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1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务所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县有关规定,由个人分别按缴费类别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第五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七条 基金预算是指医保事务所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每年度终了前,由医保事务所按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 1
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 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由医保事务所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十条 事务所要严格按批准的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基金预算时,医保事务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通知县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并按照要求报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县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调整方案书面通知医保事务所。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按国家和本县有关征缴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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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账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医保事务所要定期将征收的基金及时缴存县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和医保事务所凭该凭证记账。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七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经县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账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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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本县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分别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出款项,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一条 医保事务所应根据批准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县财政部门统一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县财政部门有权责成医保事务所予以纠正。县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入医保事务所支出户。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二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经县财政部门和县社会保障部门商定、最高不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按财政局规定办理;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由县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四)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对国家未规定统一缴费比例的,可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应的缴费比例。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县财政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经县招投标委员会认定、招投标确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县财政专户、支出户只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
第二十六条 县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医保事务所征缴医疗保险费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县财政补贴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县财政专户。医保事务所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时划缴县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出具财政专户缴拔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和备查。 第二十八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县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账,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医保事务所记账
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二十九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医保事务所负责现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医保事务所要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医保事务所和县财政部门要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三十条 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要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由医保事务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相关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一条 每年度终了后,医保事务所应根据县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保事务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医保事务所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经
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三条医保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对基金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县社会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县政府和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未按时、未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财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有第三十六条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事务所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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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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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管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发现经济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长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法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组织、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及时提醒。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财务报告的使用部门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八条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个别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是指按会计年度1-12月编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年末财务状况以及年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半年1-6月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本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期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
第十条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季度、月度财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结合投资证券部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由财务部长审核。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应明确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等)、财务报告编制程序、职责分工(包括牵头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的分工与责任等)、编报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
