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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1 11:24:32 赛赛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6篇)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

  为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2、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3、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4、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5、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6、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8、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9、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10、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5、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6、事故责任追究坚持:

  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三、自检巡查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4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3、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办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6、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7、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

  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第十条接闪器应镀锌或采用其它反腐措施。

  第十一条避雷保护装置的引下线应建(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的线路接地,一个建筑物的引下线一般不少于两根,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第十二条为了使防雷装置具有可靠的保护效果,必须建立必要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时,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2、检查是否由于维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3、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时则必须及时更换。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和折断,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碰伤情况,并应定期进行预防性实验。

  5、检查引下线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护处理有无被破坏情况。

  6、检查明装引下线有无在验收后又装设了交叉或平行电气线路。

  7、检查断接卡子有无接触不良情况。

  8、检查木结构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现象。

  9、检查接地装置周围土地有无沉陷现象。

  10、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若发现接地电阻值有很大变化时,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补打电极。

  11、检查有无因挖土,铺设其它管道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第十三条雷暴时,非工作急需,应尽量少在户外逗留。在户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离开墙壁和树干8米远。

  第十四条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池旁、水边,尽量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和旗杆、烟囱、孤独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和其它设施。

  第十五条雷暴时,在户外应注意雷电浸入波的危险。应离开动力线、照明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引入室内的电视机天线及其相连的各种导体,以防止这些线路或导体对人体的二次放电,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浸入波的线路和导体1.5米以上。应当指出,仅仅关上开关对防止雷击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第十六条雷暴时,应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雷进室内造成危害。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7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8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3)建设单位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职责

  4.1成立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主任、部门主管为小组成员,明确防雷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各自的责任。

  4.2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3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本制度的实施、落实。

  5.有关规定

  5.1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2)安全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防雷装置、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3)在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4)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2防雷装置、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1)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2)生产区域避雷设施,应按照《电气安全监督技术规范(摘编)》进行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并经防雷检测单位验收,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试用。

  3)防雷系统由设备部联系上级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验收。

  4)安装在生产框架、设备装置、楼房顶的避雷针由设备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部负责监督。

  5)设备部每年制定防雷装置、设施的检查计划,并负责与防雷部门联系,实施检测。

  6)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设备部负责整改。

  5.3设备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公司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设备部对防雷装置、设施的管理状况列入安全检查考核工作中。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防雷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面生产系统全部防雷设施。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主管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度的编制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内防雷装置的管理和定期报检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使用部门为检修部,负责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防雷的管理

  第五条 地面生产系统内部所有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箱变内应有避雷器并保证其完好。

  第六条 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七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八条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九条 接地装置材料应采用具有防腐保护。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

  第十一条 户外通信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及检修部需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防雷工作。

  第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有关检测部门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 检修部在雨季应每月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由主管人员告知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须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不符合项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发生雷击事故后,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伤亡情况等)。如影响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机,并向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如事故地点、造成的损失、导致的结果等),待确保无危险后方可进行抢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在汛期结束后,对防雷电管理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所有。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1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权所属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3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和经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业工具。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接地装置

  4.5.1.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静电接地:

  4.5.2.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防雷接地:

  4.5.3.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4.6.5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4.6.6避雷网、独立避雷塔等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要定期维护,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蚀严重的要及时修复。

  4.6.7防雷设施的拆卸、增设、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4.6.8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广播线、光缆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4.6.9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情况,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易燃、可燃液体储罐、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的消除静电措施。

  4.6.10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职能考核标准》

  6、相关记录

  分厂、车间建立的记录、台帐《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台帐》、《特种安全工作证台帐》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三五三处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静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设备管理科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的实施和资料保存。

  三、各科室车间组织学习防雷、防静电相关知识,开展预防雷、防静电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雷、防静电意识和能力,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应及时上报,尽快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建立健全雷电、静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静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情况,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电、静电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责任划分

  3.1.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细则

  4.1.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点检与维修

  4.2.1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其它相关规定

  4.3.1.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考核办法

  5.1.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了全面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园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园区管委会特提出如下任务要求:

