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8 14:40: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核算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核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核算管理制度(15篇)

核算管理制度1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薪次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屏弃计时工资的“大锅饭”心态,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使本公司计件计薪方法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负责计件单价核算,生产部做好协助工作;

  3.2各产品计件的单价由工程技术部机械制图员设计,经理校对,总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

  3.3生产统计员负责计件数量统计及计件工资分配;

  3.4财务部负责计件工资核算;

  3.5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及审批计件单价。

  第四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部所有一线员工,分厂管理人员除外,具体见附表。

  第五条计件工资的工资结构

  总工资=计件工资+记时工资-应扣项

  第六条主要内容

  6.1单价核算

  1)所有已评估工艺成熟的产品全部纳入计件产品范围内(首次试产及样品不纳入范围)。

  2)计时工资=员工原岗位工资的工时价

  6.2数据统计及采集

  1)核算数字依合格品入库数量为准

  2)统计员依产品工价和合格入库数量核算出计件总金额,金额分配到生产线作业员,并记录到>,员工签名确认,交生产经理审核批

  准,交财务核算工资。

  6.3有效工票的条件

  1)正常工票

  正常工票需由操作工签字确认,质控部检验员对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签字,库管员进行会签,分厂厂长审核。录入员只有在上诉四人均签字确认,完整无误后方可接收,录入电脑。缺少上述四人任何一人签字确认的,均为无效工票,无效工票按作废处理。

  2)无定额工票

  无定额工票除需按正常工票的生效流程进行确认外,还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录入电脑。

  6.4开具无定额工票的条件及相关责任划分

  1)首次试产的产品;

  2)正常工序之额外加工工序;

  3)临时性配件加工;

  4)新产品首次投产;

  5)特殊产品及特殊工艺,无法满足计件条件经正常程序申请计时的;

  6)因工艺不成熟及工艺变更,非生产责任事故引起的客户退货导致返工返修;

  7)因外协加工产品不合格转为内部工厂返工返修的产品,计外协成本,由质控部进行相关罚款;

  8)工艺不成熟或工艺资料错误导致转产或待工,计工程技术部成本;

  9)因材料在正常交期内未及时到料导致转产,同上,计采购部成本;

  10)因物料不良未检验出影响生产或导致转产,同上,计质控部成本。

  11)以上未有涉及的产品,均列入无定额工票的范畴。

  6.5计件产品主要分类

  阀芯;

  同步环;

  转子;

  其他已转入或将要转入批量生产的产品。

  6.6单价变更时间

  1)工艺流程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并重新定价,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产品结构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提出申请并重新定价,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工价确定后,按确定的工价暂定执行三个月。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调整。

  6.7无效工时条件

  1)因检验不合格导致返工或分选,不予计算工时和计件.若废品率超过2%,则在该责任员工工资中扣除不合格产品市场总价的.50%,并且由该员工自行返工返修。若无法追溯到责任人则由该班次所有员工共同承担赔偿及返工返修责任;

  2)由加工工序引起的退货,若需要返修的,不予重新计算工时或重新计件;若导致报废的,报废率超过2%的,则在该责任员工工资中扣除不合格产品市场总价的50%,若无法追溯到责任人则由该班次所有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办回用的产品或其他因生产责任导致的客户退货或返修的情况,扣除部分机加工费用,扣除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惩规定

  7.1在工票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从严处理并扣除当天工资的10至20倍。

  7.2能在生产环节上予以不断优化,实现产量大幅增加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请示予以通告奖励。

  第八条计件制度正式实施日期

  20xx年1月1日。

  第九条附记

  此《计件工资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以总经办作出的补充规定为准。

  制定:审核:批准:

核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材料核算的原则和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海委机关各项材料物资的核算管理,保护各种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各项材料采购资金,发挥材料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委机关各项任务完成过程中所采购和储存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备品配件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办公用品)的核算管理。包括使用各种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款、其他单位转缴入款、自有资金、各种捐款和借款等购买的材料物资,以及接受外单位实物捐赠、无偿调拨等实物转入形成的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

  第二章:材料的采购入库

  第三条、各部门为完成各项事业任务所需的材料物资,应尽量从现有库存中解决,因库存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采购的,应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编制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购买活动。

  请购报告(或海委签报)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对材料用途和对所需材料的特殊要求等做出说明。同时,应经储存、财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签字。

  对于没有落实资金来源或未办理审批手续以及采购手续不完备的购买活动,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对于单位价值较低、需求量大、采购相对频繁的材料物资,由使用部门按年度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在计划额度内由财务部门监督实施,日常购货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的大宗采购业务,应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应经海委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所采购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验收由保管、财务、业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应的价款结算。

