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仲裁申请书1
申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诉人: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号码:
案由:(写明争议案件的性质)
请求事项:(要求仲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与理由:
1、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由来、发生、发展的经过。
2、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的具体内容和焦点
3、实事求是地说明被诉人应承担的责任
此致
仲裁委员会
附:1、证据
2、本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____】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____】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____】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3
申请单位:xx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xx区,电话:xxx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xx区,电话:xxx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00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0010元,(包干)总计是111300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00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005.77元;这一项目是xx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00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00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x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x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00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00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006.95元;增加现金560000.09元。
以上总记:18900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申请人:
日期: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__,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
电话:_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_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__市,往__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_年5月直至现在20_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20__年_月__日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现住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_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200元(9个月×1800元/月)。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在没签书面合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14400元(8个月×1800元/月)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从20__年至仲裁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20__年4月起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车工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书。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单位因经营不善,通知部分人员放假,随时等候消息继续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请人通知我去单位上班,我在单位工作了7个月。后20__年7月份,单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单位通知后再来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为止,单位仍未通知申请人继续上班。另外申请人在20__年5月拿到了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上表明单位从20__年起就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过保险费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从20__年7月份起就一直没有提供给申请人上班的工作条件,且长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贵委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10月30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元(月平均工资xx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xxx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元;
2休息日加班费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x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x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元(xx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xx元(xx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7
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协议书_____份。
其它有关文件____份。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
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500元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_年6月27日至20____年9月23日双倍工资(共16600元其中已支付工资3815元)因此需实际支付12785元
(3) 以上二项合计1428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____年6月27日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技术员一职至20____年9月23日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社保,也没有实现在试用期合格后补发1200元(应聘时讲好,因为我是有经验的技术员试用期合格后,取消试用期按3000元一个月发工资)。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我于20____年10月19日以被申请人“末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支付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刘xx,女,汉族,1xx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xx
被申请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桥西。
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董事长。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于xxx9年1月20日作出的(xxx8)淮仲裁字第1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淮北仲裁委裁决商品房合格与否超出合同双方仲裁协议的范围。
依据xxx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之规定,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第5条第10项规定,工程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合格与否是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确认的,具体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确认。仲裁委无权确认商品房合格与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应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对商品房合格与否进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决明显超出了当事人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决的权限。
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首先,被申请人隐瞒了淮北市质监站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xx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久兴批发市场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列举了八项存在的问题。同时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拿出处理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质监站备案。事实上,被申请人并没有把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证据提供给淮北仲裁委,同时申请人在裁决书中也未发现被申请人提供过这份证据的记录。因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一页,并未注明合格,仅注明同意验收。并且从时间上反映是xxx8年1月20日同意验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约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来说,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降低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仲裁裁决却不予确认,仲裁庭显然枉法。
第三,被申请人隐瞒了未测绘的证据。建设部于xxx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本案中,被申请人隐瞒了测绘结果,这也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仲裁委有枉法裁决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条是商品房逾期办证条款,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仲裁庭没有理由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仲裁庭在没有找到“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这一条款作为变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对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
裁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仲裁庭对这一解释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与《解释》截然相反的裁决。《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依法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遗憾的是,仲裁委视双方的约定不顾,滥用职权、枉法裁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应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提供齐全的办证资料,否则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在按揭贷款情形下,由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5%的违约金。”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显示公平的条款。开发商约定25%的违约金不算高,而对买受人10%的违约金认为过高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显枉法裁判偏袒开发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明真相”的人认为10%的违约金过高,合同也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是都要对开发商做出不利的解释,而淮北市仲裁委却对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予支持,擅自变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做出对房屋买受人不利的裁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仲裁委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同理,也不应当作为仲裁委裁决的依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却违法予以认定,导致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的错误裁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枉法裁决,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四月一日
仲裁申请书10
申诉方: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________,村长
被诉方:________县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________,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________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________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________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申诉方:________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印)
20________年4月1日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郝某某。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107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请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x年3月至__x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585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299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郝某某于__x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__x年2月11号凌晨3时许,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开包装机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无名指,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玖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另外,被申请人并未依照《劳动法》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每年也没有给予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__x年2月份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四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xx路xxx号,邮政编码:20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xx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xx路x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xxxxxx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xx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13
申诉方: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村长
被诉方:xx县xx厂,地址:xx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xx,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12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xx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xx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xx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xx镇xx村民委员会(印)
20xx年4月1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0xx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OXX年七月七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x月4日出生,住xx市xx区x路。
被申请人:陕西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含光路
法定代表人: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1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x集团xx卡使用协议》。编号为x-FC0372的合同约定申请人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50万元卡费,每三个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1250元,合同期限约定为1年。编号为x-FC0373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50元卡费,合同期限为6个月,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56万元。两合同同时约定如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费用,超过七个工作日后,被申请人除应继续支付卡费和约定的免费消费额外,还需按应付款每日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支付100万元卡费,但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不能向申请人退还卡费和约定的费用。x年1月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截止08年1月2日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本金及收益共计1151681元,将该笔款作为本金从08年1月2日开始每月向申请人支付收益款10557元。并从x年7月开始对xx7年到期的本金进行偿还。
截止xx8年9月,被申请人共计向申请人支付了96057元收益款,现被申请人仍欠申请人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及收益款共计1213979元。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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