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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岗位职责(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的明确对于企业规范用工、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岗位职责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务岗位职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务岗位职责 篇1
岗位职责:
1.考试前期筹备工作,如考试物资准备、考场布置等;
2.考试期间的`考务协助工作;
3.考后资料的整理等。
岗位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学或英语相关专业优先;
2.具备日常应与运用能力(大学英语六级以上);
3.擅长办公软件的使用;
4.服从部门统一管理,能认真高效地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
考务岗位职责 篇2
职责描述:
1、负责根据项目计划配置院校考试物品
2、负责库存的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3、按照项目需求安排考试的物品询价及采购
4、提供全面的库存管理优化及物流管理方案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库存计划、控制相关领域操作以及采购工作经验;
3、熟悉仓储库存管理流程。
4、熟练操作办公管理软件。
5、良好的沟通、分析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考务岗位职责 篇3
1.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对每学期考查、考试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2.负责考卷的印刷和发放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考卷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4.办理各类国家级、省级考试的报名、收费及证书发放工作;
5.各类院级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6.严格考场纪律,配合处长和院领导做好考试的巡查工作;
7.提出教学事故及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务岗位职责 篇4
1、负责考务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协助、督促其他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开放教育考点申报、组织考察和考点管理。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开放教育形成性考核工作的.实施,汇总各地形成性考核实施情况,撰写检查报告,促进形成性考核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
4、负责完成全国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省电大统考考务办的有关工作。
5、组织安排每学期全省电大考试蹲考、巡考。
6、负责统一阅卷试卷管理、试卷编排等工作。
7、兼职纪监员工作,负责考风考纪的监督和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每学期汇总、总结考试蹲考、巡考情况,汇总、总结考试违规、违纪情况,撰写考试通报。
8、完成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务岗位职责 篇5
1. 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 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 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 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 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 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 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 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 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 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考务岗位职责 篇6
1、完成江苏电大省校考点每年三次的全国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的'信息接收,考试数据测试、校验等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每学期全省电大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包括文件下发、考试报名系统管理、报名数据处理、上报、收缴费、考试组织等工作。
3、负责开放教育本、专科形考、毕业作业等实践性环节报考及相关数据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4、参加每学期基于网络终结性考试(目前有40门)100多个考点“扁平化管理”所进行的考场数据审核、处理、汇总。
5、参加开放教育本、专科考试教师值班安排、教师值班用卷分发、教师值班考勤工作。
6、参加每学期统一阅卷编排保密号、阅卷登分、阅卷值班等工作。
7、负责全省电大统一阅卷(每学期40万份试卷)的申请查分的成绩核查工作。
8、兼职档案员,负责学校档案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档案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本部门考试档案管理及本部门内勤、信息员工作。
9、配合完成科室内的其它工作及校、处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务岗位职责 篇7
1、监考人员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不得旷工。
2、提前10分钟到岗,要求学生准备好考试必备的文具、草稿纸,其余物品(书包、资料等)一律要求学生放到教室前面的`讲台上。
3、开考前要强调考试纪律,提醒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文曲星等。
4、每场考试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核对科目,然后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
5、要严肃考场纪律,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准批改作业、备课、阅卷,不准离开考场,不准接打手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7、监考中,如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要耐心地予以解答。
8、严格要求,发现作弊的学生立即制止并加以记录,及时上报教务处。
9、考试终了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0、试卷装订要整齐,走线要紧要密,不能出现倒装、反装、姓名外露等情况。试卷清点、整理好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考务岗位职责 篇8
一、监考教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启封试卷、核对试卷,不能迟到、早退、间缺,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考试各环节的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到规定交卷时间,一定不能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3、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不抄题、作题,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
4、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机,严禁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1)交头接耳,随便说话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试卷。
(2)夹带小抄或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作业本的,直接没收试卷。
(3)互换答卷,或有意让别人抄袭的,直接没收试卷。
(4)其他违纪行为相应处理。凡没收试卷后,应马上让学生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资料,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一定要收齐所有试卷,并按顺序排好,一定不能出现漏收试卷的现象。
二、失职的处理
1、凡监考期间迟到、早退、间缺、无故不监考的,按学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到规定时间允许学生提前交卷,在监考期间接听手机,出现漏收试卷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题、作题,不认真监考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导致整个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的,经巡视领导发现后,给予通报批评。
考务岗位职责 篇9
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五、向学生宣布收卷、交卷方式。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才让学生离开考场,要求学生保护安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
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应及时批评或取消其考试资格,上报政教处。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写监考记录。
考务岗位职责 篇10
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情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考务岗位职责 篇11
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根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情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考务岗位职责 篇12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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