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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务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务卡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务监督,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除特殊情况外(如不能使用POS机刷卡消费的),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我中心公务卡发卡代理银行为XXXX银行XX支行。办理的公务卡账单日均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
3、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3至5万元不等。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4、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予以协助查询。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规发票、银行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及需要提供的消费明细凭单等。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期账单中公务消费支出按规定程序提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逾期还款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的,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如特殊情况,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后,方可报销。
4、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
公务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xxxx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xxx医院审核同意,以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立、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是指在编职工,不含离退休、长期病退和临时人员。
第三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我院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提示、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六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院先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我院公务卡发卡银行为xxx银行,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八条持有公务卡的职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公务卡密码和安全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科室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当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涉及公务卡的增减及账号、信用额度等信息变动时,财务处应当及时通知xxx银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一条公务卡涉及到的有关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xxx银行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财务科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医院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征得医院财务部门同意。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四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支出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办公费、印刷费以及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即POS机签购单,下同)。持卡人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发票等)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程序按医院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报销审核制度填写报销审批单和公务卡报销凭证,并附有发票、明细清单、银行刷卡POS单等有关财务报销凭证,按照医院内部审核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条单位财务人员登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二十一条医院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医院录入“报销金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摘要”等信息,选择对应的用款计划,汇总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
(二)医院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三)医院签发银行支付凭证(支票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预算单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时,支付凭证的收款人要素填写公务卡代理银行提供的还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医院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医院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四条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格式区分预算科目(功能分类),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五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对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刷卡机(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个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前申报报销所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消费标准的消费。
第二十八条公务卡报销时限
第二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xxxx个工作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三十条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卡人将本人工资卡(属借记卡,不能透支)作为公务卡制定自动转款还款账户,实在不能及时报销还款时,授权发卡行在到期还款日当天,从个人工资卡自动扣划公务卡的应还金额(到期还款日当天,工资卡应有足够余额),事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银行签章返回的“还款明细单”等应作为原始凭证随报销凭证装订归档。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向人事科了解在编人员新增、调动退休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做好财务处理,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三)保证符合公务卡报销规定的资金全额打入持卡人公务卡,协助发卡行催告公务卡持卡人还款工作,不承担公务卡还款资金不足等情况造成的对账或其他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求时,经财政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五)协助办理公务卡新卡和补卡工作;
(六)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三十三条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信用卡;
(二)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公务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四)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若无法完成报销还款流程,由持卡人自行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
(五)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要向财务科报告,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六)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七)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持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审核本部门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并负责审批;
(二)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发卡行主要职责
(一)兑现中标方案中的条款,结合医院年公务卡的管理使用要求,制定与之对接的申报、使用、结算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二)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为医院提供优惠服务,及时公布和兑现承诺的公务卡服务优惠措施,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并及时解决公务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医院的用卡环境要求,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及时提供财务报销相关的银行卡消费数据信息,注意保密;
(四)为医院职工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五)办卡、开卡、挂失、补卡和换卡均免费,免收年费、免担保;
(六)与医院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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