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考察报告

时间:2022-03-02 09:46:34 考察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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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考察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植物考察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植物考察报告

植物考察报告1

  为了解欧盟植物检疫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法规建设,学习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经验,3月10至23日,结合中英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技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团赴英国、荷兰及法国对欧盟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考察。在欧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考察了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及其检疫隔离设施,参观了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温室制造企业,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现将考察情况简报如下(检疫隔离温室技术报告附后)。

  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

  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根据欧盟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尽管各国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局、质量政策局等,但无一例外均隶属于农业(农渔食品、农林)部,并通过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垂直管理全国植物检疫工作,既无内外检之分,也无农林业之别。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检疫法制建设,形成了完备的法规体系。依法检疫是欧盟植物检疫工作的显著特征。

  一是体系完备。欧盟检疫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规和双(多)边协议三个层次构成。针对全局性检疫问题,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检疫法,也包括马铃薯癌肿病、胞囊线虫等10多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和程序,包括委员会令、决定及建议等110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技术标准。欧盟委员会还与各国签定了相当数量的双边、多边协议。

  二是制修及时。欧盟检疫立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根据检疫工作变化情况,不断修订行政法规,并对基本“法”做必要修改,从而保证法律法规尽可能符合实际需要。以植物检疫法为例,1977年颁布,其后23年内进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2000年又归纳历次修改,制定颁布了新的植物检疫法。

  三是要求极严。欧盟检疫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成员国有权通过本国立法确定高于欧盟的具体要求。如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传带某些病虫的允许量比欧盟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的禁种年限也长于欧盟。发生马铃薯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欧盟分别禁种马铃薯5年和10年,英国则要求禁种6年和12年。

  (三)科学的检疫做法

  在农产品检疫方面,欧盟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根据疫情发生分布,将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名录进行检疫,确保符合既定的检疫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理事会经常对名录进行修订补充。

  欧盟检疫名录分6大类,包括《禁止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随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进境前必须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需采取特殊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录》等,涉及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栽培介质等多达351种(类)。部分名录还根据有害生物在欧盟有无发生、植物(植物产品)是否源于欧盟、对象物关系整个欧盟还是特定保护区等,进行了细化分类,操作性极强。

  欧盟各国围绕《进境前必须进行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开展农产品检疫工作。一是对名录中源于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疫。各成员国植物检疫机构委派植物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每年或每茬不少于1次,必要时作室内检验。对农产品加工、储存场所、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也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确保输往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二是对名录中来自非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验。进口农产品不管最终销往哪个成员国,原则上要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成员国口岸进行检疫,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即统一的植物护照)后,才能在欧盟境内流通,以确保输入欧盟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

  为确保各项检疫要求落到实处,欧盟还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对作物生产者和进口商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信息要伴随其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力求每一批农产品都可以回溯到它的源头;

  二是根据需要实施市场检疫,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农产品跨成员国边境流动时无需检疫,但在市场流通时要接受必要的核查;

  三是对进入保护区的农产品提出特殊要求,符合要求才能进入保护区;

  四是欧盟委员会可组织成员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原产地预检。

  (四)严格的疫情处理

  欧盟要求,成员国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无论是否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只要是首次发现,都要立刻报告欧盟委员会,并通知有关成员国采取紧急调查和处理措施。必要时欧盟委员会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予以认可或提出处理要求,采取包括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销毁、栽培介质及包装材料处理、生产工具、包装储存场所及运输工具消毒等处理措施。一旦确定疫情随某一批农产品传入,欧盟委员会将对其流通过程进行回溯,并通知相关成员国,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加强对该类农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可靠的经费保障

  鉴于植物检疫的公益性和重要性,欧盟委员会适时提出增列检疫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购建检疫仪器设备。适应建立内部统一市场需要,欧盟十分重视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疫检验所需仪器和疫情处理设备。在经费分配上优先考虑进口农产品集散地、与非成员国交界的边境地区,特别是对处于农产品进出口通道位置的成员国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力度最高可达实际支出的50%。

  二是补助植物疫情处理。成员国一旦发生疫情,威胁欧盟整体或局部,可向欧盟申请疫情处理经费补助,用于保证检疫措施的落实和弥补检疫处理的'直接经济损失,支持力度可达50%。如进一步处理关系整个欧盟的安全,还可追加部分经费。

  二、欧盟检疫隔离设施

  由于种苗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最大,欧、美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引进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将其作为防止疫情传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并对国外引种隔离检疫作出严格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实施隔离检疫。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欧盟对种苗进口十分慎重,明确任何作物都不允许大规模生产性引种。生产试验和为科研、育种目的少量引进禁止进境植物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检疫检验。如马铃薯种薯一个品种最多只能引进5块,种薯入境后必须直接运到植物检疫隔离场,进行种植和整个生长期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进行组织培养,只有健康的一代组培苗才能提供给引种单位使用。

  (二)先进的隔离设施

  为严防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各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装备检疫隔离场[见图1、2、3]。以英国为例,农业部在约克建有2000m2的大型检疫隔离设施,专门进行进口种苗隔离检疫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研究。其中检疫隔离温室耗资300万英镑,选用高质量材料保证温室的密封性,通过调节进出气流实现正负压差,用水采用封闭循环,温度、光照、湿度均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隔离检疫操作程序严格,人员进出严格管理,隔离检疫废弃物如实验材料、栽培介质等均要经过高温消毒或焚化处理,确保隔离效果。