  大宗材料物资的验收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经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过程中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品质、性能等进行审查,并与定购合同、供方发票相核对,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于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材料的储存

  第六条、储存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材料物资应及时入库,并结合材料特点合理储存、分类码放,同时定期检查库存材料保管情况,以保证库存材料性能、品质。

  第七条、储存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材料的收发保管,登记材料保管账簿,保管人员对所保管材料的`实物安全负责。

  材料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的各项收发手续,同时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储存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材料卡片,及时登记各种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熟悉各种库存材料物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不适用以及毁损变质的材料物资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条、储存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材料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制度,提高对库存材料物资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材料的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库存材料物资出库要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经收发双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进行调拨时,应编制材料出库单或调拨单,经批准后,到储存部门办理发运手续,材料调拨后应经收货方签收。

  第十三条、因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造成库存材料减少的,应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并查明原则,属于经管人员责任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储存部门对因毁损报废等原因而使用性能受到影响的库存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用、不适用的库存材料,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申请清理,清理变卖过程中形成的变价收入要及时交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材料使用部门对于已领未用的多余材料物资以及业务进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交)库手续。

  第五章:材料的核算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业务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业务量大的可由保管部门凭出入库凭证进行汇总)。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各种收发料凭证要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无误、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册。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材料核算账册(或辅助账册)核算各种材料物资的收发情况。

  材料明细分类帐应序时逐笔登记各种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总账核对。

  对于品种多、单位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各种材料物资,经批准,可以采用实物盘存制核算材料发出的数量。

  第十七条、材料的核算按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材料的入账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和税金等。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以及材料的储存费用不计入材料成本。

  第十八条、各种材料物资的发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成本。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定期与材料储存部门核对账册,并参加库存材料物资的盘点。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监督库存材料的处置情况,对材料变价收入及时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储存的材料物资应视同自管材料进行核算,并与对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同时认真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材料储存情况。代其他单位储存的材料物资应建立代管材料备查登记簿,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与对方核对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3

  饮食中心的经营服务过程和工业企业一样,也具有供、产、销三个环节。一方面它是饭菜的加工制作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发生各种耗费过程。在加工过程中都会发生资金耗费,形成各种伙食费用。如: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物资燃料费,水电费,工资和附加费,把这些为加工制作饮食成品的耗费加起来就形成饮食中心的伙食成本,尽量做到质价相符,定期向师生员工公布伙食成本和食品价格,中心特制定相关制度,增强伙食的透明度。

  1、管理员,必须掌握日常经营情况和市场供应价格的'浮动。

  2、要求各管理员每月每旬必交一份旬结核算内容,每旬内定期做十余种高,中,低档单菜成本核算。

  3、健全出库原始资料记录及原材料燃料的一些费用和原始记录的凭证。

  4、食堂建立完善的验收,保管,盘点等原始数据。

  5、加强计量工作包括进货,投料,成品,半成品等各环节,保证核算真实可靠。

  6、相关核算内容定期交到饮食中心质检部由核算员核算验收定价。如未能上交或缺少一项给予扣罚当月营业额的0﹒1%。

  7、各部食堂每日每餐必须标有明码实价,如单菜价格违反中心价格的有关规定则按

  其价格的十倍给予罚款。

核算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活动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政府部门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二)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三)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研发过程的管理

  (一)立项

  (1)小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研发项目,立项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科研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付总经理批准立项。

  (2)中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

  (3)大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由项目发起人邀请公司科研、财务、市场三方代表讨论通过后,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二)项目计划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目标,发起人,负责人,研发、测试承担者,研发、测试的项目实施工期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市场调研情况,销售预测,技术现状和实现途径等内容。

  (三)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只有立项后才允许发生费用。费用报销、研发领料时使用此项目名称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2)、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3)、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部门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由公司集中研发力量、并统筹管理公司研发活动。

  (4)、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合同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研发费用的管理

  (1)、每年由公司科研部门编制年度研发费用使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2)、研发费用预算应当详细说明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数额,按照已经立项或拟立项的项目列支。与技术开发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列支。

  (3)、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由分管科研负责人全权负责,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财务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建立与研发费用内容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及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研发费用,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五条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5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各车间领用安全设备材料的出库核算,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

  3正确归集安全生产领用的材料、设备,及时计入安全生产费用中。

  4上岗按照规定着装,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练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械;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核算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xx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7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核算管理制度8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酒店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往来结算管理

  1、酒店经营部门之间的有关费用和收入的划转、管理费用结算、财务物品有偿调拨、合同价款结算等业务,业务发生部门应填制“内部往来结算通知单”,送交对方部门及时记账;对方部门核对后,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2、酒店应该严格按照信用等级审定制度,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挂帐制度,以便按此随时进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发生账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

