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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3-24 10:19:0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1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将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配电设施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依据有关临时用电规范及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岗位证书(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考取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岗位证书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6、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配电设施问题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内域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B级配电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经过配置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控制其用电设备,并确保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完好无损,严禁超负荷运行。

  4、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甲方:

  乙方: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2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甲方对乙方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乙方专职电气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3、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施工现场中的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偷窃电力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指派专职电工,且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

  1、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2、乙方专职电工应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安全用电负责。

  3、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4、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电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者采取教育、罚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6、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或违章作业造成的用电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7、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电热毯取暖,严格按照《生活区用电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8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9 、乙方进场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机具在进场安装前必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施工过程中用电工具、设备、线路等有较大调整时必须申报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10 、乙方必须派专业专职电工对各自用电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

  11、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必须报监理、甲方审核后使用,不得乱拉、乱接、乱搭。

  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配合甲方及时制止。

  13、乙方动火作业需到监理处开具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

  三、操作人员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实施。

  2、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甲方或自行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用电交底,不违章作业。

  3 、对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的,对现场不安全隐患没及时排除的,对现场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对违章指挥的,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单位负责人及甲方进行举报投诉。

  4、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测试,做好记录存档。

  5 、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6 、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7 、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9 、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浆侵污、被金属锐利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是否松动,动力设备是否缺相运行等。

  四、强制性规定和持证施工的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2 、箱变低压侧出线接线时必须通报监理,由专职电工操作,无证施工、违规作业或其他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处罚5000元/次,因此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3 、乙方施工配电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每次。

  4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必须提前认真检查一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设施必须禁止使用,悬挂检修牌并及时向相关上级反映,若不认真检查排除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5、乙方电工(持有效上岗证)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各级箱体内的配电系统图是否清晰、箱内电气安置是否稳固(时常关注)。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6)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塑铜线、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7)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8)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9)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10)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11)各个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要求进行敷设、使用、维护,乙方电工必须对使用电动机具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书面交底。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13)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14)专业电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用电作业。

  150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16)如现场施工人员恶意破坏、损坏、偷盗临电设施,所属公司必须负责恢复原貌,不得影响甲方的工程计划,因此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7)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①、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②、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③、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④、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⑤、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⑥、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⑦、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的定期检查维护,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⑧、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五、责任及义务

  1、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临时用电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此合同条款。

  2、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发生一切施工用电事故则由乙方全部承担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若因乙方或乙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当事人处于20—200元罚款,同对乙方处于500—5000元罚款。

  4、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5、乙方必须根据安排的生产情况,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电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者采取教育、罚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7 、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或违章作业造成的用电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8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电热毯取暖,严格按照《生活区用电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9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10 、乙方进场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机具在进场安装前必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施工过程中用电工具、设备、线路等有较大调整时必须申报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11、乙方必须派专业专职电工对各自用电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工具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

  12 、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必须报监理、甲方审核后使用,不得乱拉、乱接、乱搭。

  1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配合甲方及时制止。

  14、乙方动火作业需到监理处开具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

  六、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 (盖章)分包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联营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机械设备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等工作,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督促联营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督促联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

  3、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监督其执行。

  4、坚持定期和经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

  5、督促联营单位电工及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联营单位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给以重视,分清责任,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单位,杜绝带隐患冒险违章施工。

  7、检查监督联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搞好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好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2、全体作业人员都应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施工。

  3、全体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标准,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施工现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 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所有机械均要及时维修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3) 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xx的要求,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使用标准电闸箱,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电器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电焊机应使用专用电闸箱,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双线到位。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使移动操作平台的,操作平台要有合格证。

  (6)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易滑的鞋靴,严禁酒后或服药后作业。

  (7)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他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定期体检。

  (8)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安全日检、随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配合甲方各项安全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上述所指定的条款,严格按本协议所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凡违反上述协议规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甲方(盖章):北京科咨建电子科技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5

  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者有权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及国家相关临时用电规定。乙方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全国统一颁发的有效地电工操作证作业), 现场作业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乙方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的同时需如实申报用电负荷量,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用电作业。

  3、乙方在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4、乙方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如需增加负荷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设备、线缆时,需保证完好并需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允许埋地敷设,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管道、阀门上。

  3、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悬挂安全标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应摆放整齐, 周围不能有杂物。

  4、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

  5、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使用不小于6m㎡黄绿线且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插座应使用专用地拖,应安装在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7、不许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8、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操作。

  9、雷雨天应将临时用电设备停用,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0、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1、焊接机械安全标准

  11.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1.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11.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1.4 焊接机械的外壳必须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

  1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2.2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12.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12.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2.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3、临时照明器的安全标准

  13.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3.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3.3.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3.3.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13.3.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13.4.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13.5.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4、以上条例未尽事宜按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五、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1、甲方职权范围

  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电源进线侧以上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乙方职权范围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出口以下的(包括电源电缆线)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责任

  3.1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6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 元交与甲方。1、水费单价为 元/吨,用电单价为 元/度(包含铜损);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工区长及工区各科室的管理、领导和教育。

  第三条 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特点及施工作业的特殊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为电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电工的'安排。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

  第八条 乙方应自发地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保养、检修和整理,甲乙双方应督促电工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劳作业。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不合格及疲劳作业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条 乙方有权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向甲方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所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旦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要在乙方进场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甲方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分包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电方式:

  1、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2、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 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关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必须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臵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

  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被物压、水浸泡造成损坏线缆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臵的位臵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本协议自 年 月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9

  甲方(供电方):_____

  乙方(用电方):_____

  因_____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_____电话_____)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10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xx、J10337—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11

  甲方: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用电协议如下:

  一、现场临时用电范围:生活区(宿舍、食堂)、施工现场

  二、甲、乙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现场和生活区的总配电柜二级箱,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甲方有权对劳务分包队开关箱(三级箱)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3、生活区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做好,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

  4、甲方对现场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考核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现场使用的二级箱以下线路(三级开关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临电管理规范要求。

  2、乙方临电管理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业要求。

  3、乙方应对生活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4、食堂的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和临电规范要求,电费计量每度为xxx元。

  5、乙方对现场设置的所有线路、配电箱等不准随意挪动,箱内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其中包括各类标识签等。

  6、活动式动力箱及照明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禁止使用塑铜线或胶紫线,线路不准拖地,严禁使用插线板,手动工具绝缘应良好。

  7、禁止非电工压接各类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振捣棒、打夯机、手提式电动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8、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内插座安装牢固,箱体要保持整洁,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清理,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行灯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泡必须有金属防护网,线路使用橡套软电缆,手动电动工具应使用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设专用开关箱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敷设与动力活动箱相同。

  10、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出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且双线必须到位,压接应牢固,焊把线应不得有破损、龟裂、断口等现象。禁止使用钢筋、铝线、塑铜线代替焊把线,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零保护。作业中必须设看火人,带用火证及灭火器,接、拆电源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

  11、木工棚、钢筋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保护、两级漏电装置。电锯、电刨禁止使用倒顺开关,设备必须保护接零,线路埋地或穿管敷设,保证一机一闸一箱,所有用电设备在下班时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上班前检查设备无差错后方可作业,禁止设备带病或带故障运行。

  乙方现场使用的用电设施和机电设备应美观、整齐。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与《安全生产协议书》发生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xxx建设开发总公司 x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12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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