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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时间:2022-11-16 09:25:3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1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xx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 年 月日 (签字) (签字)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2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3

  摘要:不同的合同结构形式对工程造价有不同影响,选择哪种合同结构形式需考虑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有,业主自身的管理团队、总包单位的能力、减免税费、项目开办费等。

  关键词:合同结构;工程造价;总包;平行承包

  引言

  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形式取决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模式,常用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归根结底属于两种模式,一是“总包模式”,一是“平行承包模式”。其它模式如“联合体承包”、“合作体承包”或是“交钥匙承包”等其实质与“总包模式”相似。针对这两种主要的管理模式相应的合同形式也分为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另外一种就是由业主直接与各承包商签署的承包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总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以外,经常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属于上述两种合同结构的综合或演变,这里我们且称之为“总包/专业承包合同结构”。就是业主选择了一个总承包商,负责主要的工程,如主体结构工程等,同时一些专业工程由分包承担,如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等,但还有部分专业工程由业主直接招标采购并签署合同,如电梯设备供应工程、空调供应工程等。这种合同结构形式越来越多的被广泛应用。

  业主在选择采用哪种合同结构形式时应充分考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来说选择总包模式的合同结构相对来说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较早确定,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少。但由于合同内容复杂,招标工作难度加大,同时可供选择的承包商范围较小。选择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单个合同的`内容简单,造价低,风险小,可选择承包商范围加大,业主自主性增强。但合同数量较多,招标工作量大,业主需协调管理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总造价不易较早确定,增加风险。选择总包/专业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业主的自主性更加灵活,同时可以发挥总包模式和平行承包模式各自的优点。但需把握分寸,过度自主就变成平行承包模式了。

  具体分析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造价有影响,业主可以在决策合同结构时予以考虑。

  1 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团队的费用

  做为项目开发的业主,首先应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及是否有后续建设项目,来决定是否需要配备完整的建设项目管理团队。如选用总包管理模式,业主的项目管理团队可以稍弱些,主要管理总承包商一方即可。如选用平行承包模式,则业主需要有强大的项目管理团队来组织和协调各承包商。

  虽然现在各种咨询公司或是代理公司服务比较完善,但业主与咨询公司的管理角度及出发点不同,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服务结果是不能代替业主的决策权的。所以业主首先需核算建设自身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所需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以及项目完成后的人员安置问题等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己经具有完整的项目管理团队,或将来还会继续进行项目建设,业主通常会采用平行承包模式合同结构或是总包/专业承包模式合同结构,很多业主不愿意将工程项目完全依赖于总承包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如果业主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小,不值得建设自己的项目管理团队,则要考虑选择总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

  2 总承包管理费

  业主其次需考虑能邀请到的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有经验承担总承包职责,如潜在总承包商具备总承包管理的能力,则需核算所需要的总承包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与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所承担的职责有关,与业主的自身项目管理费用在一定情况下是此消彼长的。

  3 合理减少税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营业税的管理条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可不计取营业税,各地方税务部门一般都公布有免征营业税设备名单,所以业主在合同规划时可参考这些设备名单筹划自行采购一些设备,如电梯、锅炉、消防泵等,并与供应商自行签定供应合同,可以合理节省营业税降低工程费用。

  4 项目开办费的计取

  做为总包模式(或是总承包管理)对于项目前期发生的开办费工作,一般由总承包商承担并一次性计取费用,而如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其中部分费用会出现多家承包商各自建设,分别计取。如办理施工手续费用、临时办公室搭建费用、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临时水电设施的铺设费用,安全设施搭建费用、垃圾清运费用、成品保护等费用,多家承包商分别计取,则业主所承担的费用及风险加大。这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自的职责和范围,但仍不可避免的会有重复和交叉的费用产生。

  5 支付资金的时间成本

  一般工程支付预付款按整体的合同金额计算,总承包工程的合同金额大,业主需要先支付较大金额的预付款,而平行承包工程合同金额较小,分不同时期签署并支付预付款,所以对业主的现金流及利息收益是有影响的。

  上述几点是规划合同结构时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几个主要因素,需要业主核算及权衡。各种合同结构形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情况,只控制工程造价并不是工程管理的唯一目标,所以业主要划分合同结构不仅仅要从上述几个方面考虑,还应注意各方管理的水平、经验,各标段的大小合理、专业合理,特别是一些特殊工程,如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等,一般各地的相关部门对这些特殊工程经常有一些管理规定,为满足这些规定要求,经常将这些工程单独划分出来,由具备专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业主单独签署合同。

  当然,确定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形式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各部门人员,包括工程、造价、财务、开发、甚至销售部门多方位综合权衡,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合同结构,使之更适于工程管理和协调,更利于业主达到最优化的项目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4

  合同编号:20xx年第(019)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望都太阳城四期28#、29#、30#、31#楼、开闭所

  2、建筑面积:28392.37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六、收费标准: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30% 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 30 %)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跟踪审计

  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

  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土3%勺,超出土3鸠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本合同;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乙方责任

  5.2.1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

  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土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______________ 。最终跟踪审计费二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x中标费率。

  6.3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双方协商一致;

  7.2.2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823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

  2、双方同意;

  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 、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6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询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日期: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7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8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9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 乙方应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1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审计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计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

  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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