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合集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县乡乡村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动。各村要采取多样化宣传媒介,坚持因时、因事、因人制宜地选择适当的宣传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把《指导意见》精神讲全面、讲明白、讲透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村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全面学习传达、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认真硏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各站办所每年在乡里发表以“乡村治理”为主题的宣传稿件。
(ニ)强化组织推动。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村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将乡村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抓好试点示范创建。在乡村分别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根据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新路径、新模式。
(四)纳入绩效考核。各村要认真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对涉及本村的工作任务逐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履行好各自职能。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
(三)増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垦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値观、培育乡风文明
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
(五)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
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村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六)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
(七)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
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坚持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乡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各项保障
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鼓励各地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輿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
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 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一)第1工作小组:王惠萍任组长,张元镐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志铭任组长,卢海东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拥军任组长,叶飞、黄海华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切入点,紧密结合生态镇建设,按照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改变我镇环境面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美丽新。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场镇、各村、组(自然村)。
(二)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1、加强场镇保洁工作,净化场镇环境。重点治理场镇卫生死角、垃圾池、污水处理点等地点,街面卫生坚持“一日一扫,全天保洁”保障场镇街面清扫率达到100%。
2、加强容貌整治,改善环境秩序
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画乱贴、乱拉乱挂等严重影响场镇容貌的“三乱”行为,规范招牌和各类宣传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禁止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清理路边有烟烧烤,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维护场镇环境秩序。
3、实施绿化工程,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落实管护责任,对场镇的绿化带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适时补植绿化树,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各事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监督力度,严格控制生产生活废水、污水的不合理、不达标排放,对造成污染严重的事企业单位进行通报,严格控制重建或加固户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对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的进行处理与清运。
4、规范交通秩序,保证道路通畅
严格要求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将机动车停于划好的停车线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场镇上随意掉头,违者将给予50--100元的处罚,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员,派出所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主要交通干道罗吴路、鄢慧路、慧新路、谭慧路进行清理,清运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规范广告牌匾,确保道路整洁。
5、加强垃圾管理和清运工作
以村、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落实1名保洁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日常工作为:组上公共区域和组道以及沟渠卫生、门前摆放、垃圾池清理和分类垃圾),保洁员要做到每天2次保洁工作,每2-3天对户垃圾池进行一次清理并把户垃圾池(房)的垃圾运行至分类垃圾池内进行分类处理;每个村落实3名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以及主要交通沿线两边和沟渠白色垃圾、塑料垃圾瓶、玻璃瓶以及门前摆放,村保洁员每天要做到3次保洁工作,每2-3天负责把垃圾房内垃圾运行至分类垃圾处理池内并进行分类,每10天把分内垃圾处理池的分内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把不可回收的垃圾用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统一由县上压缩运走。
(三)村组环境综合治理内容
1、治理柴草垛。柴草垛迁到村落外,摆放到适宜位置,做到码放整齐,井然有序。
2、治理粪堆。清理摆放到院落内的`粪堆、垃圾堆,统一迁到院落外,集中、有序堆放。
3、治理院墙。清理和修缮农户的残缺院墙,清除墙面上的乱涂乱画,做到美观实用。
4、治理庭院。打扫室内外卫生,清除院内垃圾,规范生产生活物品摆放。每个农户院内设置一处临时垃圾存放点,禁止将垃圾乱扔乱抛。
5、治理村落卫生。清理镇村结合部,村落出入口、居住小区、小路小巷的卫生死角,做到垃圾处理日产日清;清理露天厕所,改进农户家庭厕所,做到“有墙、有门、有坑、有盖、不渗、不漏、不外溢”。
6、治理人居环境。在村组道路两侧、庭院内、空闲地、公共绿地种花、种草、栽树,建立绿化带、绿化点、美化点,做到路边、墙边、沟边有花有树,不留死角,实现村落绿化、美化、香化。
7、治理道路、河流环境。对主要交通干道罗吴路、鄢慧路、慧新路、谭慧路进行清理,清运道路两侧的白色垃圾、周边的建筑垃圾,确保道路整洁。对镇区域内河流水面垃圾、杂物进行清理。
三、时间与步骤
1、展开阶段(年3月29至5月底)。镇、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和先进典型,做到层层发动,家喻户晓。
2、深化阶段(年6月至年8月底)。全面开展我镇场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四化体系》”标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我镇居民素质,实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民风文明新气象;
3、提高阶段(年9月至年11月底)。结合整治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巩固并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容貌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良好局面。
4、总结阶段(年12月)总结全年城乡环境所取得的成就和不足。
四、组织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全镇环境综合整治是我镇新农村建设中一项全局性、突破性的工作。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内。形成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各村党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根据“脏、乱、差”地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治任务。
(二)统筹安排,落实责任。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注重失效,严禁形式主义;按照方案要求,与村(居委会)签订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确定治理重点目标,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将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z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教育、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这一环境治理活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建设家园。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增强我镇居民的美化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良好的人居环境做贡献。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从4月初开始,全镇要把村容整治活动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逐步提高环境卫生建设标准,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要积极开展“清洁村落”和“星级清洁家庭”创建活动,按照建设标准,建立考评和激励机制。力争通过努力,到年底,全镇“清洁村落”和“星级清洁家庭”的挂牌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以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加以确定,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公共道德意识,使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4
为扎实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