一、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关注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制定、补充及修改会计政策、规章制度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财务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督促和考核各部门提供信息的工作进度,对未能及时完成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确认对当期有重大影响的主要事项,分析、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确定会计处理后,报财务部长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审批机构审批后,各相关部门予以执行,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债务重组
二、非货币性交易
三、公允价值的计量
四、收购兼并
五、资产减值
六、会计准则政策的变化
七、其他对以前年度和当期财务报告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财务部应当制订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负债核实计划,提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照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
二、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三、核查工程物资、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减值迹象等;
四、核查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
七、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八、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经过上述的清查、核实后,财务部应当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将清查、核实的结果、相关证据及其处理办法形成专项报告,向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六条财务部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业务。结账工作主要包括: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三、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四、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财务部不得为了赶编财务报告而提前结账,或把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延至下、登账,也不得先编财务报告后结账,应在当期所有交易或事项处理完毕,编制《结账前需完成事项清单》,并根据实际完成内容详细填列,并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关账和结账操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若在关账后需要重新打开已关闭的会计期间,须填写申请表,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长审批后进行。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按岗位分工和规定的程序制定财务报告分配报表编制工作,以确保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财务部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级子(分)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向其母公司报送未经审计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向股份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间为:月度报表在月度终了3日内上报,季度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按照合并报表编制人员及投资证券部要求的时间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第五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三十条财务部编制完成财务报告后,应提交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三十条审核通过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十二条审批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包括: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拒绝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设置保密程序,根据岗位分工进行权限设置,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财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保证财务报告信息在对外提供前控制在适当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及时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整理归档,并交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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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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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ee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ee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
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
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①机关来客招待。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6、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等持发票到相关签字人员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结清。每月的28-30日安排一天为审批时间,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理。该条款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7、财政所要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以便领导掌握财政运行情况。
8、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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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社会保险事业的基本方针,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以及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与时俱进,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完善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监督体系等突出问题,并在文中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方法,给社会保障事业的统筹谋划提供些许方向,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优化措施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为使财务资金更好的支撑社会保险,所建立的一种用于支付社会大众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固有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视程度的上升,相应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保证各项基金足额发放、确保社会群体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已成为社会保险事业的主旋律。新会计制度下,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稳妥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中占领一席之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险事业尤为注重全面降低基金运行风险,通过制定内部监督制度、优化基金管理内容、提升基金建设水平,进而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现状
(一)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
虽然各地政府及各级人社部门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力度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方法较为落后,仍在使用以上年决算为基数,结合本年度增长率,从而确定预算指标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编制的系统性和科学性;(2)社会保险缴费周期过长,拖欠缴费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基金预算的.平衡性;(3)基金预算收入来源模糊,基金结余资金的投资收益未在基金预算中反映,收入列示不完整,可能存在腐败现象,不利于对基金预算收入的管理,进而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产生不良影响[1]。
(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成长时期,现有制度仍需完善。其一,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狭窄。在就业过程中,许多职业女性因生育的问题,就业成为职业女性的难题。同时,不同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同,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呈现不均衡性。其二,工伤保险注重物质保障,对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员工的康复保障不够。此外,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内容不全,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兴起,高危行业的工伤频发,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清,导致工伤保险的运营管理不规范,职工得不到充分保障。我国目前对工伤的认定内容有十项,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工伤的表现形式远远超出这十项内容,因此,工伤认定的内容需要完善。
