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7 09:29:3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管理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请假管理制度15篇

请假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本条例自20xx年3月26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4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5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2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审批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备案归档。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规定:

  1

  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请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主管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报中心主任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4)、婚假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人事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7)、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出门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

  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6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请假管理制度7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要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为旷课处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请假,更不得以口头或他人代请假,请假时须由医生正经和家长亲笔签名,可由家长代请。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内外出必须经主管人员签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部门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学生必须离校,特殊情况不走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六、凡开学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时到校者,需用电话迅速说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长期治疗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凭医院证明办理付息手续。

  八、凡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或会回校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九、请假手续

  1、请假须由班主任调谐请假条,签署意见报政教处审批。

  2、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主管部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以旷课处理。

  3、请假条一式三份,主管部门、班主任、班长各一份。

  4、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十、每班设立点名册,即每节课均考勤登记。考勤情

  况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报主管部门,学期结束后将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缺勤情况通知家长,未经

  请假批准,学生整天缺课,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报。

  十二、一学期内无故旷课24节课(三天)给与警告处

  分,旷课满40节(五天)给与记过处分,旷课满80节课(十天)做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学生学籍。

请假管理制度8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编制:德育处 审核: 审批: 印数: 份 受控状态:受控

请假管理制度9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0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11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管理制度12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请假管理制度13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14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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