按照“真抓实干、全民动员、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采取“先整后管、边整边管”的方法进行。
(一)、集中整治
1、整治范围
政府所在地沿线、村街、容貌及廊涿高速公路两侧村街。
2、整治重点
以政府所在地沿线、村街、容貌及廊涿高速公路两侧村街为重点。即东高线两侧村庄,即:大韩寨四个村街、高小营、大曹营。廊涿高速公路南侧村庄,即:礼合务、北市、东洋屯、西洋屯。
3、整治要求
河道:全面清除河道两旁违章搭建、杂草、杂物、种植等。
道路:彻底整治道路两旁“三坑”、“三堆”,全面清除道路两旁的废弃猪圈、露天粪坑、违章建筑、杂物垃圾等。
村庄: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五清五化”:一是清理农村垃圾。全面建立日常的清扫、保洁、清运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二是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整治乱扔、乱倒、乱摆、乱放等突出问题。三是清理秸秆。秸秆禁烧100%。四是清理农户“五乱”现象。解决垃圾乱倒、粪便乱堆、柴草乱放、禽畜乱跑、污水乱泼等问题。五是清理违章搭建,严格村庄布局规划。逐步建立“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乡政府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无废弃猪舍、露天厕所,无暴露性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挂等“八乱”问题。
4、整治标准。
结合实际,因村、因河、因路而宜,由乡城建规划办室工作组现场界定。
(二)、长效管理
1、管护要求及标准:按照水清、路净、岸绿、田美、村庄整洁的要求,做好长效管护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河道管护标准: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河岸无杂物、露天厕所;水体干净,无直接排进河道的工业有害物质及人畜禽粪便。
(2)、公路管护标准:公路两边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废弃猪舍、露天粪坑、无“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公路路面平整化、路肩整洁化、边沟畅通化、边坡稳定化。
(3)、村庄保洁标准: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四周无垃圾,杂物堆放整齐,无废弃猪舍、露天厕所。
(4)、政府所在地保洁标准:彻底整治“八乱”现象,街面整洁,管理有序。
2、创新管护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将河道管护、道路管护、绿化维护、村庄保洁、治安联防等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长效的综合管护机制。
落实“六定”制度。即:定区域、定人员、定标准、定任务、定报酬、定奖惩。
(三)、考核办法
乡城建规划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照整治考核标准,对村街实行“奖励罚懒”制度。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成立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各村成立相应整治工作组。
2、党政负责人带队,分片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召开村街干部动员大会。
2、各村召开相应会议,动员广大村民自觉参与。
3、各村上报本村整治方案。
4、制定东红寺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规民约。
第三阶段:实施推进阶段
1、集中整治。明确党政负责人牵头,相关所站和包村干部参与,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整治。
2、组织现场推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突击整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乡城建规划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各村检查,对动作迟缓的.村坐阵督办。
第四阶段:长效管护阶段
1、明确专职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实行长效管理。
2、认真总结,扎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组织领导
乡政府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由书记任指挥,乡长任副指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乡长任执行指挥,其他党政负责人及各所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并配备得力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以及长效管护机制的研定等工作。乡城建规划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阶段的各项工作。各村也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班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全市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建设
1.党建引领机制创新。整合市、乡、村三级力量,聚焦发挥市委“一线指挥部”、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党(工)委“龙头”、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三个作用”,从体制机制上着手,落实市领导、市直单位负责人、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干部“五方协同”责任,对应形成抓乡促村、联乡包村、联村包保、包组联户、结对帮带等5个层面的责任清单,拧紧上下联动、步步相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乡镇〕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业务专业化、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城乡治理网格化、为民服务常态化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选优育强村级班子。重点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储备一批政治强、文化高、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的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落实“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打造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引领乡村振兴的接班人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回头看”。由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回头看”,4-6月期间,对联系包保乡镇和所有村(社区)回访调研一遍,与乡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情况逐一分析研判,主要看“班子运行顺不顺、工作能力强不强、精神状态好不好、群众反映怎么样、矛盾问题有没有”,对不胜任不尽责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及时调整,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自治实践,提高自治水平
1.强化村级自治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全面修订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自治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组织、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和教育等内容;村规民约主要包含生产生活、社会治理、公序良俗、文明创建、法律义务等内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持续开展积分制管理试点村创建。每个乡镇选择至少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围绕支部建设、乡村振兴、公德美德、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细化积分指标,完善积分兑换、捐赠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完善村级重要事项研究讨论机制。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
4.健全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建立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议事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村级“四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组织,并充分调动各类组织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各乡镇〕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1.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城乡统筹,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农村治安防控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乡镇〕
2.实行矛盾纠纷化解层级管理。重点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乡贤调解等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乡镇〕
3.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开展常态化涉恶问题线索滚动摸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营造全民扫黑氛围。〔牵头单位:市扫黑办,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律师三进”“三学三知”活动,广泛开展普法惠民服务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乡镇〕
5.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落实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并督促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村(社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实行“一村一(辅)警”。推行“农村中心警务站”工作模式,“村警”从本村(社区)“两委”干部中择优选择,由派出所明确1名民警包3-6个村担任“片警”,负责“村警”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
7.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制定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清单,对清单内的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纪委、市农业农村局〕
8.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村务,不断夯实组织基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注重德治引领,弘扬时代新风
1.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站、所建设实现乡村全覆盖目标,扎实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和道德典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2.建立完善乡贤信息库。实行村收集、乡集中、市汇总,发掘全市优秀的企业家、知名人士、养殖大户、创业青年、文化传承人、能工巧匠、乡村厨师、美食名家、民宿达人、酿酒师、制茶师等各方面人才,支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工商联,各乡镇〕
