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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05 09:17:34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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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承包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石场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石场承包合同

采石场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采石场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3

  甲方:宁 展,身份证号:xxx

  乙方:庄家辉,身份证号:xxx

  为搞活经济,田林县平塘乡同祥村同塘屯马厂坡的泰顺石场的承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等一切生产有关的证照,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实报实支,营业执照等证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以泰顺石场的名号对外经营,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承包经营。

  3、承包期限:从即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止。

  4、承包金,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3万元承包金给乙方,以后每年承包金为5万元,甲方在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承包金,如拖延支付,乙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承包,并扣押甲方的.机械。

  5、甲方做到安全生产,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责。

  6、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交清全部三年的承包金后,方可拉走机械,否则乙方有权扣押甲方的机械充抵承包金。

  7、甲方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由甲方自行销售。

  8、石场的一切财产(包括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二0xx年十月七日 二0xx年十月七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4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了促进采石安全生产,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甲方将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加工生产线等全部生产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生产承包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作、分工负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采石场生产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内容:

  XXXXX采石场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的加工生产线至成品等全部生产。

  二、承包方式:

  采用按月完成石料开采,加工至成品完成销售的产品计算薪酬,生产费用承包方式。具体由甲方下达生产指标,乙方负责保持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按销售过磅的产量,计算薪酬支付给乙方。

  1、质量指标:

  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包含有泥土、云母石、不均匀石子,最高限度不超过5%的泥土(如产品超过5%的泥土影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停止生产,由乙方负责清好盖山土及石头中的夹土,清到达标为止。

  2、安全要求:

  乙方要保证整个采石场的安全稳定生产,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负责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采石场安全生产负责。所有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成品价格:

  外卖未经存储加工的块石元/吨,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加工产品元/吨,再次加工的制砂元/吨。

  4、计算方式:

  销售过磅计算为准。

  5、生产费用:

  (1)生产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电费、油料费,用气费、生产设备维修费、爆破炸药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生活费等等。

  6、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月计算,结算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甲方在每月15号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月生产承包结算款。乙方开采资金成本中途可向甲方预支,在本月结算中扣除、甲方保证乙方正常运转开支。

  7、承包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将现有采石场提供给乙方开采,保证提供乙方充足的资源量。

  2、将现有成套生机械、设备、场地提供给乙方生产管理使用。

  ①其中包括成套加工生产线两套,69线、75线。铲车两台等等(见报表);

  ②甲方现有三台新挖机:三一挖机245型2台,每台97万元;OVO挖机2500型1台,每台102万元;合计人民币:296万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在进场前付96万元给甲方,剩余200万元按每月7万元付给甲方,直到付清为止。还清款后,3台挖机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③甲方将现有龙工225型挖机加炮机一台,作价18.8万元转让给乙方。

  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必须包括盖山土用地的征用及租金,成品的转移及转移费用。成品在本场转移可以随时安排乙方执行,乙方无条件执行,不得延误,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正常开采和石场的加工生产环境。

  4、甲方负责爆破作业所需爆炸物品的审批采购、贮存、发放、回收及相关的信息管理和人员工资。为乙方提供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的爆炸物品,爆破物品费用由甲方垫付在承包款结算时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如果炸药超过26000元/吨。其超出部份由甲方负责。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操作,如公安部门查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根据市场的产品需求向乙方下达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调整乙方生产作业时间方式,安排加班,乙方无条件执行,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6、甲方负责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质的办理,有权要求乙方参与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7、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床铺,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开支。

  8、合同到期时在同等的价格和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甲乙双方经过对堆场未销售成品石料、未破碎石料进行评估,甲方需一次性将剩余评估的承包款支付给乙方。另外乙方所有权的挖机、炮机等设备进行估价,在乙方认可的价格,由甲方承受并一次性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生产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生产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每月各项生产指标;

  2、对采石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开采、加工、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配合甲方派相关的工作人员培训特种作业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从业资质的复印件备案,配合甲方有关审批、验收办理工作,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及时日消除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3、严格遵守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分台阶式开采方案,作业台阶要符合当地安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生产承包方式的内容,按时支付乙方生产承包款,乙方也必须按时支付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员工工资。

