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时间:2023-01-07 15:11:4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施工合同

关于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对班组进场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为了贵阳影视城项目工程顺利进行,特定以下条款:

  一、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载好压发帽。

  三、严禁酒后操作。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作业人员未经许可,禁止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七、未经现场安全员及负责人许可,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八、不准在现场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任何物品,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

  十、严禁站在提升机或塔吊、吊篮上下,严禁在提升机井口操作和行走。

  十一、严禁土方工程挖神仙土和偷岩取土,必须按规定规范进行放坡施工。

  十二、严禁在未设栏杆的高空作业和未干墙及挑线墙上行走。

  十三、严禁在未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在工地上乱接、乱搭电源电线。

  十五、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必须拿身份自复印件和登记照片3张到办公室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纪律、安全法规。对工人的“三级”教育要及时,“三级教育和班前、班后活动记录”随时上报项目部备案以便检验。

  十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质安组或项目部,要及时整改,如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通知质安组或项目部,继续蛮干,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八、乙方在施工进程中自己所用的'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自己搭设,搭设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十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安全员的许可,严禁任何人、任何理由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任何安全标志,如果随意拆除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标志,所出现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负责,另外,甲方要追究其责任,便按规定处以罚款,如出现特大安全事故,乙方要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十、乙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不安此规范操作施工,所出现的一切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注:乙方在施工进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及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按规定、规范对工人定时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杜绝违章作业,必须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竣工后无大小安全事故。

  以上各规定、规章严格遵守,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施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环山中XX和厨房后水圳混凝土圳边及护坡工程

  二、工程地点:环山中XX和厨房后

  三、工程内容:

  护坡总体积为30.89;

  护坡总投资13900元。

  宿舍后圳护坡长:42.2215;宽0.3215;高0.8

  10.133

  宿舍后圳边:长42.2215;宽0.5215;高0.24

  5.063

  厨房后圳边:长38.4215;宽0.5215;高0.3

  5.763

  厨房后圳护坡:长38.4215;宽0.3215;高0.8

  9.223

  伸进土中加宽脚:长0.3215;宽0.15215;高0.8215;20个

  0.72

  30.893215;450元313900元

  四、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日为20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的总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元整,13900.00元。

  2、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变更,根据上述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单。

  4、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总价70%,余款按规定竣工验收后____日内全部支付。

  六、甲方义务

  1、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2、工程文明生产中涉及环保、卫生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且工期顺延。

  七、乙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2、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的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排的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当发生时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不可抗力;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方案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23.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制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写明所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所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承包人损失和(或)延误工期的,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8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师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竣工结算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50%支付给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5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7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缺陷责任

  34.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完成接收证书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以及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修补。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好前款范围内的缺陷,发包人可自行修补或选择第三方修补,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4 合同的缺陷责任期满,工程师应签发履约证书,并在14天内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还保留金保函。

  35.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36.1 发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因已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7.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项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前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38.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

  38.2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未经约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3 工程按约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疏忽导致工程损害,以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承包人的损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决)。

  39.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损失程度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的人员伤亡,由合同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0.4 因合同双方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4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己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1.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己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1.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4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供以下担保文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支付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己方有赔偿能力的资信证明或与其赔偿能力相当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约担保。

  42.2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2.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1 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现场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 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9.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 一方依据45.2、45.3、4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己方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46.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7.合同份数

  4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计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合同单价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或占合同价

关于施工合同4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道路硬化

  工程地点: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实质性

  承诺的所有内容,硬化道路长1070米,宽4.0 米0.2 米。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30天,工期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逾期一天罚乙方____元,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甲方因素造成的延误,经甲方同意可按时顺延工期。

  四、材料供应方法

  该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进行,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者,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价款合同金额:贰拾壹万肆千圆整(214000元),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如遇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再作调整。

  七、付款办法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按施工进度拔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总价款的3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经检验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拔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付款时应有群众代表签字和监理公司指派人员签 字。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路面的养护工作。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经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失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订立时间:20_年7月22日。

  十三、合同订立地点:_村委会,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开工。

  发包人:____ 承包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田园清水湾小区1、2号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