3.加强文化体系建设。对已建成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百姓舞台等文化体育设施日常管护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送戏、送书、送辅导等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巩固“文化种子孵化园”建设,建立文化种子人才库,强化市、乡、村三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将乡村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重视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要予以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等问题惩处。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等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乡村建设等工作。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乡贤摸底等工作。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建设等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牵头负责做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发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驻村干部培训,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积极发挥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6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
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7
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保证全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建设局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建筑业现状,我局按照市建设局、区安委会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在前几年建筑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xx年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房屋拆除为重点,配合市建设局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建管科、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分站等科室的负责人。
三、整治内容
(1)安全责任的落实: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材。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③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各项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教育的实施: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上岗,新进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3)安全措施的落实:应制定用水,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临时出入口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4)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大型机械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四、实施步骤
1、4月份组织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贯彻到开发区建设局、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
2、7—9月份对所有在建工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3、10—11月份组织进行检查总结。
五、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发区建设局、各街道建管所要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举办安全生产电影放映、图板巡展等;免费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手册、宣传资料等。
4、加大对重点内容专项整治的检查及“三无”工程的处罚力度。
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分站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季度文明工地的抽查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将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没有报建,尚没有纳入质监、安监范围或虽已办理相关手续,但现场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对“三无”工程严格监督管理程序,做到绝不放过。现场情况取证后,直接上报市建设局执法大队处理。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8
为了加强县城规划区建筑市场管理,打击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行为,确保我县城市规划建设有序进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违法用地及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县监察局、两办督查室、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公安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整治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督查,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对 年以来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追缴应征税费、依法拆除严重违反规划且无法整改的建筑,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健全与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
整治工作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
1、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
2、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县电视台及负责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龙阳镇及社区(村)负责横幅标语的悬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各组织一台宣传车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
3、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一份通告,公布相关政策和举报电话。
4、成立调查摸底组,组长曾庆桂,副组长郭辉勇、戴金辉,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龙阳镇、地税局、监察局。主要职责是彻底摸清年以来非法开发、非法联建、农民、居民违规建房的情况,摸清以来非法交易土地的情况,摸清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开发的情况,摸清非法开发商及挂靠情况。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土地非法交易调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干部职工、农民、居民建私房调查由龙阳镇负责;违章建筑、非法开发调查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党员干部买卖土地、参与开发调查由县监察局负责;已审批项目调查由规划局负责;税收征缴调查由县地税局负责;房地产销售(含黑市开发)情况,黑市开发商挂靠公司情况由房产局负责。所有摸底情况由各相关单位盖章、一把手签字后报整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为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规划和消防安全鉴定组:组长 ,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局、规划局、消防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对年以来所有的违法建筑进行规划鉴定和消防安全鉴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质量鉴定组:组长 ,成员单位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对年以来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质量鉴定,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提出处理意见。
3、综合处置组:组长解以刚,副组长 ,成员单位监察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县法院、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政府法制办、龙阳镇。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方案,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地税局:负责制定税款清缴方案,计算税额明细。按要求将税款追缴到位,对于涉嫌犯罪的逃税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财政局:负责督促将所有追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及时入库。
公安局:负责对逃缴税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嫌犯罪以及在依法治理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的进行依法打击。
政务中心:负责计算已批项目的收费明细,准确收缴入库。
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所有政策把关。
法院:负责对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子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强制执行。
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已审批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追缴到位。
建设局:负责做好不法建筑商的思想工作,提供违规依据,依法进行打击。
房产局:负责落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的费用及时到位,补办相关手续。
行政执法局:对已批项目没有按规划要求超面积建设的,没有完善手续的项目进行全面停工,负责计算罚款明细,并督促罚款足额征缴入库,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折除。
规划局:对已批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规划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
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电力稽查大队:对没有完善手续的工程不予立户,对在建且确认为违章建筑的工程予以停电停水。
