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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购销合同

时间:2022-12-13 08:44:2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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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购销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用制氧机购销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医用制氧机购销合同

  需方: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方: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双方充分讨论磋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设备

  1.1 本合同所订设备用于 ,项目名称为 医用气体及医疗设备安装 。

  1.2安装内容

  序号设备及安装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产地

  一、制氧机房系统

  1 医用制氧机台

  2 手动汇流排台

  3 氧气分气缸台

  4 辅材及运输批

  5 合计

  二、供氧管道系统

  1 Φ20×1.5紫铜管(主管道)

  2 Φ16×1紫铜管(副管道)

  3 Φ8×1紫铜管(支管道)

  4 紫铜管件批

  5 维修阀SJ1-20(机房) 个

  6 供氧楼层维修阀SJ1-12个

  7 检修阀门SJ1-4 个

  8 氧气终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个

  9 管支架 个

  10 双回路氧气二级减压箱 个

  11 表显压力监视仪 个

  12 氧气流量计套

  13 辅材及运输批

  14 合计

  三、负压机房

  1 油旋片真空泵台

  2 粗过滤器及撬装底座台

  3 真空罐 个

  4 单向阀 个

  5 电接点真空表 个

  6 控制柜 个

  7 电缆线米

  8 排气过滤消杀装置台

  9 真空集气缸台

  10 辅材及运输批

  11 合计

  四、负压系统管道

  1 Φ76×3不锈钢管(主管道)(不含室外)

  2 Φ38×2不锈钢管(副管道)

  3 Φ10×1紫铜管(支管道)

  4 吸引维修阀Φ76(机房) 个

  5 吸引楼层维修阀Φ32(普通病房) 个

  6 吸引终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个

  7 管件批

  8 辅材及运输批

  9 合计

  五、医院压缩空气系统管道

  1 Φ20×1.5不锈钢管(主管道)(不含室外)

  2 Φ16×1不锈钢管(副管道)

  3 Φ10×1紫铜管(病房支管道)

  4 维修阀SJ1-20(机房) 个

  5 供氧楼层维修阀SJ1-12 个

  6 检修阀门SJ1-4(普通病房) 个

  7 空气终端 个

  8 辅材及运输批

  9 合计

  六、设备带电器系统

  1铝合金设备带

  2封头 个

  3扣槽

  5五孔成套插座 个

  6漏电保护器 个

  7照明开关 个

  8灯罩 个

  9床头灯 个

  10电力电缆及穿管

  11辅材及运输批

  12合计

  七、医护传呼系统

  1 传呼主机BY-862台

  2 病床分机BY-818台

  3 显示屏BY-421台

  5 传呼主线及穿管RVVP-2*1.5 m

  6 传呼主线及穿管RVVP-2*0.75 m

  7 辅材及运输批

  八、压缩空气机房

  1 无油涡旋空压机AP3.7-8台

  2 空气罐1 m3 个

  3 干燥过滤系统 个

  4 控制柜PR-2 个

  5 管线米

  6 辅材及运输批

  7 合计

  1.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无 。

  第二条 价格和费用

  2.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2.2本合同总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不含任何现场配套费用。

  2.3本合同工程清单单价不因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单价,若有增加的单项或工程量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时,增加的单项价格、工程量增量价格由甲、乙双方重新议定价格后进行施工,且需另计增加单项的税收费用。

  第三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3.1本合同费用按本合同第3部分规定的价格,由需方直接向供方支付,结算方式为: (银行电汇或现金支付),供方按需方支付额度陆续开具发票。

  3.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预付款,供方即开具发票,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 时,预付款转为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时,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供方完成设备带及电器配件安装后,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剩余款项待整体安装结束并经需方验收后 七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3.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 个月或设备安装结束十五 个月,以先到为准。

  3.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最短时间内回复需方处理意见,包括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如属供方责任,供方应自费处理或更换。如属于需方使用不当所致,供方也应积极配合排除故障,费用由需方承担。

  3.5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供方过失(设计、制造、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免费到现场修理或更换;由于需方操作或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故障,供方派人赴现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下列情况不属于质保范围: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的设备停机、损坏;

  2)因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

  3)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更换材料;

  3.6超过保修期按成本费(配件采购费+旅差费+工资)收取维修费用。

  第四条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供方提供的设备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交货,设备的交货期为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进场, 日内交货。若需方延迟付款,则供方交货期顺延。

  4.2设备的到货地点为 。

  4.3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由供方承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4需方应提供如下使用条件

  1)环境温度:0℃~50℃;

  2)相对湿度:≤80%;

  3)大气压:86KPa~106 KPa;

  4)电源频率为:50Hz ±1 Hz;电压:三相为380V±30V:单相为:220V±22V;

  5)需方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所做的设备基础及予埋管线合格;

  6)机房的安全、消防、通风、控温、配电(配电箱及进线)设施齐全。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5.1供方承担的包装运输工作,防雨、防潮、防震措施应适应长途运输需要。

  5.2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需方对到场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供方协助解决。

  5.3供方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供方向发货地承运单位交涉。同时供方应及时来员修复或补足所损件,以保工程安装。

  第六条 标准和检验

  6.1需方同意供方按照国家行业、工厂的现行标准和规范完成本合同,但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技术协议执行。

  6.2对重大问题双方有争议时,需方可提出书面意见,供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进一步组织双方有关人员研究,妥善处理。

  6.3供方严格进行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并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付时质量证明文件组成部分。供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组装和调试工作;组装结束后需方可组织验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主要包括:

  1)系统气密性试验;

  2)设备试运转是否符合性能要求。

  第七条 安装、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7.1“安装”是指设备在工地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清洗、装配、就位、调整、设备间连接,以及液压、润滑、水、电气系统的装配和联接等。“试运行”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7.2供方参加安装、试运行、工程验收工作。

  7.3在安装、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供方无偿处理。需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的要求,或违反供方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工作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协助。

  7.4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八条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按本合同的安装范围及交货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8.2应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制造、安装、卸车、吊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提供随机技术资料工作。

  8.3发生质量问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配合甲方进行设备验收。

  第九条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9.1按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及时组织验收。

  9.2负责将设备所需的水、电等公用条件送到供方所指定的位置。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电梯和吊车(若有)使用、现场物资储存仓库。

  9.3依供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机房安全、消防、通风、配电(机房配电箱及进线)、控温设施建设。

  9.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具备安装条件,配合供方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第十条 技术秘密和使用权

  10.1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均属秘密,双方有保密义务,保密期为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年。

  10.2供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专利权纠纷,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等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国家计划变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并在影响消除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和其它

  13.1本合同由供、需双方指定的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生效。

  13.2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3.3技术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一切修正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6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如一方自行转让,则转让方应负法律责任。

  13.7供、需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也不因法人或承办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13.8本合同正本共 页,一式 肆 份,需方执 贰 份,供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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