  2.工程地点:长治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 自筹 。

  5.工程内容: 商住楼建安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商住楼图纸内土建、安装工程 。此合同不包括甲方分包项目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通用条款1.1.5.2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确定。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长治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份,承包人执2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施工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

  nbsp;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关于施工合同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慈有 委托 层客房墙面铺贴墙纸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处理墙面平整,干燥,打上基膜底漆,施工前乙方对墙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

  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时所需要的梯子凳子等施工物品。

  2, 墙纸施工费:PVC 0.53*10M每卷单价为每卷单价为无纺 0.53*10M每卷单价为 元,无纺 0.7*10M每卷单价为纯纸 0.53*10M每卷单价为 0.7*10M每卷单价为注:施工时不包含任何辅料材料。如需要则另外附注。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起进场施工甲方应付施工费总款的即 元, 施工进度到最后一层的时候应付施工费总款的即 元

  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在三日内验收,甲方不得拖延验收时间,如果三日内不验收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施工费剩余的即 元。施工完毕后,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半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如果因为甲方的`人为原因破坏引起的墙纸问题,甲方需付人工费每工200元的维修费,

  4:施工期间必须文明施工,若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争议方法: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若不能解决,则提交杭州劳动局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具有法定效力。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关于施工合同7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____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______%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________ 承包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关于施工合同8

  综合库至瓦头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陕西嘉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高郡

  现因乙方承揽了甲方的综合库至瓦头坡公路工程的劳务机械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生产安全责任,现依照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志牌(栏)等设施。

  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日作好标志标牌摆放情况的书面记录以及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现场的状况并送呈甲方备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摆放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发现倒地、损坏的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应及时补放。对不能修复的涵洞、危桥和损坏的路段除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外,两端还应设置禁止通行的障碍物。

  6、车辆、人员密集的施工场地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

  7、注意防火、防盗,凡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工地开工前,应与民工之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9、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施工合同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水电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工程,本工程以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及说明"(电施、水施)、"施工图会审纪要"所确定的施工内容为乙方的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其具体合同承包内容为:

  A、电气安装工程(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

  (1)、表后到户内各功能间

  (2)、应急照明和梯间照明(不含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牌)

  (3)、电梯电缆和箱子

  (4)、车库照明及桥架

  (5)、开关箱、弱电控制箱(户内)

  (6)、发电机双电源电缆

  (7)、风机电缆和箱子

  B、给水安装工程

  (1)、水表以后到户

  (2)、户内的冷热水管

  C、博赛花园施工设计图中涉及到的水施(给水)、电施的相关内容;电气安装工程、给水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以及安装甲方指定的有关箱体、盒体、管线、箱等。

  D、乙方承包范围还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增加工程。

  二、承包工程工期

  遵循土建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期限要求。本工程自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竣工验收

  四、工程价款计算标准及依据

  1、基价直接费按《20_____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计算。

  2、电气安装工程、给水安装工程按Ⅲ类工程D级取费,税金按3.41%计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在工程施工及竣工周期中,不再执行政府及造价部门公布的关于调增工程造价的其他配套文件及市场人工价格调整文件。

  4、材料由甲方指定确认品牌并核价确定。

  5、有争议的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

  6、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按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计取1.0%的`采保费。

  7、乙方应缴的工程税收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申报缴纳。

  五、工程结算依据

  以竣工图,工程变更、签证为依据,实行竣工按实结算。

  六、合同总造价

  水电安装工程总造价按概算暂定为每平方米6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为最终合同造价。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并提供施工图一套。

  〔2〕、组织乙方、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交底会审,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施工方接图后15日内完成)。

  〔3〕、甲方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同时委托重庆江河工程监理建设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理,做好验收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项。

  〔4〕、垫资至+0.00以上结构10层后,每月10日前审批完乙方上月的工程进度报表,并返还乙方。

  〔5〕、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认可(进场半个月内),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按照施工图编制好材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核定。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及时完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约定工程预验收前,由乙方向当地城建部门申请进行一次档案中间验收并达到合格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负责的各项专项验收(如规划、环保、消防等工作),并申请组织工程档案综合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5〕、按照技术档案要求,工程资料移交甲方(竣工图一份,竣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按重庆市建委下发相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交工前应清理现场,打扫清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7〕、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影响,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八、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1)、甲方审核确认材料品牌、价格,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甲方核定的材料保持一致。

