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章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规章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2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保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4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本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国内外交流,同国内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三条凡进入国际互联网的本公司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管本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八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要做好保密审查。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九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十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公司网上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和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互联网用户,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用户用户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的条款。
第三章保密监督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有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保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没有建立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单位,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将停止其网络连接。
第十四条各单位主管保密工作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检查,杜绝各种泄密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国际互联网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国际互联网用户,如发现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有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监督有关单位立即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信息,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保存好原始记录,以备立案调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规章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规章制度8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保密规章制度9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规章制度10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11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规章制度12
近日,针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保密局在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昌州保委发[20xx]6号)中指出的问题,昌吉州疾控中心认真对待,正视存在问题,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保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研究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根据《20xx年自治州开展专项保密检查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保密检查中存在的涉密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二、强化措施,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针对整改通知中存在的涉密文件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能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的'清退、销毁规定的问题,州疾控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分析研究,从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符合中心实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各类保密防范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分工明确。并按照保密安全设施配备要求,中心购买了密码柜,改善了储存涉密文件的安全条件。及时购买了“五本”,按照公文处理要求,规范了涉密文件收文、办文程序,确保保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三、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保密意识。
认真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保密法》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以及保密知识技能,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制作了保密知识宣传版面。
第四、提高保密技术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了涉密信息设备台账,准确界定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和处理文件的内容对涉密机、非涉密机和互联网用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它涉密载体保密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规范信息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传输。
保密规章制度13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保密规章制度14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二、秘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秘密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四、秘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规章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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