龙阳镇: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督促各种费用追缴到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
4、拆违组:组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稳定办、法制办、法院、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消防大队、龙阳镇、卫生局、司法局,负责对领导小组研究的严重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9
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切实改善××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农民脱贫奔康致富,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为目标,推进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实现全镇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由点到面、由标到本,全面整治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和乱搭乱建现象。
1、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构建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和转运等设施。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保洁员,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鼓励各地开展垃圾分类、减化、回收处理。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按照要求实行镇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3、整治村庄畜禽污染,实行人居与畜禽圈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结合沼气利用进行改厕。积极探索农村改厕新模式,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消除农村露天粪坑,
4、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以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前屋后和村庄为重心,着力建设一条进村绿化生态路,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充分利用农家房前屋后闲置地,发展名贵树种、经济林木、庭院经济,助推富民美村,改善农村生态条件,进一步加大绿化美化力度,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结合“绿道网”建设,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岭南山水特色的美丽村庄。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在主干道和村民聚居地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基本实现行政村农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三)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形成宜居促宜业的发展新局面。
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大力开发特色生态农业。立足“一村一业”、“一村一品”,推进特色村建设,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开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等产品,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镇党委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牵头协调,指导组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制订辖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完成每年推进20%自然村的整治建设任务。
(二)整合资源,合力投入。
整合各农村保洁员队伍,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各尽其职原则,全部投入到人居环境建设中,划分责任路段,。
(三)督查督导,定期通报。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验收和问责机制。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0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容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主街主路、重点街区、出入市口为突破口,以环境卫生、容貌秩序整治为重点,通过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对市容市貌、环卫保洁、工地管理、渣土治理等进行集中整治,努力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同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
1.加强清扫保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推进垃圾定时收集,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开展“洗路降尘”行动,主街主路坚持每天洒水3次以上,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洒水、冲洗次数,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
(2)交通局负责国道。
2.清理积存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小街巷、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居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灌渠、国道进行专项整治,清理积存垃圾、渣土。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内;
(2)交通局负责定魏线
(3)工商局负责新市场、综合市场等商贸市场;
(4)水务局负责渠护坡及河道两侧、河道;
(5)街道办负责城区居民区;
(6)镇负责城、城乡结合部道路
(7)307国道沿线乡镇区负责辖区内
(8)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内道路。
3.强化煤灰和城市“三废”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煤渣、煤灰等物料存放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围挡、覆盖措施,及时查处废气、废水等乱排、乱放、乱倒等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整治市容秩序
1.治理占道经营。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在非严管街道设置固定摊位和便民市场,在指定范围和时间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清除城区主要街道未经审批的占道摊点、棚亭和市场,杜绝出现市场外溢和环境脏乱现象。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清理城区道路占道摊点,重点解决北马街市场、胜利路西段、人民医院门前、胜利路与东城街交叉口、市府路与昌盛街交叉口、工业路中段等;
(2)工商局负责综合市场、新市场、新华街;
(3)交通局负责汽车站、307国道收费站周边。
2.规范户外广告牌匾。依法拆除未经审批、破旧损坏等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实施牌匾升级改造,清理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上粘贴的非法小广告,做好沿街两侧的各类玻璃幕墙、门店橱窗、广告牌匾的清洗和保洁工作,杜绝临时宣传条幅、私设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城管局
3.整治火车站广场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棚亭和影响观瞻的构筑物;对广场进行改造提升,重新铺设地面砖并进行绿化;对车站候车室外墙立面及周边墙体粉刷美化;在广场建设一座公厕,设置停车位。
责任单位:城管局
4.拆除违章建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主要街道未批先建、超规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依法予以拆除。
(1)城区道路两侧控制区
牵头单位:规划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镇
(2)居民区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规划局、城管局、街道办
(3)城区管辖内街道棚亭、摊点,重点是通安街与育才路交叉口摊点、胜利路中段路南占道棚亭、育才路东刘村段棚亭
牵头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工商局、镇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重点是清理北马街洗车棚
牵头单位:镇配合单位:城管局、工商局
(三)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设施,依法对机动车随意掉头、乱停乱靠、乱闯红灯以及大型货车、重载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建设停车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规定使用时间和车型,规范市区停车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
1.规划局负责,城管局、公安局配合,制定全市停车规划和道路停车场设置规划;
2.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批和违法停车处罚工作;
3.城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设置完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开展工地和建筑渣土整治
1.治理工地扬尘。加大建筑工地源头控制力度,督查施工单位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施工降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建筑工地废水排放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整治施工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等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2.规范渣土运输。合理设置渣土倾倒点,指导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按要求倾倒建筑渣土,疏堵渣土有序排放。加强对运输建筑渣土和其他流散体车辆的监管,保证密闭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区。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
(1)城管局负责设置渣土倾倒点,规范运输行为;
(2)公安局负责查处乱倾乱倒、沿途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3)交通局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1.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体制。镇政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不少于15人的专职队伍,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便道外边界以外的容貌秩序(包括摆摊设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等)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建成区内的所有城中村设立固定的垃圾箱点,成立清扫保洁队伍,按照城市街道清扫保洁标准进行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镇