  (2)、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签字认可。

  (3)、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所有预埋管件及管全部敷设完毕后,首次进度款按建筑面积60.6%支付;安装工程完成50%时支付进度款:建筑面积60.30%;安装工程验收前10天支付进度款:建筑面积60.3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上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工程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缺陷,乙方及时无偿完善;如由甲方组织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工程质量合格。

  十、材料设备供应

  (1)、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书及代验单,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签证确认后方可使用。

  (3)、甲方每月25日前核定完乙方次月的材料计划,材料计划中应详细注明用料工程、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4)、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对安装材料各批次进行抽检,如发现安装材料未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方的规定,则乙方必须全部更换此种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如果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工程急需而市场难于购置的材料,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甲方及监理审核,设计单位批准,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6)、核定材料的数量、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国家安装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报告,并报送监理工程师。

  (2)、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应在30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备忘,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

  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并签字备忘。

  (2)、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及工程计算书45天内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办理结算手续。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25万元。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违约或变更,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签字有效。

  2、甲乙双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约而导致对方增加的费用,应按违约责任偿付对方的直接损失。

  3、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开工通知7日内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出)。

  4、乙方应按本合同完全履行义务,若乙方中途不履行合同或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应按期完成安装工程,若逾期一天则承担逾期违约金___________元/日,逾期15日仍未完成安装工程的视为乙方中途不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附则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中的全部过程实施监理。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沟通,友好协作。

  2、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和变更设计的文书、批复、电文、图表以及经双方签字洽商的记录、会议纪要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不得转包。

  4、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充协议。

  5、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完毕,甲方向乙方全部支付各种款项后,合同终止。

  6、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7、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8、如发生不协商解决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10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开工后二到五天65%元

  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30%元

  竣工验收当天5%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住址:委托代理人:

  电话:地址:

  邮编: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豪庭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豪庭房屋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XX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豪庭部分住宅楼屋面、外墙体漏雨及室内墙面、棚面发霉维修等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XX市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0×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关于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关于施工合同12

  合同编号:11985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工程外墙面贴瓷砖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期限:

  总工期为6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因天气原因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二、承包价格:

  承包金额为每平方米30元,包打底、贴砖、擦缝、打角、拆外架前的墙面清洁。总面积按实计算。

  三、付款方式:

  平时支付生活费,完工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四、甲方责任:

  1、负责供应瓷砖、水泥、胶等主要材料。

  2、负责接通电源、水源。

  3、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要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质量。

  3、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4、瓷砖、水泥等材料搬运上楼由乙方自己负责。

  5、瓷砖省耗不得超过百分之二。

  6、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完工,若因乙方不能按时完工钢管脚手架的.租金(元天)由乙方负责,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13

  甲方: XXX公司

  乙方: X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XXXXX

  三、工程范围:XXX公司职工住宅小区配电房安装工程施工设计图所有工程范围。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

  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X年X 月 X日开始施工,X

  年X 月X 日前完成配电房所有机、电(含接地网)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X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在本合同签订后X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X%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

  按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X%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未发现质量事故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技术资料一套(或现场口头交待乙方),并组织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有需要时)。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电力安装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配电房机、电(接地网)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主要零部件必须提供生产及相关厂家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备案。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全部工程完工后保证相关部门验收一次通过并出具其盖有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由此耽误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有关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以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4、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

  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2)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关于施工合同1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xx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小五金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 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

  5、工程保修期五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施工合同15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及诚信原则下就工程承建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项目内;

  1.3工程结构:框剪、部分砖混结构;

  1.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m2;

  2、工程范围: 项目约 万m2除专业分包外的全部土建工程。

  3、施工人、施工面积限制及确定施工人的方式

  3.1乙方在此工程范围内,可以组织自行施工,甲方也可以优选其他施工单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施工。

  3.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的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的30%,其他应由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

  3.3无论是乙方自行施工还是甲方优选的施工单位施工,均应通过招标程序确认。

  4、工程承包方式:约定总面积内按不同楼栋确定为双包或单包。

  5、工程管理

  5.1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和质量管理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2 约定总面积内无论是双包还是单包工程,其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在内的所有工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福利,亦概由乙方负责。