(三)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积扩大,民众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逐年增加,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刻不容缓。社会保险基金具有长期性,属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部分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未意识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简单的进行基金收付管理,降低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回报率[2]。同时,社会保险基金数量庞大,经常被用于应急事件,存在乱用、挪用现象,使财务风险程度上升,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基金数量巨大,银行为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存储保险基金,这类基金存储周期较短,同时受到通货膨胀和利率浮动的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风险。
(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
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现状来看,监督体系的作用被弱化,监督过程相继出现问题。第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不明晰,不能保证预算编制和决算的完整性,预算执行阶段监督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预算方案在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阻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的完善。第二,基金支付管理缺乏有效监管。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普遍落实,基金支付面临着被恶意欺诈的风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部分退休人员多次跨省缴纳养老基金,过多领取养老基金;有些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申领养老基金;甚至有些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不报停,继续申领退休基金等。以上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在基金支付管理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督管控,导致基金支付的欺诈现象频发。第三,对会计核算体系监管力度不强,不能及时监督财务人员处理基金欠缴费问题,使财务风险程度加深,制约着财务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
二、优化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提高基金预算体系的管理能力
基金预算体系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基金预算体系不仅可以满足当下社会整体要求,还能为未来预算体系的创新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转变传统基金预算编制方法,综合应用预测法、增长法等,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将保险缴费人数、缴费率、缴费基数等数据按照科学方法进行计算,从而得出本年度预算指标,增加预算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其次,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门应加强征缴力度,应用强制力和约束力加快社会保险缴费进程,缩短缴费周期。同时,人社部门需提高对社保征缴情况的关注程度,承担收支平衡责任。最后,将基金预算的收入全部纳入基金预算体系,不仅要将新增的预算收入及时纳入,还要重点关注社保结余资金投资收益的纳入,不仅可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完整性,还能有效避免不当行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体系。
(二)完善保障制度
人社部门需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对制度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针对生育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给予职业女性更多就业权利,同时,需加强对育儿假期的待遇关注,适当延长男性带薪假日,减少家庭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制度,降低各地区间差异,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问题,人社部门需先建立工伤防范措施体系,提高职工对工伤风险的认识,减少工伤发生的概率;对于因工伤而不能继续工作的职工,人社部门需将物质保障与康复保障并重,适当承担员工的部分康复训练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价和认定,明确工伤认定标准,规范工伤保险金的运营管理,对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进行评定,也能增加工伤的认定内容,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条件。
(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其核心在于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就需要不断优化基金管理水平。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充分认识到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结合社会保险基金当前情况,加强对财务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力度,精准制定收缴实施细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建设,改善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进一步促进社会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引入商业化机制,适当利用商业保险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提供更多保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持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范围,在确保投资渠道安全的同时,降低基金财务风险,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价值。同时,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效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降低基金财务风险[3]。
(四)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监管体系,不仅为基金政策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保证,而且为日后社会保险基金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从各个方面完善基金财务制度监督体系。一方面,需加强对社保基金预算的监管,结合基金政策实施情况,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权责一致原则,明晰内部监管人员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决算,协助决策中心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另外,强化对预算方案执行的监督,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时动态监控,切实改进预算方案的不足之处,推动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控制基金支付管理体系,维护个人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发放各项基金人员的参保信息依次核实,确保其医疗状况、退休年龄、失业证明、工伤认定、生育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各省联动,避免骗领、冒领、多领保险基金现象发生。同时,强化对会计核算体系的监管,建立内部审计小组,定期检查基金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督促财务人员处理欠缴费现象,保证基金收支平衡,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促进基金财务制度监管体系的完善[4]。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稳步前进息息相关。社会保险体系应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蓝图。在积极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过程中,社会保险事业仍然存在基金预算体系管理力度不够、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金贬值风险、基金财务制度监管有待加强等重点问题。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门需严肃对待上述问题,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以上问题,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添砖加瓦,也为社会保险事业的稳步前进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徐文娟.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商讯,20xx,201(11):55-56.
[2]王冬梅.浅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纳税,20xx,251(35):239-240.
[3]董延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办法探究[J].知识经济,20xx(15):42,44.
[4]徐铭徽.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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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做到逐日逐笔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3、定期和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4、安全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6、不坐支现金。
7、不公款私存。
8、不白条抵库。
9、不挪用公款。