2.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年内,完成数字化城管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城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区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验收。市县城办、市容管理考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城区环境容貌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督导考评。对日常检查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保证整治效果。
(三)营造浓厚氛围。电视台、报社要广泛宣传城区容貌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区容貌整治工作,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成果。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1
根据“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我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卫生整治、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村容村貌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内涵,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卫生创建成果,实现“村容整洁、美好家园”目标要求,为xx乡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面展开、分批推进、重点整治”的原则,重点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乡容村貌等三个方面,在全乡深入开展环境大治理活动。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扫保洁整治。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清洁卫生责任区,重点治理辖区内公路、河道、桥梁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各村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垃圾;对集镇的道路要确定专人清扫保洁,维护环境;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以及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清理乡镇柴草、杂物,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杜绝污水乱流、禽畜乱跑。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
(二)交通秩序整治
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驶离;对集镇以路设市、占道为市的行为要加强引导,进场入院,退市让路,制止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行为。清除道路两侧垃圾,制止将交通道路作为晒场、堆场、放养场的行为。对摩的.、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加强管理,规范营运。
(三)经营秩序整治
要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高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开展综合治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督促沿街(路)单位和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查处和纠正临街商户在室处乱吊、乱挂、乱丢和早点、夜点倚门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动员和组织村民清理占道堆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柴堆及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
(四)乡容村貌整治
1、门前三包整治。各乡镇要组建门前三包管理机构,建立三包管理专门队伍,制定门前三包管理考核细则,将门前三包管理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负责拉到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日产日清。
3、违法建设整治。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突出重点、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与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统一部署,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加强辖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同时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息访等工作;组织拆除违法建设。严历打击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督促检查
在“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管控和常态治理,努力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节日环境。
通过“干干静静迎五一”环境大治理活动的开展,我乡城乡环境得到了改善,居民爱护环境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同时,也认识到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为契机,落实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进一步开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2
根据《xx委组织部关于抓紧上报“难点村名单及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镇村级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难点村”基本情况
对照省委关于难点村的界定标准,我镇高皇村属于“班子建设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类型村。高皇村总人口1700人,耕地面积20xx亩,8个村民小组,36名党员,该村由于村干部不团结,宗族势力较大,村党组织号召力不强,导致该村三年未能发展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瘫痪。
二、目标要求
力争用3年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提高该村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解除宗族势力对级公共事务的.影响,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消除“发展党员空白”现象;促进各项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镇党委成立把“难点村”治理领导小组,把“难点村”治理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副书记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加强村领导班子力量,镇党委从政府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到村任挂职支部书记,从本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中选拔一名干部充实到村班子中去。
2、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
引导村民根据市场需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
3、健全制度,综合治理
完善村级管理机制,坚决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群众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依法打击村黑恶势力,维护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强化问责,加强督查。
治理工作组加强督导,每月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难点村”治理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工组不离村。镇党委将严格按照整顿工作责任制办事,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镇领导小组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负起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具体指导的责任,要根据工作的进程,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注意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有序向前发展。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xx〕30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制约发展升级的问题,大力推进依法规范行政、公开透明行政、廉洁高效行政,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全面掀起一场“效能革命”。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求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奋力打造xx发展升级版,加快建成湘赣边界中心县”主题,着力营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确保转变作风取得明显成效,维护政令畅通取得明显成效,提高行政效能取得明显成效,优化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内容
(一)以整顿作风为重点,营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
1.着力解决作风“庸、懒、散、慢、浮”问题。大力整治工作平庸、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吹牛拍马、谋人不谋事等“庸碌”行为。大力整治精神不振、不思进取、颓废萎靡、消极懈怠、执行不力、无所事事等“懒惰”行为。大力整治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服务意识差等“散漫”行为。本篇文章来自。大力整治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怠慢”行为。大力整治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迎来送往,心态“浮躁”,作风“浮漂”,成绩“浮夸”等不实行为。
(牵头单位:县督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茶各单位)
2.着力解决为政“私、奢、贪”问题。坚决纠正国家公职人员私心杂念严重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国家公职人员贪图享受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国家公职人员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侵占国家集体资财,设立“小金库”,超规定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茶各单位)