  一、各村和各单位一把手要对防雷防静电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气象部门要积极行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查、检测,以及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SPD业务。

  三、各类新建建筑物必须先通过气象部门的图纸审核,住建部门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必须经气象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办理使用许可证。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必须到气象部门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并积极接受防雷年检。

  四、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年检的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园区将联合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甚至关闭。同时,在办理有关安全手续时,要严格把关,对无防雷年检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五、工商、质监部门将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质监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各种建筑施工设施(塔吊、电梯)等的监督。

  七、饭店、小卖部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存储、销售企业在无防雷设施或防雷年检报告时,消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责令其整改。

  八、医院、学校、信用社等行业一定要搞好自身防雷,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防雷检测和整改意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工作,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扛死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防雷防静电安全各项工作,对把关不严、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防雷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防雷电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防雷防静电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应针对分管工作特点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培训。

  4、对防雷防静电装置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分管企业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明火、特种作业的项目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雷防静电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针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企业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六、电气设备安全隐患的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

  1、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和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岗位职工和相关方面在公司工作期间(含加班、出差等情况)进行防雷安全管理和作业的情况,也适用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防雷安全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

  1、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防雷安全知识,做到知识、责任、预防和应急防控等方面的能力。

  2、各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机构和人员防雷安全管理和防雷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对公司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维修人员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对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并予以处理。

  5、执行此制度,做好防雷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

  1、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对重要部位和设备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等防雷设施。

  2、设施的维护要做好记录,防雷设施或设备需要检修、维护或更换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冬季应及时除雪,防止积雪对设施造成影响。

  五、作业安全措施

  1、在防雷设施附近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如穿戴防雷鞋、带好避雷绳等。

  2、作业期间,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如发现雷电显著增多时,应尽快停止作业并排查设备。

  六、应急处理

  1、如遭遇雷击,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职工的`身体安全。

  2、电力设施停电后,应按照规定处理,确保设施的完好。

  七、安全管理制度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开展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八、责任追究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度视情节程度而定,对严重违规者,公司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7

  1、雷电时,要关闭电视、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用电设备,并断开电源及信号线路。

  2、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紧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

  3、雷电时,不要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不要使用金属雨伞,不要骑牛、骑马、骑自行车等。

  4、雷电时,在野外要立即寻找躲蔽场所。装有避雷针、钢架或钢盘混凝土建筑物是避雷好场所。

  5、雷电时,在野外不要挤在一起,可躲避在较大山洞里。

  6、雷电时,不能停留在高树林子边缘,电线、旗杆周围和干草堆、帐篷、铁轨、长金属栏杆、庞大金属物体旁,山顶、制高点等场所。

  7、雷电时,不宜在室外游泳。

  8、雷电时,如果躲蔽条件不允许,应该立即双膝下蹲,向前弯曲,双手抱膝。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8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主任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检测;无安全交底不检测;无安全自检不检测;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检测;业主电力、电气设施有安全隐患不检测,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检测;不懂检测场所安全知识不检测;环境、气候条件不允许的不检测;检测员互相监督,组长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0

  学校(园)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增强每个教职工防汛、防溺水、防雷击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是学校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领导、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协调防汛人员,保障防汛工作物资供应。

  二、分管副校长负责搞好校舍、办公设施、电器设备等防汛安全,组织检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资供应。

  三、教导主任主要负责教学楼及教学工作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参与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教师搞好教学防汛安全。

  四、德育(政教)主任负责学生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教育工作,在大雨、大风来临之际组织学生遵守相关规定并进行自救。

  五、年级组长主要负责本组办公室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教育本年级组教师经常搞好防汛教育,确保本组安全无事故。

  六、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教室及学生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经常开展防汛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防汛、灭火知识,保障全班防汛安全。

  七、总务主任主要负责配备和管理必要的防汛设施和物资,疏通校内排水管道,排查维修校舍及用电设施及避雷设施,保障校舍设施安全度汛。

  八、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落实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确保信息畅通。