10、不超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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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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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景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购买物品及票据管理。
各部门购买物品消费金额不足100元时,应在购买物品前向生活部长说明;当消费金额超过100元时,必须向王老师说明,征得同意后方能购买,否则视为无效。
二、与合作单位的合作。
1.计算机与控制学院团委学生会已经与天外天自选店(东区)、学贤文具(东区)、博雅复印打印店(东区8教、尧山1教二楼)、一得阁文具(尧山商业街)、惠学林(尧山商业街)/一得阁文具店、翔宇数码影象中心、天外天自选店(东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请需要打印、复印、购买体育用品、文具、纸张、药品等物品的部门与他们联系。注意:在上述指定地点购买的物品需要在指定地点作好记录(包括时间,物品名,单价,数量,钱数,经手人,购买用途),以便做好统计。
2.关于在合作单位记账的规定:记账总金额超过30元、低于100元的需向生活部部长申请,100元以上的需向王老师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记账。记账人一般为各部部长或部长指定的某位同学,记账时需要出示相关证件(三用证或学生证)。
3.原则上一得阁文具店的文具购买只能由宣传部记账,如其他部门有特殊情况,则需向生活部部长说明。
4.记账同学务必严格分清团委学生会与社团、各年委账目,一旦发现社团、各年委有误记现象应立即向生活部提出,由生活部与社团、各年委沟通,解决账目误记问题。
5.在指定合作单位所记账目总数,在一学期完后//达到一定数额后//生活部将会对所记账目进行清算,然后重新记账,如此反复循环。
三、活动经费预算。
1.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经费时,应以节约为原则制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并列入工作计划。每次活动之前,由活动负责人进行经费预算(预算金额与实际所用金额原则上要控制在±10%以内),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等费用,逐项列清并制作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
2.活动前期活动负责人应填写好《三院团委学生会预决算表》交由王祥老师过目。活动后期负责人应将预决算表填写完整后向生活部报决算,并对预决算间差异做出相应评估,在备注栏内写明理由。对于预决算差距过大的活动负责人将会在例会上做出批评。
3.活动所得赞助经费,原则上提成10-15%(由拉到该赞助的同学负责),剩余的上交团委学生会作为活动使用经费。其中,所拉赞助的风险及投入由个人自负。
四、物品管理。
1.各种物品购买前,购买人需认真查看团委学生会储存室内是否已有该物品可供使用,若经查看确认没有该物品后方可购买。若对物品重复购买,一经发现,将由购买人自付全部费用并由生活部在例会上对购买人提出批评。
2.各部所购得物品,请节约使用。各部所购买的物品中,如果是非一次性物品,则该物品在使用完之后,经手人有责任保管好或者放到物品储存室,并写好物品出入表(见附表),以便下次续用。生活部要及时统计剩余物品,对于剩余物品任何人不得转为私人所有,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批评。
3.使用或借用储存室的物品时,一定要填写好物品出入表(见附表四)。
4、对于比较大型的活动,借出的东西较多,只需要填好借出去的情况,等一天完后,再对物品进行检查及整理。
五、票据及账目管理。
1.学生会内部报销原则上以正规发票为凭证,收据无效。发票正面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客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品名全称、金额、日期。背面须用铅笔在右下角注明用途、经手人、付款人、日期。注意:餐饮、娱乐类发票不能报销。当消费金额较少时(小于10元),可以不要发票,以收据为证,交给生活部部长报账。
2.生活部部长将作好财务的统计,定期(一个月)向学生会内部公布开支情况,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保管好,在一个活动全结束当月的下月初向王祥老师报销,在每月的5至7日经手人(指定人)可到生活部领取金钱。报销前生活部部长,及经手人将认真填写报销单据封面(见附表1)并整理好报销发票,报销过程中将认真填写《现金领取表》。
(即:各部门报销的时间为月初的5到7日
各部门报账的时间为任何时间
生活部制做报表及向王老师报销的`时间为月初1到4日)
另:若一次性消费达到200及以上者,可及时向王祥老师讲明,写好《现金领取表》后,方可提前报销此资金。后将《现金领取表》交于生活部保留,以便下月初做报表及总计。
3.作为生活部的成员,要有义务也有责任做好财务的保管,分类,记录并指导各部门的消费等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和正常进行。
4.生活部有权对各部门的消费情况,消费金额进行调查,核实。
5、即不能有发票又不能开收据单(如桶装水)可到生活部领取凭条(见附表),按要求填写好。
6.活动期间的钱可由任何人先帮付,完后再结清。(在发票的后面写上付款人的姓名)至于发票、收据单、统一交于生活部管理(报帐可随时交于生活部)。
财务管理制度12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酒店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往来结算管理
1、酒店经营部门之间的有关费用和收入的划转、管理费用结算、财务物品有偿调拨、合同价款结算等业务,业务发生部门应填制“内部往来结算通知单”,送交对方部门及时记账;对方部门核对后,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2、酒店应该严格按照信用等级审定制度,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挂帐制度,以便按此随时进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发生账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
3、对往来结算业务,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4、财务部应对往来帐业务指定专人经管。每季度末经管人员应汇集编制应收账款帐龄情况表,提出应收账款的帐龄分析报告,对逾期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分析情况,追查责任,健全制度,采取措施组织追收工作。属于会计人员延误期限或不负责任引起呆帐、坏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会计人员的责任。
5、对于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要向债务人索取“确认证明书”及“还款计划书”。
6、属于个人签字担保的消费款项,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将款项交回财务部。超过十五天的,担保人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联保,否则财务部将在担保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当事人的担保签单权,直至全部扣回为止。
存货的管理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按照管理部门分仓库设专人保管。强化收、发、存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应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帐实相符,杜绝盲目进货。
5、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其余计入管理费用;属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学校的计划,正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计划额度。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各种决算报表。
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学校的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学校财务室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人员处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报销。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八、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九、严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或到银行取现金时,学校要配备专车并有2人以上陪同,确保人员及资金的安全。
十、学校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小均须校长签字。
十一、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财务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
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严禁坐支现金。
四、资金管理
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
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
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
支出包括:
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
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
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
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卫生室管理人员及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卫生院将不属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收支范围内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财务管理制度15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二、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终了,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四、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五、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帐,年中年末与设备科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六、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七、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八、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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