3.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不一次性告知,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的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积极的慢作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逐批逐次对涉及发展环境的相关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主要业务股所开展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活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茶各单位)
(二)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营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
4.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只减不增”的要求,组织开展承接与下放行政审批权力,最大限度赋予乡镇(办事处)和园区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制度,以企业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工程报建和验收为突破口,完善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收费等机制。完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
5.推进行政审批的便捷高效。完善政务中心服务功能,强力推进和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梳理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现流程再造、目录公示,确保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100%进驻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运行。实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
6.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网站上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流向。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网站(页)上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各类公共服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金融等)必须向社会公布法定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指南、收费标准、时限结果,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
7.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着力推进“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将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拍挂和其他资源性资产交易等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管,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招投标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房产局、县政务中心)
(三)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8.规范行政执法。对国土、规划、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管理等重点单位和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的报告、检查、评估问效制度,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督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
9.规范涉企检查。认真贯彻落实《xx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暂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查严惩未经公示的收费行为。落实《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涉企行政处罚向县督查局(优化办)备案制度。做好涉企检查专项备案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督查局;责任单位:各涉企检查单位、涉费部门)
10.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的关系,打击中介组织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暗箱操作行为。严查行政部门与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利益捆绑,强迫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以及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缴纳会费等行为。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评审中心、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营利性二级机构,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评审规范、高效。全面公示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全面引入行政审批前置中介评审服务市场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组织的自主独立性和公平竞争性。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政务中心)
(四)以推进项目保质提速为重点,营造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
11.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建立重大项目定期调度督办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督办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核心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许可、提供服务、政策执行、完成进度、责任落实、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情况的效能监察,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开展重点项目施工环境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发生在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垄断地材、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扰乱重点项目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项目落户地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优化施工环境工作责任制。完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与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联席和议事制度。完善工程项目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探索完善项目建设和相关方利益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重点办、县绩效考核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重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公司)
12.优化园区发展环境。落实xx市《关于促进园区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园区环境优化办公联动机制,推进园区体制改革,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建立投资项目定期协调、督办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
13.优化征地拆迁环境。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优化工作程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提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征地拆迁安置谋取私利和部门利益的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房产局、县纠风办、各乡镇(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召开一次千人动员大会,编发一本“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读本。各级各部门按照活动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开辟活动专栏,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报道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对照工作内容,查找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权力运行、施工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的要求,抓住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受理投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投诉。各级各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线索和信息。
2.明察暗访。对于普通投诉,分类、分级进行转办或交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或回访。对一些重点、热点投诉,由县查究问责组直接进行调查。对县委、县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或者全县普遍存在的工作作风、效能、发展环境问题,由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明察暗访结果通过媒体曝光、通报、查究问责等方式处理并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
