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监通(20xx)26号)、《盘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盘安监管通字20164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矿部已制定的《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要求,矿部围绕瓦斯治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围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
1、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设防爆轴流式风机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风机型号为FBCDZ№-6-16型;电机功率2×75KW,风量:28.3-62.8m/s,风压:2950-790Pa,反风方式为电机反转反风。
井下现有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1个,无以掘带采行为,均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使用压入式通风,并且装有两台局部通风机,实行双电源供电,并且能自动切换,实行专人管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无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
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本矿为突出矿井。为进一步加强本矿的防突、探放水工作,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基础;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转变思想观念;逐步规范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矿委会议研究决定已经建立健全了煤矿防突、探放水机构,同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矿井生产布局情况
1)、矿井开拓开采
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为正在齐全的生产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矿区范围内含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14层,煤层编号为xxxxxxxxxxxxx,煤层倾角22°,属缓倾斜煤层。
矿井位于盘江精煤集团公司土城矿采。
三、采四两个采区之间,与土城矿存在矿界重叠关系。本矿矿权范围内煤厚1.4m以上的煤层基本被土城矿采完或破坏,其主要开采资源是土城矿剩下的断层三角煤柱、采区边角煤柱及薄煤层,原设计方案中首采工作面布置在6#煤层中,就因为6#煤层以上的1#、3#、5#煤层均被小窑开采或土城矿全部采完。
目前矿井在1836水平布置有1704采面和在1886水平布置有109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2)、矿井通风
矿井目前开采的煤层已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都已安设甲烷传感器。
3)、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
矿井年度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已经编制并组织实施。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同时编制了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
4、进行防突、探放水管理及培训情况
防突、探放水是本矿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对矿井各类人员具体培训要求是:
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长、队长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区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防突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
5、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情况
根据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及结合矿区周边原采掘情况,本矿开采煤层距地表较浅,接近煤层露头,风化带透气性强,矿井主可采煤层大部分被土城矿采完,回收土城矿和小窑开采剩下的断层三角煤柱、采区边界煤柱时,回收区域内绝大部分瓦斯已得到充分释放,突出危险性极小;且矿井已作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中+1836m标高以上C1、C6煤层无突出危险性。但在采掘过程中也必须严格“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同时加强现场通风及瓦斯管理。
6、组织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矿部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评价制度,实行一周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7、矿井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管理情况
煤矿供电系统按设计进行安装布置,供电质量稳定可靠,达到了双回路供电;矿井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均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均无失爆现象。
三、自检自查存在问题
1、矿井未建立通风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
2、10901运输巷防突风门无专项设计及公司审批;
3、副暗斜井局部段巷道高度不足1.8米;
4、12-17回风石门瓦斯抽放管距底板不足0.3米;
5、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工程监督保障机制;
6、抽放管路巡查维护不到位;1704回风巷内抽放管路防水器设置不符合要求;
7、矿井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不足;
8、矿井“四量平衡”部分工作制度未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采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抽采率达符合《规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购16台重庆煤科院瓦斯传感器校检后进行更换,确保不出现系统监控数据的误报。
坚持以实现瓦斯超限次数在20xx年度的基础上下降50%为目标,对存在的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严格按照瓦斯治理专项检查要求、上级关于瓦斯超限处理及原因分析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对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装完善相关监测监控传感器。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一、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建立并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财政票据购领、使用和结报情况
(一)购领情况
20xx年-20xx年4月,我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领发财政票据并进行台账登记,购领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购领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
(二)使用情况
填写票据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开具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和票据丢失现象。
(三)结报情况
我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票据结报核销,做到“按月结报,验旧购新”,并对过期票据及时清理结报核销,非税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无私设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减免或降低收费以及乱收费情况。
三、收入收缴情况
(一)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
20xx年购领《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26本,征收金额142224.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142224.00元。
(二)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
20xx年未购领票据。20xx年1月至5月开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共计100份,已使用97份,结存3份,征收金额6938.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6938.00元;往来票据(共计100份,已使用88份,作废4份,结存8份。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妥善进行票据销毁,做到有档可查。
我单位通过开展票据自查工作,夯实了单位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单位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促进了“以票管收”、“源头控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3
一、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建立并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财政票据购领、使用和结报情况
(一)购领情况
20××年-20××年4月,我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领发财政票据并进行台账登记,购领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购领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
(二)使用情况
填写票据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开具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和票据丢失现象。