  九、安卫办主任主要牵头负责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安全工作,制定汛期应急预案,成立防洪抢险队,建立防溺水网络,与家长、教师、学生签订目标责任书,下发一封信,突发汛情后,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带领全校教师员工共同做好防汛、防溺水、防雷击工作。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上级防雷安全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人员。

  二、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等。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除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外,必须严格将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切实监督单位各部门做好相关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防雷安全主要教育内容是:

  1、国家有关防雷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

  2、雷电灾害的预防基本常识;

  (1)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办公室及操作室,切忌在装置区等空旷场地逗留。

  (2)雷电时,各部门、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3)雷电时,危险品区域停止一切作业,办公区域禁止使用办公电器,要提前关闭空调、打印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4)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5)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6)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本单位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7)发生雷雨天气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8)节假日离开单位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值业务班期间发生雷雨天气,值班人员要巡回检查防雷设施,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9)各部门负责人为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单位制定的雷电天气相应及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雷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

  4、厂区危化品、危险品区域防雷基本知识;

  5、雷击故障及雷击故障的主要类型,产生雷电灾害的主要形式及发生雷电灾害后的应对措施;

  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育,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7、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护方法;

  8、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应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雷雨季节加强学习,并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2

  根据气发[20xx]11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公司防雷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安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规章制度和防雷设施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防雷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雷电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雷电事故。

  二、防雷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的落实;

  3、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4、及时申报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措施;

  5、参加相关防雷知识培训,在员工中开展防雷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

  6、定期向防雷安全责任人报告防雷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7、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灾,并配合做好雷灾调查和鉴定工作;

  8、组织实施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抢险方案的演练;

  9、负责防雷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3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安全监督、规划、房产、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火灾、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

  (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型公共建筑物;

  (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四)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五)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重要的航空地面导航设施;

  (七)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

  (八)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提交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

  (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三)综合布线图;

  (四)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性能资料。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收到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和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方可交付施工;经审核不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由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需要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审。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托检测单位按照以下阶段分段检测,检测合格再进行下阶段施工:

  (一)基础接地体(桩、承台、地梁)焊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二)分层柱筋引下线、均压环、外墙金属门窗以及玻璃幕墙等电位连接完成,浇混凝土之前;

  (三)天面避雷网络、避雷带、铁塔等金属物体安装焊接完成时;

  (四)防雷产品安装完成时。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竣工时,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防雷装置。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有专人负责,并主动配合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防雷减灾机构处理。

  第十六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和检测。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取得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托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除重灾害事故须紧急报告外,应在雷电灾害发生后5日内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报市气象主管机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鉴定并建立档案。当年雷电灾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雷电防护管理局。

  第十九条、凡违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采取防雷措施而未采取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的`;

  (三)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测的单位拒绝接受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五)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本规定,导致雷击、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本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4

  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展雷电灾难大事。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治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酷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剧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消失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峻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展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准时发觉问题,从而实行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假如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顿时,应实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展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开二次灾难。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准时实行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掌握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爱护好现场,帮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缘由,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5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学校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6

  为加强本单位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雷知识。积极配合气象防雷部门的科普教育活动,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防雷意识,使职工了解雷电灾害的特性,掌握雷电防护基本知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单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防雷装置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按时参加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安全有效。

  四、储罐区及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雷击时引发灾害事故。

  五、保护好防雷装置。对破坏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保护、爱护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嘉奖。

  六、尽量避免在雷电天气下作业。必须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七、发生雷电天气时,人员应做到以下雷电防御措施:

  1、不宜停留在楼(屋)面上或空旷地带;

  2、不宜站在高大建筑物、大树、电杆、塔吊旁;

  3、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4、不宜在空旷的室外活动以及骑单车或摩托车;

  5、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6、远离水管、电气线路或金属门、窗;

  7、切勿处理并远离开口盛载的易燃物品;

  8、不宜进入空旷地带的棚屋、岗亭等建(构)筑屋;

  9、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八、发生重大雷电灾害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向气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消除火灾等危险源;

  4、抢修被损坏的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

  5、维持厂区的治安;

  6、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7、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8、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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