3.查究问责。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湘纪发〔20xx〕17号、茶发〔20xx〕10号、茶发〔20xx〕2号等文件规定,严肃查办,严格问责。本篇文章来自。涉及单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涉任务负总责、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负责相关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强化督查。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督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调度协调职责,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问题查清、追责到位、整改到位。对工作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予以问责,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深入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xx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坚持区四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包抓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制度,落实好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和村“两委”成员入户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策机制。深化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培树一批先进支部;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提升,不断增强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20xx年底集体经济积累5万元以上的村达60%以上。全面足额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整体结构,持续深化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建设,继续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退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区级报备制度,保持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干部转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专岗专责,一般不再承担乡镇其他工作,除不胜任工作外,任期内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加快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工作,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都要按程序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逐年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扩大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也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全面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制度,严防有劣迹的人员进入村级班子,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抓好村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村“两委”班子职级1:1的比例建立后备队伍,村党组织书记按照1:2的比例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大力推进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文书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文化素质高、愿意扎根农村、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深化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党委进行培训。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个人报酬待遇、选拔任用和奖惩相挂钩,采取差异化报酬发放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增发绩效报酬,对目标任务完成差、排名靠后的减发绩效报酬。不断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优化农村党员队伍,注重从选聘大学生村文书、农村优秀青年和外出农民工中培养发展党员,确保每个行政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青年党员。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结对帮扶、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注重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烈属、特困人员等人群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着力规范村级事务。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的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区直部门原则上不在村级建立分支机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承担有关行政性事务。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探索实行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方式。规范村级各种工作台账和各类盖章证明事项。逐步推行村级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镇、村为农服务水平。强化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统一平台。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为民代理制,做到全程帮办、少跑快办,逐步形成完善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将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乡村自治实践
1.提升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强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功能。尊重和维护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八大员”作用,持续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引导流动人口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区民政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村民议事协商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三双”议事程序,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积极探索推行民选、民议、民建、民管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新路径。(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动员多方参与乡村治理。积极发挥农村妇联、群团组织和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培育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做好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培育有区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吸引各类乡贤回馈故里、参与协商,充分发挥新乡贤在议事协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残联、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党课和政策宣讲中,以村党组织书记讲、村民议等方式,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农民夜校和巡回党校,组织农民群众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坚持把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十大创建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群众有看头、社会反响好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示范村。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群众诚信意识。(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个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建。“文明村镇”创建突出抓好文明乡风建设、群众创建活动、乡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建立文明村镇创建档案,完善文明村镇奖惩机制、责任机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激励干事,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五星级文明户”突出诚信守法星、勤俭致富星、孝老爱亲星、文明新风星、环保卫生星创评,结合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领域探索出台奖励、补贴政策,提升群众对“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农民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到20xx年底,区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镇占比达到50%以上。(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进乡村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倡导文明乡风,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五老人员”等新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治理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坚决反对和抵制高价彩礼、婚丧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建立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等行使公权力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20xx年实现行政村村规民约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利用农村大喇叭、道德“红黑榜”等多种形式,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规劝、约束。(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行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乡村等公益性展演活动,以“大讲堂”“大舞台”为载体,实施好“戏曲进乡村”“精品剧目惠民演出”“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服务活动。深入挖掘民间艺术、地方戏曲、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传统工艺振兴,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遗产,留住有形乡村文化。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体育发展中心、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民主制度规范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到20xx年底,全区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18个。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培养村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行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鼓励镇党委、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快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监控网络,着力构建“六位一体”智能化平台。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创新动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机制,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领域安全防范控制。加强农村警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警(辅警)”和治安户长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推进无邪示范镇村建设。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黄赌毒”“盗抢骗”专项治理,净化乡村治安环境。(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全面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在所有行政村成立调解委员会,建立“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早化解”。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和联动机制,增强对因矛盾纠纷引发重大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快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合、公安综合窗口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
