电瓶水过少以及机油在过上下刻者;
(11)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滞留在食堂吃饭或喝酒者;
(12)不按交通规定,超速行驶者;
(13)除特殊情况重车加油、补胎、车辆行驶中搅拌筒停止转者;
(14)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证及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
违反以上三项25条规定者,月违规三次将通报批评,月违反五次者加倍处罚,超过五次者待岗反思或进行辞退,待岗反思期间只发最低生活费。
三、关于交通事故个人赔偿规定
凡本公司职工在岗期间必须认真工作,精心操作,做好安全驾驶。由于个人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引发交通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考虑到以教育为主,在大事故中适当减轻驾驶员负担,现规定个人赔偿的比例如下:
A:
1、负全责的按事故费用的80%给予赔偿,另外扣一个月工资;
2、负全责的按事故费用的6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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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同责的按事故费用的4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4、负次责的按事故费用的20%给予赔偿,另外加扣一个月安全奖。
(注:事故费用指该事故所造成保险理赔后的部分)
B:
1、未经交警部门及公司处理按100%赔偿;
2、经公司处理但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按30%赔偿;
3、由于公司原因造成驾驶员罚款,由公司全负责。(包括扣分学习费用,但每次必须到车队备案)
4、由于人为责任造成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奖罚措施规定的其他条款
(1)奖罚规定的出台,望各位驾驶员同志相互鼓励,督促;努力做到“多争奖,避处罚”。
(2)奖罚规定进行修正将以公示发文方式通知。
(3)该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尽数上报公司。
五、请假制度
先填写请假单然后由队长批准,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准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泵队管理制度
有下列违规行为罚款50-100元,并按事故程序上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有不穿戴者,每次罚款20元。
2、主动配合工地施工,服从现场调度指挥,使用文明语言,不准刁难有关人员、不准发生吵架斗殴现象,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3、无泵送任务时,做好泵车、拖泵、泵管等的清理保养工作;接到泵送任务后,应及时做好出车准备(加好润滑油、柴油、液压油,备齐配套工具),如因未做好准备工作而影响出车者,罚款20-50元。
4、接管工在出车前和工程结束后必须做好泵管、卡扣、胶圈等的清洗、清点工作,并作好记录,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现遗失、人为损坏,按相应责任赔偿。
5、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泵损坏的,损失由当班人负责。
6、管扣内应加入胶圈,因未加胶圈导致堵管的,每个接管工罚款100元。
7、泵车故障、移泵、拆管等原因停止泵送时,应及时和调度联系,否则罚款100元。
8、泵送工应阻止工地民工对混凝土随意加水,无法劝止的应及时向调度报告,未劝阻止及未报告,罚款100元/次。
9、严格执行汽车泵、拖泵技术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排除,更换配件需填写维修保养单,并经批准同意(如在现场可先修后补单),泵工应跟踪参加维修,违者罚款20-50元;因故障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无法出车的。罚款50-100元。
10、必须保持泵车、拖泵泵管卡扣胶圈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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