  5.3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进场施工的单位,因工程需要与第三方交易发生的欠款纠纷及该施工单位就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差异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4乙方负责组建派住甲方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团队,对业主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有相部门的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项目施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处罚权。

  5.5甲方委派相应工程技术人员进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处理因水、电、汽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签证、工程量增减签单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的签字确认和签收;即时汇同监理公司和乙方对隐避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工程价款和工程管理费

  6.1工程价款

  约定建筑面积内的土建工程,其工程价款由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6.2工程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推荐且经乙方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甲方按该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面积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10元/m2,其中包含乙方公司建筑资质维护费5元/m2,乙方工程管理人员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费5元/m2。

  7、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理混乱时,甲方有权建议监理公司对乙方下达限期整顿的指令;

  7.1.2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进场赶工,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等在乙包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1.3 甲方必须按约定按时,按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4 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完成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工程“二通”等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

  7.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按时、按额支付工程款;

  7.2.3 乙方必须依照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向甲方提交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

  7.2.4其他权利、义务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 工程款及工程管理费的支付

  8.1 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8.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管理费,甲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面积按本协议6.2条约定分两次支付,即与双方另行签订相对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工程管理费,另50%工程管理费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资料后一月内付清。

  9、工程总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要求

  9.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月,工期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算。

  9.2施工中遇有停水、停电,在3日以内由乙方自行调剂安排其它施工工作,不得作为办理任何签证和工期顺延的依据。

  9.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连续不超过3天的,甲方不予签证。同时甲方不签累积工期;对影响工期连续超过3天的,以甲方签证认定后的时间,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其余任何条件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对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0、工程施工管理、质量

  10.1工程施工

  10.1.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技术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提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定)组织进行施工。为了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乙方承诺派出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此项工程施工任务,应甲方要求,共建立 个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及工程师见附件〈一〉,负责承建相应的项目工程;各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承建工程的结算工作,具体价格详见甲方、乙方与各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0.1.2工程施工中必须随时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的检查。凡工程质量不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认可的项目部须无条件地返工,并重新施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乙方认可的项目部拒不返工的,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认可的.项目部的合同;对质量问题不严重的,甲方可聘请其他施工企业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到5倍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返工的,除依前款规定处理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商品房买受人索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10.1.3隐蔽工程管理

  10.1.3.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须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设计、质检、

  监理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1.3.2凡未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拆除违约施工的部位,经甲方和有关方面人员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重新进行隐蔽,如不合格乙方须及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其停工、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3如甲方超过24小时内未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进行自检隐蔽,甲方需要再检验时,乙方应当配合组织开挖、凿除等工作,如发现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发生的检验费、返工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组织开挖检验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10.1.4乙方在施工中所有需要备案的资料,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包括自检资料)。

  10.1.5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必须按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规定执行;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须于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0.1.6为了加强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双方需各自委派工地代表进驻工地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程管理工作,甲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如任意一方变更现场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1.2施工中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2.1施工安全

  12.1.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规程、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体系;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12.1.2凡因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质量或机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认可的项目部自行承担。

  12.2文明施工

  12.2.1乙方认可的项目部应遵守市政、环保和甲方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施工中污、噪、尘的处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后果,其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或认可的项目部承担。

  12.2.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建立各项保险措施,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及其他报酬,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付。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协调在施工中与各单位的配合工作,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3.2组织工程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时向乙方提交技术变更资料文件。 13.3安排工程的“二通”工作(电通至小区范围各栋内,其他各施工界面由乙方自行连接;路通,即小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内临时施工道路由乙方自己铺设,且费用理;施工用水由乙方在施工现场打钢管井取水,费用自理),协调周边地界关系。

  13.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1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

  14.2施工范围内的围挡、拆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周、月、季进度报表(包括详细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组织架构表等)一式叁份,且每月26日须向甲方工程部负责人报送当月、累计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数量、价值。

  14.4乙方应指定工程总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条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的各项变更和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所有变更和通知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程序和本合同的约定逐级上报签字后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为有效,未加盖公章无效;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与设计部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的,甲方不予认可,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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