(三)结报情况
我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票据结报核销,做到“按月结报,验旧购新”,并对过期票据及时清理结报核销,非税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无私设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减免或降低收费以及乱收费情况。
三、收入收缴情况
(一)20××年收入收缴情况
20××年购领《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26本,征收金额xx2224.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xx2224.00元。
(二)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
20××年未购领票据。20××年1月至5月开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共计100份,已使用97份,结存3份,征收金额6938.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6938.00元;往来票据(共计100份,已使用88份,作废4份,结存8份。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妥善进行票据销毁,做到有档可查。
我单位通过开展票据自查工作,夯实了单位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单位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促进了“以票管收”、“源头控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4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对我县20xx年至1月的家电下乡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二、乡镇监督检查汇总情况: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三、县局检查组检查情况:
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四、存在的问题: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六、建议: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5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各级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纳佐煤矿领导组织矿科人员围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8项内容于5月29日逐项对照,对我矿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2条进行了立即整改,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相关的防范管理制度。现已基本达到了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在此报告。
一、纳佐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可靠
纳佐煤矿是新建矿井,处于井筒开拓期,按四川煤设院 “抽采”、“防突”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设有主井、副井、风井和东行人斜井四个井筒,均为各自独立未贯通的掘进工作面,采用安装在地面的功率30Kw×2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用双风机配置。通风系统简单可靠。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三专两闭锁”。
纳佐煤矿通风管理制度有《纳佐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纳佐煤矿“一井一案”防治水治理方案》、《各能领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通风瓦斯专业会议制度》、《瓦斯治理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风量计算实施细则》、《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盲巷(瓦斯库)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处理与追查的管理规定》、《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井巷贯通工程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防突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通风安全装备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等。
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专职管理和当班瓦斯检查组员专人开停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供风量达到设计要求。杜绝了掘进工作面微风、无风作业。
二、纳佐煤矿按突出矿井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临时瓦斯抽放泵站
纳佐煤矿相邻矿井开采M9煤层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小规模突出。因此,我矿严格按“抽采”、“防突”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
纳佐煤矿地面建有临时瓦斯抽采站一座,抽采站安装有型号为ZWY-20/37的瓦斯抽采泵2台和配套功率为37kW的电动机2台,瓦斯抽采泵的额定抽采流量为20m/min。瓦斯抽采管道总长度为1600m。
抽采系统的主管采用的Φ108mm无缝钢管,由地面瓦斯抽采站经东行人斜井入井进入东斜井掘进工作面,目前管道总长度750m。
为配合主井、副井、风井即将进行的揭煤工作,新建的一座临时瓦斯抽采站也已经动工建设。
三、纳佐煤矿强调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管理
纳佐煤矿设置了防突机构,有专属的防突队伍。成立有打钻组4人、防突组3人、通风组3人,由矿通防科负责工作安排管理,直属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指挥。
纳佐煤矿建立健全了防突管理制度,完善了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地测科长、防突工、打钻工、抽放工等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按纳佐煤矿抽采设计的`要求,我矿将在矿井正式投产前完成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现在,为保证矿井开拓期间井筒揭煤的工作需要,我矿已建立和正在建的临时瓦斯抽放泵产各一座,实际抽放能力能够达到消除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减小现场的风排瓦斯量的效果。
纳佐煤矿由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纳佐煤矿防突设计》,现已配备了ZYW-1200型等各型钻机9台、ZWY33/55-G型各型瓦斯抽放泵5台,配备了WTC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2台等安全装备。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初步完善了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
四、纳佐煤矿编制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
纳佐煤矿在现阶段建井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炭研究院为我矿编制的《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纳佐煤矿防突设计》。防突计划中有开采保护层措施(计划先行开采保护层M6、M7煤层);抽放煤层瓦斯措施(M6、M7煤层巷道顺层钻孔预抽,邻近层抽放,M11煤层底板钻孔预抽M9、M11煤层);石门斜巷揭穿突出煤层措施(抽放瓦斯、水力排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五、纳佐煤矿严格防突管理并加强防突人员的送培工作。
纳佐煤矿矿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矿井防突专题研究例会。在会中对安排的矿井防突部署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落实。20xx年上半年在人、财、物上支付的防突工作所需资金已近二百万元。
纳佐煤矿有能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矿、科、项目部、队干各级都制定有防突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各自的防突工作措施。矿井编制有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了抽、掘平衡。探掘安全技术措施、地质长探孔技术数据资料、掘进巷道允掘通知单、掘进巷道揭煤银作业通知单、揭煤层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m、5m、3m、1.5m”煤层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测定单据等防突措施资料保管齐全。矿井每月都组织人员进行一次防突专题培训。防突员做到持证上岗。
六、纳佐煤矿认真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纳佐煤矿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在建井掘进井筒的工作中,严格按地方县局、分局要求施工地质长探孔确定巷道允掘进尺范围,20xx年上半年共施工地质长探孔约5900米。并结合实测的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对斜巷所揭煤层进行区域防突危险性预测。如果K1值超标或瓦斯压力超标有瓦斯喷孔、卡钻等现象预测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即立刻安排掘进施工抽放钻床,制定区域防突安全措施对该煤层打眼封孔,实施瓦斯抽放的消突措施。只有当重新测定此煤层K1值不再超标、瓦斯压力彻底释放后,才能继续向前掘进并实施局部防突措施。东行人斜井掘进巷道现已布置有两个抽放钻床,累计抽放瓦斯纯标况流量达6494m3。
纳佐煤矿实施的局部防突措施主要是采取“渐进式揭煤”方式。即在距所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5m、3m、1.5m时分次重复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如果测定K1值超标或其它指标确认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时,就立即采取局部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排放钻孔对该工作面进行再次的消突作业。只有当重新测定此煤层K1值不再超标、瓦斯压力彻底释放后,才能继续向前掘进并再次进行突出危险性检测。工作面掘进过程中还采取了撤人断电地面远距离放炮、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初步完善了应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等安全防护措施。目前,按上述措施要求东行人斜井已安全揭煤M1、未名1、M2、未名2、M3、M4、M5煤层。
