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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代理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事代理协议1
甲方: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保管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 时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保管乙方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甄别、整理、归档;
2、保留乙方档案身份、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办理档案工资的转正定级及调整;
3、按规定办理乙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或组织考试报名;
4、如乙方调整工作单位、甲方负责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5、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三、乙方责任:
1、在聘用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纪守法;
2、每年底向甲方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呈报荣获的各种奖励、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需评审职称、应及时提出职称晋升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3、按每月10元收费标准、付给甲方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
四、乙方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在聘用单位交纳、亦可委托甲方代收代缴;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本合同所定以外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2
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下面关于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人事代理的协议书,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3
根据《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4、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5、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年限核定;
6、代办外地人才引进;
7、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8、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9、人事档案管理;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1、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2、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证明;
13、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甲方办理乙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人事代理协议4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 省人民政府______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5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_____、整理档案、代投社会_____、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
2、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
2、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3、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直接聘用的员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和资源,且同意以专业的态度,与领先的服务标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乙方具有经营其业务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执照和许可证,且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政策。
4、乙方陈述和保证对服务的'履行不会侵犯任何
2、乙方在收到甲方人员增减保变动书面通知后,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社保申报和停保手续。若因乙方缘故未能及时为甲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停保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员工需要补缴各种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费,且应同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罚金。
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到甲方人事代理费用后,应当在
2、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积金缴费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3、工本费
按实际当月发生的甲方需要支付的各类工本费,具体为养老手册 / 元/本、社保卡 / 元/张、医保卡 / 元/张、医疗本 / 元/本。
4、补缴服务费及补缴利息
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的补缴,甲方除支付所补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协议
不再受理甲方当月的人员增减业务。停保通知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委托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停保通知时间晚于人员增减变化通知日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2、人事代理服务费的结算
按甲方当月委托的人事代理人数×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需按补缴月数计算的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补缴产生的利息甲方需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补缴利息明细向乙方支付。
人事代理协议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务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业务办理,经甲方催告仍未改进的,或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日满12个月仍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委托代理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单位代理终止手续:
1.乙方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甲方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由甲方继续保管,乙方告知委托代理人员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乙方选择以上第1种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为原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保存人事档案费用由乙方按月统一支付给甲方。
乙方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的,应将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与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外的其他关系,甲方不承担委托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11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其他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13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 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 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 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 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 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相关的合同样本
·房地产代理合同 ·委托购房合同 ·财务代理委托合同
·人事代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 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1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
账户:
账号: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
(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
(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
(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
(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协议15
甲方:深圳市x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司
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x号xx大厦xx楼
邮编:邮编:20xxx
电话:电话:86-21-5169xxxx
传真:传真:86-21-5106xxxx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服务。现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和员工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依法为甲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服务地区:上海市行政区域;
2.代办录用、退工手续;
3.代缴社保、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按社保缴纳地区有关政策,负责为被代理员工核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和承办具体手续(包括月报表,人员增减时的转移、补缴,年终对帐,每年核定基数等工作);
4.就代理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其他服务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配合向乙方提供代办手续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单据和印鉴(印鉴经甲方同意后使用);
2.甲方应于每月15日以前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15日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于员工离职发生之日起的3日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完整的退工办理材料;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手续时,需要支付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的,甲方须向乙方足额预付;
6.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或代理员工实际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受理;
2.乙方应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理的有关结算报表交于甲方;
3.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代收代付费用;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应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5.乙方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依法操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对甲方单位及员工资料保密;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为每人每月150元。
2.代理服务中发生的国家规定费用、行政性收费、其他机构合法收费或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提供员工人事代理服务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月份作为起始月,以该员工办理正式退工手续为终止月份,按月核算代理费用;期间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其他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凡牵涉到甲方员工需合法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情况,乙方可提供补缴的服务并按照补缴人数结算服务费用,对于已有人员增加缴费金额的,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5.甲方应于每月24日前根据乙方的结算报表将当月所有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乙方指定的收费账户如下:
户名: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账户: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xxxxx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3月18日起,到20xx年3月17日止;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仍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期限支付费用。
第六条协调原则和争议处理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法定征缴费用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可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内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于上海市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甲方需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员工详单(合同签订后可通过《代理员工社保缴纳通知书》增加服务对象)。
甲方:深圳市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xxx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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