  3、对往来结算业务,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4、财务部应对往来帐业务指定专人经管。每季度末经管人员应汇集编制应收账款帐龄情况表,提出应收账款的帐龄分析报告,对逾期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分析情况,追查责任,健全制度,采取措施组织追收工作。属于会计人员延误期限或不负责任引起呆帐、坏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会计人员的责任。

  5、对于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要向债务人索取“确认证明书”及“还款计划书”。

  6、属于个人签字担保的消费款项,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将款项交回财务部。超过十五天的,担保人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联保,否则财务部将在担保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当事人的担保签单权,直至全部扣回为止。

  存货的管理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按照管理部门分仓库设专人保管。强化收、发、存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应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帐实相符,杜绝盲目进货。

  5、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其余计入管理费用;属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核算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

  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

  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应收帐款等

  子、分公司内部转帐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

  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

  内部转帐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核算管理制度10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xx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xx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xx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xx,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主要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xx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xx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xx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xx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五、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xx~xx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xx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xx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xx或者以xx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核算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资核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薪酬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薪资核算工作的`管理。

  三、工资支付原则

  1.公司实行月薪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资计算时,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核算管理

  (一)考勤管理

  每月应出勤天数按21.75天计算。考勤采用xx打卡自动计算。

  (二)薪资构成

  1.月应发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

  2.月实发工资总额=月应发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

  五、工资表制作流程

  (1)根据工资表编制要求,正确录入部门、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根据公司《工资实施方案》正确录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

  (3)根据员工出勤核算出勤天数、加班天数、事假天数等。

  (4)根据国家税法,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5)扣除五险一金。

  (6)工资表电子版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由各级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并存档。

  (7)工资表需做好保密措施,防止内容泄露。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核算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计算在产品成本;

  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d)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成本计算方法:

  1、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B1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囊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片剂、小片剂、胶囊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第二十条、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一条、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第十九条

  成本计算方法:期未在制品的处理方法是只留存材料成本而不留存人工及制造费用。

  成本核算系统是可以留存人工费及制造费的,因为有些行业的月未在制品这部份费用比例并不小,况且电脑系统计算起来比手工核算方便得多,而且产品成本会更加准确。

  二、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成本核算系统是采用成本期间加权单价为核算单价。

  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我们认为根据材料领用单来分配材料这一方法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应用的,那就是不会有其它产品用到此物料,否则原计划用于产品A的物料,由于特别原因会用到B产品中去,而且当有剩余物料退仓时,真不知该冲减哪一个产品的领料记录。

  成本核算系统采用定额材料耗用加上材料差异部份,这一方法得到许多同行的认可。

核算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3.1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3.1.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3.1.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1.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3.1.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3.2.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4.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4.1.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4.2.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4.2.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4.2.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2.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4.2.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4.2.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4.2.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4.2.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2.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5.1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5.1.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5.1.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5.1.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5.1.5职工福利费:指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福利费。

  5.1.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5.1.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5.1.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5.1.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1.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5.2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5.2.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5.2.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5.2.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

  5.2.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5.3.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5.3.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5.3.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5.4.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4.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5.4.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5.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5.5.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5.5.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5.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5.6.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5.6.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5.6.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

  5.7.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5.7.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

  5.7.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5.8.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5.8.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

  5.9.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1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5.9.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5.9.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5.10.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5.10.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5.10.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6.1.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6.2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6.2.1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6.2.2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6.2.3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6.2.4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6.3.1根据本公司A类产品的生产特点,对A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6.3.2根据B类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各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6.3.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6.4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6.5.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账,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6.5.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6.5.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6.5.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核算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保障计算机正常运行及会计资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确使用计算机,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

  2、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操作。

  3、会计用计算机出现硬件、软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立即报系统管理员派专人或联系软件供应商处理。

  4、操作人员要做好电算会计的安全。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将硬盘内的数据删除;本单位软盘或光盘不得带出,使用时注意保护数据安全性;使用外单位软盘或光盘,要先进行病毒监测,发现病毒立即封机并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备份,以保持与业务实际一致。一般要求软盘或光盘双备份,异地存放。

  5、要加强会计电算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的软件、资料等转借或提供给外单位和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6、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进行与财会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盘,防止病毒侵入。

  7、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关门,做好防盗工作。

  8、对于操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规程

  1、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凭证汇总单》或《现金支出报批单》。《现金支出报批单》要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第2页)》出自:

  《支出凭证汇总单》,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根据单位资金情况(预算指标),审核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符合规定的,由审核员签章确认。属于收入事项的`,由审核员将收入凭证汇总单送出纳组;属于支出事项的,经审核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由审核员交给出纳组办理相关的支出手续。如不符合规定,退回单位报帐员处理。