七、纳佐煤矿每周组织管理人员对矿井可能存在的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纳佐煤矿建立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每周五上午定期组织矿井管理人员对矿井进行全方位的瓦斯事故隐患排查,下午则组织人员开会座谈安排治理整改工作。
对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严格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和预案落实的“五落实”。
八、纳佐煤矿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管理
纳佐煤矿现处于建井初期,供电系统严格按照矿井设计安装和布置,双回路供电系统正在架设,预计20xx年年底交付使用。现在煤矿使用单回路供电,用电质量稳定可靠。备用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做为自备电源使用。
纳佐煤矿使用的电源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全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全部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标志”、“防爆合格证”;纳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不存在失爆现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6
厅保密委员会: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专项保密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保中心对此次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中心干部职工全体会议,学习了厅领导有关重要指示和厅保密委员会的的制度,安排专人牵头自查工作,所有使用电脑的同志都要积极配合,开展自查,确保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是对拨付资金使用的电脑,要进行中心彻底排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和复查。
二、自查内容
1、密码电报管理情况
通过自查,社保中心没有涉及密码电报管理方面的工作。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
在起草环节,对于定密标准严格遵照厅办公室的.要求合理定密,设备和场所能够完全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印发和报送的范围严格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在阅读管理环节能够严格按照阅读范围进行传阅,传阅完后能够及时返还厅机要室;清退销毁环节能够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清理。
3、保密电话管理情况
社保中心未涉及该内容。
4、网络保密管理情况
在机关、单位互联网站发布信息能够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积极配合厅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不存在违规发布问题;没有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没有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或曾经处理、存储过涉密信息;对感染“木马”病毒的计算机进行病毒处理。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有效的防火墙或杀毒软件;尤其是装有社保资金专户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系统的电脑,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专机专用,严格要求使用人不得使用专用电脑接通互联网。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使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改进。
2、对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督措施以防万一。
3、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
4、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近年来,保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研所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7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情况;
2、资产处置情况;
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
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槐北示范小学
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二0xx年四月十五日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8
西安泰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108平方米,共配备3台电脑,其中有2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西安市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9
1。建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完善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网络公司已建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并完善工地防火安全管理网络
2。落实总分包各方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公司落实了总分包各方责任制,签订了消防安全协议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消防水源、器材等)公司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公司已建立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了演练
5。加强特种作业管理(特别是电工、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公司特种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
6。施工人员消防教育及工地义务消防队训练公司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教育并成立了工地义务消防队训练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
1。重点部位防火监控的划分和责任明确
公司已对工程重点部位防火监控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责任
2。动火作业管理情况
公司要求施工中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设施、器材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及设施、器材配备齐全
4。密目网使用情况
施工现场已经采取密目网防护措施
5。易燃易爆作业管理
工地落实专业人员对易燃易爆作业进行管理
6。现场电器安全
现场配备专业人员对电器进行检查、维护生活区防火安全工作
1、宿舍防火
公司在员工宿舍区范围配备了满足防火需要的灭火器
2、宿舍用电
公司对宿舍用电有严格的'管理并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0
我镇在接到绵游档发[20xx]2文件通知后,对档案执法工作检查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我镇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成员、区委组织员直接分管,党政办公室主任亲自负责全镇档案的管理与建设,并一直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和《xx省档案条例》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底有总结。通过这一系列途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档案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保密观念,使我镇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增加经费投入,规范完善设施
由于20xx年5.12地震致使我镇原办公楼垮塌,导致档案无处存放,后经党委、政府研究,在镇机关住宿楼加固后腾出空房一套存放档案。我镇将不断规范完善档案管理设施,配备规范、标准、数量充足的档案橱架、盒、夹、卷等档案装具,基本达到了档案齐全完整,长期保存等要求。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更方便地开展资料查阅,我镇制定了《徐家镇档案管理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强化档案治理,搞好综合利用
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对收集的文件材料,做到了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切实建立起了材料齐全、整理规范的全宗卷。同时,根据档案室管理要求,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安全管理,特别是灾后重建档案。及时填报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现行文件送交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档案利用和移交情况统计,确保了无档案毁损、丢失、泄密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指导,提升业务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档案工作办法,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档案工作人员不但自己认真遵守,还对财政、重建、计生、林权改革、民生等档案成员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互相学习,共同探讨,并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