1.规范农村基层公权力运行。围绕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和廉政档案,明确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并以流程图等形式全面公开,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村财镇管制度,继续推行村级重大事项预报、重大项目预审、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动村级事务公开。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打通村级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规范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腐败惩处力度。加强镇监察室规范化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延伸,重点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执行政策打折扣,村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盘剥克扣资金财物以及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精准监督,从严执纪,形成震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纪宣传活动,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区纪委监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镇和道北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道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将乡村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重视不够、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要予以追责问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乡村治理协同运行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农村腐败惩处。区委组织部在发挥好乡村治理牵头协调作用的同时,负责抓好以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的具体工作。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农村文化和道德建设。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平安乡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区司法局牵头负责“依法治村”,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做好各自联系群体的作用发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指导、推进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保障力度。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村干部培训,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积极发挥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工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贴、奖励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治理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推进乡村治理措施方案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新时期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和群众的健康水平,持续、有效地推进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进程,根据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着眼点,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创建各级卫生村为载体,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力度,紧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瞄准弱点,破解难点,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用三年时间使我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村容整洁、清除白色垃圾为主要任务,结合爱国卫生其他工作,通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得以明显改善。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保洁队伍、环卫制度与措施配套健全,村容貌整洁,路面平整完好,排水系统畅通,垃圾定期理清,柴草堆放整齐,畜禽圈养,户厕清洁卫生,室内环境洁净,个人卫生良好。
三、工作标准要求
(一) 村委会处驻地卫生
1、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及人行道硬化率分别在100%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实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驻地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室内室外配备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管理状态。
2、 环境卫生管理。配有环卫队伍和专业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覆盖率在100%以上;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达到日产日清。
3、 环境绿化美化。主要道路建有绿带和行道树,并配置整齐、美观,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
4、 办公室内部卫生管理。卫生管理责任区明确,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室内卫生整洁,设有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二) 村内卫生
1、 基础条件。村庄规划整齐;村内道路全部硬化,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设有足够的垃圾容器,无垃圾暴露存放;卫生户厕普及率在91%以上;自来水普及率为100%。
2、 绿化美化。主要村道绿带、行道树整齐美观,管理到位。
3、 环境卫生。设专人负责村庄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垃圾定期清理;村内无“三大堆”,无白色垃圾,村外“三大堆”隐蔽集中放置。
(三)加大宣传
健康教育。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要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卫生知识讲座,通过新闻媒体、固定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普及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还较为突出。群众的卫生意识、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生活设施相对滞后,还存在部分垃圾随意处理,环卫设施不配套,白色污染不断蔓延的现象。有的村道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排水渠道不畅,环境卫生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这些都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危害,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因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提高农村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良好成效,村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要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建立责任网络体系,为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三)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为此,村将不间断的思想和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的家庭卫生户。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不断健康深入地发展。
(四)切实把握整治工作的重点,突出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础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际效果出发,突出整治的重点,解决问题的难点,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逐步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硬件建设上,着重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一是在村交通便捷处修建18个垃圾池,交通不便捷处安置3个垃圾容器,解决垃圾无处可倒或暴露存放问题;二是严格做到生活垃圾进入池外运处置,解决垃圾随意处置和垃圾“围村”现象;三是配备必要的垃圾运输车辆,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四是整修道路、硬化户道,畅通排水渠道,解决群众出行的问题。
在软件建设上,要从完善管理机制入手,建管村环境整治工作监督组,定期对村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排查,在思想道德教育、健康教育、文明意识与卫生习惯养成、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方面,建立和形成一套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切实强化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整治工作广泛、持久地开展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上级检查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措施,以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村将组织村督察组定期按照市委部置的标准,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督察,结合上级政府的督察,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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