  3、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填写《付款委托单》报审核员批准后予以办理。

  4、出纳组收到经会计核算组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资金帐套录入凭证并由审核员审核后,记入到各报帐单位帐套,并在《收入凭证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各核算组。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会计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由总会计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会计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6、会计核算组对出纳组传递过来的加盖“收、付讫”章后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入帐、打印报表等帐务处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核算组、出纳组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七、报帐员工作规则

  1、单位报帐员必须由专人担任,人员由报帐单位指定,确定后报核算中心备案。如因工作调整更换报帐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核算中心。

  2、单位报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实施细则办理业务工作。

  3、报帐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一个备用金的数额,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报帐,并保持备用金有一定的数额;按计划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资金要及时缴存,严禁一切座支行为。

  4、认真审核支出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5、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齐全。

  6、报帐员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收支票据和结算款项要当场核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银行转帐结算,属列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办理。

  7、每个月的前5天(节假日顺延)编制会计报表,不办理报帐。报帐单位每月按时领取报表,及时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清楚。

  8、妥善保管单位资金手册,严禁涂改、割补。违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银行帐户管理规则

  1、将委托单位的帐务核实,银行日记帐与开户银行余额核对相符后,取消银行帐户,把余额转入核算中心帐户。报帐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工资统发帐户,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银行帐户。

  2、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核算各集中核算单位的经费及有关的往来资金;帐户的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保管,实行内部互相牵制。

  3、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填写及办理有关转帐业务,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的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划拨的安全性,负责银行日记帐的登记,月底与会计和银行核对帐款。

  4、每月底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帐余额,对未达帐项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银行帐户禁止出租、出借,对每一笔转帐支出,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用途,不允许开具无用途的支票。

  九、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一般报帐程序

  报帐单位报帐时,其报帐单据由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记入单位流水帐和资金核算手册。每月1至5日制作报表(节假日顺延),不办理报帐工作,每月6日报帐员领回本单位报表一式三份,核对相符后盖章退回一份存档。若有疑问到中心查询核实。

  (二)、收入报帐程序

  1、预算外资金收入(这里指除财政预算经费之外的所有收入)。报帐单位在收取预算外收入时,由单位填制解款单直接缴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并及时将缴款单和有关收据统计好报送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入帐。

  2、预算内经费拨款。正常开支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或人大批复单位的预算指标)和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拨款单后,按收入性质进行分帐分户核算,报帐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支出报帐程序

  1、工资支出

  报帐员统计好本单位工资发放额,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由银行统一代发。如有发生人员变动,由报帐员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代发工资银行联系,将报帐单位的代发工资凭据取回进行核对入帐。

  2、其他费用支出

  报帐员办理报帐业务时,核算中心首先审核其报销发票印章(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办理转(付)款业务并登记入帐,同时记入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核减资金结余数,严格控制报帐单位支出,杜绝透支。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组织形式。会计档案由总会计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主管监督实行,会计员具体操作,档案管理员专职保管。

  2、会计档案的管理要达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会计员核算完当月帐务后,要及时将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好,会计报表按单位装订,会计年度终了分别将各单位帐薄打印装订。

  4、会计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编制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期限保存。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办法销毁,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结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结事项终为止。

  7、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以防档案资料发生虫咬、潮湿霉烂、丢失等情况。

  8、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工作移交办法

  为了保障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延续性,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办法。

  1、报帐单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核算中心受理, 20xx年6月30日会计帐务结转20xx年7月1日余额数据、出纳资产款项、会计档案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报帐单位负责人担任。

  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长期保存的证照、文件、会议记录、备查簿等。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会计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20xx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报帐单位移交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报帐单位对移交的有关档案资料列出清单,一式四份,核准后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5、核算中心派人核实准确报帐单位的财务数据和资产数量,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在核算中心建帐过录会计帐务结转20xx年度数据。

  6、报帐单位将银行存款(报帐单位现金有余额的应先存入银行帐户)、有价证券移交给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双方盘点移交,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对往来帐的处理,提供往来款项明细清单和债权债务列出祥细清单,应尽可能的减少暂存款、暂付款的余额。对于未了事项要作移交说明。

  8、银行支票退回银行,并撤消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原领用的财政票据由报帐单位退回财政局注销。

  十三、票据管理规定

  1、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单位票据领购证,由核算中心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回收票据,对单位领用各种票据进行审批,并做好各种票据登记工作。

  2、对核算单位的票据使用、结存、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终了前核查报帐单位当月领用的票据,并督促报帐单位及时将各种收入款项存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3、做好各单位使用票据计划,保障票据的及时供应。

  4、负责做好核算中心有关文件签收、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核算中心各单位会计档案移交、保管、登记工作。

核算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条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条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五章结账及对账

  第二十一条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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