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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7 11:30:58 泽彪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9、货物装载:

  a、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货物运输:

  a、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全行车。

  13、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4)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从人员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签订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内到辖区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召集。

  3、安全例会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4、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2)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3)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负责人员的处理;

  (5)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为确保道路安全,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和教育,特制定道路安全制度。

  一、学校职责。

  1、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制定上学、放学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维护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的道路安全。

  2、加强道路安全教育,要把道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路安全的宣传教育。

  3、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要组织人员维护道路安全,较大路口要与交警联系,让交警帮助维护道路安全。

  二、学生行路要求。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道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道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三、学生乘车要求。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不准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辆和超载车辆等。

  5、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学校成立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道路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沟通道路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道路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道路安全知识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道路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道路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道路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标语,利用广播、黑板宣传道路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道路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道路安全意识,掌握道路道路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道路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道路秩序。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道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道路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道路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道路、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道路。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一、进一步强化学生道路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道路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每周至少1次,让学生详细了解道路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道路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师生值勤,疏导道路,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门口巡查制度。由学校值班领导带队,在学校门口附近疏导车辆,安排学生会执勤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对道路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各班级、各处室建立有效的学生遵守道路安全规则监督、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家校联系。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道路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飙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待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及时上报。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辩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三、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必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道路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道路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道路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学校设安全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六、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 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道路上通行的各种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道 路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应当符合道路交管理的要求。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意见;道路建设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参加验收。

  第六条 道路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客运车辆停靠站、调头站的设置、布局,保障客运车辆停靠站时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在始发站、终点站有停车场地。

  第七条 城市营业性客运车辆和单位专用通勤交通班车的行驶路线和站点设置,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八条 新建、改建道路,市政和公路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所需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支出。

  第九条 住宅楼、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公安部、建设联合发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的要求,配建或增建相应停车场(库)。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市区内单位及专业运输单位的各种车辆应停放于停车场(库)。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上临时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货运市场。

  第十三条 横跨车行道的管线、标语必须保证交通净空高度在五米以上,行道树、花木以及户外广告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应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关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的面积、时间和要求施工。

  第三章 车 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调整交通流量,规定车辆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

  第十六条 货运机动车(含客货两用车)不准在禁行路线和禁行时间内通行。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行时,应报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办理通行手续。限制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机械驱动三轮车、农用三轮摩托车,下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上述车辆不得在市区入户。人力车、畜力车、拖拉机、三轮车确需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应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农民用上述车辆进城卖菜、卖瓜的,应持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专用通行牌证,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七条 途经市区的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道路上和时间内通行。

  第十八条 禁止农用机动车从事客运。禁止用人力车、畜力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从事客运和货运。

  第十九条 载重三吨以上的柴油车、八吨以上的货车以及挂车、半挂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不准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条 机动车整车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在非禁鸣喇叭路段行驶的机动车应按规定使用喇叭。禁止机动车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市区和在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保持车身清洁。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道路上因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当及时拖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未及时拖离且影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措施拖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使用专用号牌,在车门上喷刷单位名称和出租标记,小型出租客车应在车顶中央安装“出租”字样的顶灯。

  第四章 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管理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参加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一)贯彻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订和实施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教育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

  (三)建立和坚持机动车驾驶员例会学习制度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四)建立机动车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车况良好;

  (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门前的交通秩序,沿街单位门前实行车辆定位停放;

  (六)建立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七)办理有关交通安全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交通违章按月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一)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人次与本单位总人数之比:五十人以下的单位为百分之八,五十一人至一百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六,一百零一人至五百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四,五百零一人至三千人的单位为百分之三,三千人以上的单位为百分之二;

  (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人次与本单位驾驶员总数之比:十人以下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五十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十,五十一人至一百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八,一百零一人的单位为百分之六。

  第三十条 单位机动车辆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年计算不得超过下列指标:

  (一)十台车辆以下的单位,发生三起一般事故或一起重大事故;

  (二)十一台至四十台车辆的单位,发生六起一般事故或二起重大事故;

  (三)四十一台车辆以上的单位,发生八起一般事故或三起重大事故。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连续三个月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颁发《城市交通安全单位》流动牌;一年内交通违章不超标和无交通事故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连续二年被授予“城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在次年年审时,驾驶员免审。

  第三十二条 单位交通违章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一年内三次超过指标的,从第三次起对单位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章每次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的每次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连续在三次超标的,除按上款规定罚款外,可责令违章车辆停车三至七天。

  第三十三条 单位责任交通事故超过指标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超标幅度、情节轻重,发超标通知书、挂黄牌警告、责令肇事车辆停车三至十四天,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违章和肇事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交通安全活动。

  对拒绝参加交通安全组织的个体机动车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扣押、没收车辆。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出租汽车,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暂扣驾驶证或行车执照。

  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的,除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外,对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占用、挖掘单位或个人的占道、挖掘工具。

  第三十六条 掘动道路的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每逾一日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的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交纳罚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逾一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间隔 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制度、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打击车匪路霸的'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危险货物凭证运输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制度。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制度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

  根据由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道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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