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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款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房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房借款合同1
编号A: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 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4.3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 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 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 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 贷款本金×每期利率×(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
E、按 (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购房借款合同2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助的原则,乙方自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格守信用,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息按每月 计付。
二、乙方自愿将其法人所拥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利价值: 元,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
三、抵押期间,乙方不能私自转让、买卖或破坏房屋。借款期限之内,乙方如果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抵押双方凭还款单据到房产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乙方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的`,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协议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房地产。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抵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抵押期限从登记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限达成乙方在抵押借款期间,乙方违约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甲方可以立即按乙方全权授权委托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事项,出卖指定房屋,同时代乙方乙方收取全部卖房款。乙方不得设阻、要尽责尽力配合甲方办理直至完成。
本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处理抵押登记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借款合同3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助的原则,乙方自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格守信用,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佰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整(¥xxx元),借款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借款利息按每月xx计付。
二、乙方自愿将其法人所拥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房屋坐落xx,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权利价值:xx元,房屋所有权证号:xx号。
三、抵押期间,乙方不能私自转让、买卖或破坏房屋。借款期限之内,乙方如果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抵押双方凭还款单据到房产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乙方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的,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协议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房地产。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抵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抵押期限从登记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限达成乙方在抵押借款期间,乙方违约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甲方可以立即按乙方全权授权委托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事项,出卖指定房屋,同时代乙方乙方收取全部卖房款。乙方不得设阻、要尽责尽力配合甲方办理直至完成。
本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处理抵押登记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购房借款合同4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
6.2每期还款日: 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 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购房借款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购房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时间
第一条、 本次借款用于买房,共计人民币:
第二条、 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条、本合同利率现为现行公积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五条、具体还款明细见附件
三、借款偿还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采取有钱即还款方式,由罗菁监督,还款金额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分其下房产。
五、附则
第八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房借款合同6
(借款人、抵押人): 证件号: (借人、抵押权人): 证件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地产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向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并自愿将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县 商品楼作为抵押,房屋结构: 房产证号: ,使用年限: ,使用面积: ,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向抵押权人归还借款的保证。
第三条、抵押期间,该房产由抵押权人监管,相关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上述房产占管期间抵押人应维护好该房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还款办法: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按月 分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抵押期满,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偿债务,但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条、担保范围本金及利息为实现债权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借款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抵押人必须支付违约金(按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 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归还抵押权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的强制执行,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3、 此笔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如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将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签章):
出借人,抵押权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购房借款合同7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授权执行单位: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工作单位: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工作单位:
(律师提醒: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 (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计5万元(以本金十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购房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购房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甲方为了激励老员工积极稳定的工作,同意借款给乙方用于购房。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件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用于购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首期或者定金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元。
三、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支付借款给乙方
乙方所购房屋由乙方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当由乙方出具相应的借条给甲方时,甲方借款给乙方。
四、借款期限、利息及方式
1、借款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况,借款期限按该第五条规定处理。
3、借款利息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4、借款支付方式:
五、特别情况下借款的处理
1、在本借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为公司服务5年,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为公司服务满5年的,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2、本次借款为结清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二次借款;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服务满5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3)、乙方挪用借款非用于购房的或非用于本人购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4)、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如违反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被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5)、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六、本合同由双方于上海市松江区签订,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订立XX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乙方的劳动合同(起始期限:)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日
购房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购房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购房贷款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贷款合同必须由贷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贷款合同的附件,与购房贷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借款合同12
甲方(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乙方对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的承诺,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用于购房。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平等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条件及用途
1、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用于购房,拟购房产具体位置见购房合同(复印件为附件);
2、乙方提供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订金的付款凭证;
3、丙方与乙方不存在夫妻关系,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
1、根据订立本合同时乙方提供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订金的付款凭证,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如实际放款日与该约定借款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3、乙方应同时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自身银行帐户或指定的帐户向乙方划入本合同约定借款,乙方指定接收借款的帐户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但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后,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自动延长 年(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
1、乙方从甲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逐月向甲方偿还本金,直至还清为止。
2、乙方每月应向甲方偿还本金的数额为:从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绩效奖金收入中的 元用以还款并委托甲方从工资中代扣。
3、乙方同意甲方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划上述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清借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计划及约定金额发放贷款;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月还款数额;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本金;
4、在付清全部本金前,乙方所购房屋不得转让或赠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5、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第九条 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3、担保期限: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如担保人有房产的,同时以其房产抵押担保。担保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特别约定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途径解决纷争:
1、要求乙方在离职当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要求乙方按照房屋原价的价格标准(以原购房合同为准)【或按该时点市场评估价,由第三方中立评估公司评估】,在离职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转让与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在前述劳动合同终止日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按年利息24%计算,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3、因为乙方的违约,则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须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购房借款合同13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购房借款合同14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借款人的担保人:__________(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多次协商自愿订立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还款内容
1.借款人:________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小写
3.出借方在________年__月__日以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帐号________,出款人收到借款确认书为凭。
4.借款方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收到了借款。
5.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天,________年__月__日)。
6、如借款方对本合同借款逾期,则乙方须额外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借款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借款人承诺该笔借款只用于收购________,保证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式将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帐户。
第二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提供真实的本年度月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基本帐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帐户、银行存贷款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及借款资金使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和担保人还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资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偿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发生的费用、抵押物品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和其他不可预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担保人财务状况出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条担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及承担因本合同所有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2.保证范围:包括保证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利息。如果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出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则由保证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应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对该笔借款负有偿还的无限责任。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全部债务”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本合同变更履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消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4.保证期间:自合同开始履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保证人继续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变更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5.赔偿:保证人不可撤消地保证,出借人因保证人的保证行为无效或未履行或推迟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蒙受的任何损失,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需起诉,则在______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
签(章)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月__日
购房借款合同1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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