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协议书范文合集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
地址:
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2号,邮编:530031
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称“甲方”,受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称“乙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开展为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与新加坡院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交流,向甲方所在地院校及教育机构介绍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委托拓展教育交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受乙方委托负责在新加坡为乙方进行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1.2甲方依照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对适合甲方的新加坡的中学,并推进结为友好姐妹学校。
1.3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资料,为乙方在新加坡进行市场拓展,如为乙方安排参加相关教育艺术交流等事宜,增加乙方学生国际视野,为乙方争取参加一些相关的国际活动,并为乙方安排与当地学校的学术及相关方面的交流活动等。
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新加坡方面的最新资讯,国际学术活动等,以便乙方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1.5甲方将保证为乙方提供的联系渠道或信息资料是正确的,若发现有误差,将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若是乙方自行与当地校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导致任何性质的.误解或不必要的麻烦,甲方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将在乙方与当地学校确认结成友好学校后,保证不再将同所学校推介给南宁其他学校。
1.7若乙方根据需要到新加坡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甲方将全权负责所有乙方在新的住宿、餐食、行程及交流活动等相关事宜的安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甲方不得擅自冒用乙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不得替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将委托甲方作为唯一代表人,协助乙方在新加坡(参照本协议第一条)开展教育交流等推介事宜。
2.2乙方将按新加坡的实际情况,选择由甲方提供的认为适合的学校,并根据对各个学校的多方面的了解,最终结成友好姐妹学校。
2.3乙方将委派专人专组认真对待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学术方面的交流信息,并尽快进行商讨决定。
2.4乙方将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是正确的,不做任何虚假,以便甲方拓展在新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等。
2.5乙方将保证不再委托第三方做类似或相同的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6乙方在新加坡方面的所有事宜,如涉及到到当地实地考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将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以便为日后工作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不得擅自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其他事宜。
三、其他违约责任或变更
3.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反协定而造成损失,由违反方承担守约方全部违约责及违约损失。
3.2双方有权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对此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进行修改,如中国或新加坡政府政策的变动,战争及天灾等不可预见或避免的情况。
四、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4.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新加坡仲裁机构。
五、生效及终止
5.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为止。
5.2协议期满时,若需续约,双方均为优先合作方。
六、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及协议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涉及每次活动的相关报价等。
6.2在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外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包括双方协议的报价。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皆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签定。
甲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东盟博览局乙方:中国广西南宁市五一中路学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签字:
委托协议书 篇2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纳税编码:_________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保证严肃履行。
一、甲方依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乙方应遵守代征_________税规定:
1.代征范围:_________;
2.征税对象:_________;
3.代征时限:_________。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按要求开设税款专户,税款专户要求为对公帐户、专户专用、不准提现金、不计提利息。
按“存款双限”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存入专户安全管理,“存款双限”为限期_________天,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存款。
按“结报双限”规定及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现行“结报双限”为期限_________个月,限额_________元,凡达到其中一项均应即时解款。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时,应如实报告代征税款和票证使用情况。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票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代征税款后_________日内按代征税款总额付给_________%的代征手续费。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乙方应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协议书的内容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税收票证损失的,属有价证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属现金管理票证的,如实赔偿。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 托 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受 托 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 乙方:B
签字: 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一、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下称甲方):
受托方(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二、清收账款 单位,数额 元(大写 元整)。
三、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甲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账目清单及相关证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如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不齐全或证据不足,需乙方协助调查取证的,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额外调查取证费用元。
(3)甲方同意在债务方以货币偿付欠款确有困难时应改变原订目标以其他物件(物品)实现债权。
(4)不是由于乙方的事由,致使债务履行时或履行完结时可以预见到会超出本代理协议期限,甲方应保证乙方 在有效投入的情况下,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债务方与甲方签订的还款计划合同书最终期限超出本代理协议期限的.,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延长至债务方与甲方签 订的还款计划合同最后期限为准,或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为准。
(5)甲方同意追回款项(物品)后按比例提成,甲方为%,乙方为%,甲方未收到欠款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甲方分期收到欠款甲方则按比例及时支付给乙方,不得借故拖延,追回物品时双方同时受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在代表甲方执行事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使用合法手段与途径,如直接或间接发生意外或导致任何损失,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受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
(b)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c)乙方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应当由债务方直接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d)乙方所有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筹备全部承担并自主活动,但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e)乙方应维护甲方权利不得与债务人串通一气,私自降低债务履行条件,造成损害负责赔偿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形式的补充(如电话、传真、口头约定)皆为本协议的组成形式。
本协议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委托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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