(一)在归档工作中重视对行政文书档案的归档,对声像、科技等资料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二)按档案管理正轨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的硬件设置还未达到要求。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1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五、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标准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六、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七、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九、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十二、准备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理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十四、筹办费(开办费)的处理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十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十六、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七、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十八、管理费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2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3
按照昌江县卫生局、昌江县教科局就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发的昌卫(20xx78号文件的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安全是学校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学校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经校务会研究决定,由分管校长牵头,各部门参加组织自查。我们先后对各部门进行了相关检查,现就我校卫生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学生427人,教职工31人,10个教学班。学校内没有食堂和小卖部,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小卖部4家,流动饮食摊点4个。 其中教职工家属参与经营的流动摊点两家。学校生活饮用水均来自县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源,没有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设施,也没有分散式水源。
二、开展自查情况
1、学校领导重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在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利用晨会向全体学生宣传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强化了全体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在校长直接指导下我们成立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完善了历年来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档案材料,补充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方案》,《学校晨检制度》、《学校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得全面的自查工作基本上按预定的计划完成。
2、整治流动摊点,确保学生课余饮食安全。针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小卖部多、流动饮食摊点杂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开展前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工商、派出所、卫生等部门对各类无证饮食摊点实施查扣。同时加强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行了课余时间紧锁校门,设立了红领巾卫生监督岗,使得学生一下课就涌向摊点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3、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我们十分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全校教职工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积极行动,把预防、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学校大事来抓,做好我校卫生安全工作。为保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运转协调,制定了《学校传染病防治方案》、《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
同时利用了广播、墙报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控知科普识传播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组织老师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常见传染病的诊治》等。
我们还对教室、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较好。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克服不足,再上台阶
对照检查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终因各种条件所限,在卫生安全工作还存在硬件设施方面的一些不足,今后,学校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使学校卫生工作乃至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4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 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5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银监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的通知》(内银监发【20xx】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内金办发【20xx】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好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我行的安全稳定,结合我行实际,我行针对信息安全工作、案件防控工作、员工思想行为、行内宣传及客户服务和防范金融风险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信息安全工作。
(一)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善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很好的处理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严格落实了相关责任制和事故追究责任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技术使用水平;
(二)由于我行属于独立机房,其网络主要环节都有信息科技部门统一管理,核心网络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不存在预防黑客、对网络设备和主机设备评估等环节。发起行负责对网络设备和主机设备评估及改善系统运行环境等环节。
二、关于案件防控工作。
我行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人员进行了检查,有计划地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了防暴预案演练,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岗位轮换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安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敏感环节应急报告制度。使员工熟悉并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和保密制度。经检查我行员工不存在参加“黄、赌、毒”活动等行为。
三、加强员工思想行为。
我行定期以会议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员工对安全防范的严峻性、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增强其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增强了员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自觉性。
四、行内宣传及客户服务工作。
(一)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均能够做到“快捷、方便、安全”,使客户充分感受到了“顾客至上”的感觉;
(二)我行临柜人员针对所有客户均能够做到耐心细致,与储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环境,并能够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时了解到了在服务环节上的漏洞;
(三)公开贷款“七不准”和服务收费“四公开”,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我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我行严格关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通过自查,我行员工充分认识到了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以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我行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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