  5、乙方负责甲方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按双方造表登记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确保甲方所有生产机械设备交付时正常并能正常安全运行。

  6、乙方要提供开采及生产所需的作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遵守采石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以甲方利益为重,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全力扩大开采,加大生产规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依照合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承包事项及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州龙里三和建材有限公司杨梅树采石场碎石加工和石料转运工程。

  2、工程地点:龙里县水场乡杨梅树。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①碎石加工:负责碎石生产加工及设备维护保养、维修。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转运车辆、油料及工人。

  2、承包范围

  ①碎石加工: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人员调配、生产调配;自招生产工、机修工、电工;负责挖机工工作安排;负责生产指导。

  ②石料转运:乙方负责提供转运车辆、油料、工人及转运车辆维修保养。

  ③以上乙方负责内容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年,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甲方如需继续将该工程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工程款结算

  乙方开始正常生产后次月5-10日,甲方结算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月一结算。

  五、工程承包单价

  1、碎石加工:1.5元/m(不含税)。

  2、石料转运:1.6元/m(不含税)。

  3、在合同期内,如出现物价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的'情况影响生产,双方可另行协商承包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生产安全责任

  1、乙方在碎石生产加工、石料转运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岗位操作规定,精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2、如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外,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碎石生产加工。

  石料转运工作,把好安全和技术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加工所需机器设备和维修所需配件。

  2、负责提供乙方生产工人生活及住房(8人以内)。

  3、协调周边关系,保证生产不受干扰。

  4、对生产、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组织销售及按月按时结算工程款。

  5、为乙方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6、每月若乙方碎石生产加工达不到贰万方,甲方按保底贰万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除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外),在试生产期间及节假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生产期间,甲方按实际生产销售方量给乙方结算工程款。

  (二)、乙方的职责

  1、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作业,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服从甲方的领导、监督。

  2、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碎石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负责正确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生产。

  4、乙方如需为其所招工人交纳除工伤保险外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一年的月保底方量的80%计算。

  2、如杨梅树采石场遇政府建设需要及因政府其它政策变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本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至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 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________,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7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承包采石场开采权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承包________采石场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采石场地址:______采石场性质:______,主要矿产:_____。承包期间乙方所生产的材料自产自销,甲方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第二条 开采权经营权承包年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乙方竞得承包经营权后_____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甲方收到有关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

  第四条 乙方于竞得承包经营权后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不含在承包费内),保证乙方依法办理采石场的有关证件,修路及建厨房和炸药库、依法经营采石场,甲方收到有关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收取的押金。

  第五条 采石场的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及矿长等均过户到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承包期间国土局所收取的矿产出让金,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及水电局,公安,税务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等所需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办理采石场_____证时已缴纳_____费人民币_____元,乙方于交纳押金时同时向甲方交纳该费用。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和出卖采石场经营开采权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乙方可以开采片石,不可开采其它用石,但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有相关部分的法定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乙方仅可开采现有洞口,如需增加洞口,需经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方可增加洞口,且最多只能同时开采两个洞口,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期间本甲方因修采石场附近的道路或甲方村子范围内道路需采用石材的,乙方应免收材料费。

  第十二条 如乙方有以下任一项或多项事项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1.维修好采石场至_____及采石场至_____的马路,以确保路面平整通畅,承包到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2.承包到期后采石场的全部证件全部无条件移交甲方,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维修并保管好甲方现有采石场的厨房,炸药库。

  第十三条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统收或征收矿产资源,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如有此现象,甲方将按乙方经营年月按总承包金额平均退回所余承包时间的承包费给乙方,但不计息。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炸药,如出现任何因泄漏,出卖,被盗炸药等事故,其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安监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要求下进行开采作业,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

  第十七条 甲方只提供采石场现有的厨房,炸药库,不再添加其它任何设施和设备,如需添加任何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包到期后_____内,所添置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处理的,全部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得在采石场内外存放片石、磋子等,如有余存,所余存材料均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条 一方对因采石场经营开采权承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石场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 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 北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

  二、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费为 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 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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