  (三)完善的配套措施

  为满足隔离检疫的高技术要求,英国农业部植物检疫隔离设施包括与之配套的综合性实验室,设立了专门的植物检疫部,下设昆虫、细菌、真菌、病毒及杂草等专业技术组,有60多位专家,年运行经费200万英镑。综合实验室装备先进,包括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PCR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等,可开展PCR、血清学检测、核酸杂交等检验检测工作。英国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等很多研究机构也建立了高水准的检疫隔离温室,这些机构从事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转基因研究时,都要求在隔离温室中进行。

  三、欧盟检疫借鉴及我们的建议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欧盟一些合理的检疫做法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根据欧盟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建议农业部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

  欧盟植物检疫工作之所以能成功开展,与其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各成员国合理的机构设置密不可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国经验也证明,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的客观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量大面广,农业植物检疫任务繁重,1998年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划出后,国务院仍赋予农业部检疫立法、疫情发布、政府间协定签署等职能,加强了农业部主管植物检疫的职能。我国加入WTO后,植物检疫作为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唯一可以经常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的合理合法手段,将发挥非关税技术壁垒的重要调节作用,提升农业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地位作用。为此,建议农业部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充实检疫力量,做好应对WTO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植物检疫隔离场建设

  植物检疫隔离场是美、欧等发达国家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抵挡国外农产品冲击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检疫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近年来,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依托国家植保工程,农业部先后启动建设国家植物检疫隔离场(北京)和成都、广州区域植物检疫隔离场,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年底即可竣工。目前问题主要是检疫隔离场管理模式和运行经费未落实。根据欧盟经验,植物检疫隔离场属纯公益性质,管理相对独立,技术力量雄厚,财政经费充足。为此,建议农业部将植物检疫隔离场的运行管理摆上议事日程,一方面解决检疫隔离场的管理及人员编制;另一方面解决检疫隔离场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确保隔离场运行经费,以充分发挥其有效防止疫情传入和检疫技术壁垒的作用。

  (三)保障检疫事业经费

  与欧盟充足的检疫经费相比,我国一直没有固定的检疫事业经费,导致疫情普查、封锁控制等工作难以落实,基本数据和基础信息不全,检疫决策和对外谈判科学依据不足。植物检疫是国家需要、公益事业,我国加入WTO后,疫情调查监测、风险分析、官方控制、非疫生产点非疫生产地建设、应急措施研究和对外谈判等,许多基础工作急需开展。为此,建议农业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植物检疫事业经费纳入国家农业事业经费财政预算。

  (四)加快植物检疫立法进程

  欧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与之相比较,我国《植物检疫条例》虽然1983年已经制定,1992年又修订发布,但近些年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有些做法与国际并不接轨。为此,建议农业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纳入立法规划、组织立法调研并起草法律文本。

植物考察报告2

  XX年2月14日,这是我们第一天来到广西南宁进行白头叶猴科学考察活动。为期8天的活动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大自然的那本无书的力量。

  在8天观察白头叶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观察了白头叶猴的行为,同时,我们还仔细观察了一路上两旁的各种植物,有些植物是在北京看不到的。为了仔细研究,我采集了一些植物的叶子标本,好进行观察,分析。

  鳞毛蕨

  一听名,就知道,这是一种蕨类植物,蕨类植物据说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植物种类,好像是恐龙时期多数食草恐龙的食物。

  用孢子繁殖,鳞毛蕨也不例外。仔细看,可以发现,鳞毛蕨每一个小叶子两边上的边缘处,都有一条深色的带子,这就是孢子囊。在仔细看,可以看到,在孢子囊中和孢子囊周围,有一些细小的颗粒状的东西,我想,那应该就是孢子了吧。整体看上去,只有少数的孢子囊中的孢子已经脱落消失,但大部分的还存在叶片上,我认为现在可能还不是鳞毛蕨传播孢子的时候,孢子可能还没有完全长好。

  在我这片鳞毛蕨的茎上,可以发现有微小的绒毛,叶片上,两个孢子囊中间有成片的白灰色物质,我不能确定那是鳞片还是毛,但我估计那应该是鳞片,因为,那是成片的灰白色,看不出来有细小的毛的纹理。

  鬼针草

  鬼针草,是一种菊科植物,整株植物并不大,但一株植物上能开出许多花。

  鬼针草是我们在广西南宁最容易看到的花,表面看上去只有一朵花,如果你这么说,那就大错特错了。像鬼针草这样的菊科植物,都是头状花序,每一个花序都是一朵花。

  鬼针草的果,是球状的,带刺的,整个果实呈灰色。当针刺掉落后,可以看到一个个的小坑。

  菝葜

  菝葜这种植物,叶片较大,但植株形态却不是很大,它令我们关注的主要是的它的叶子。菝葜的叶子的颜色与其他植物的叶子的颜色很不一样,我们称其为“迷彩叶”。叶子的上表面,是由多种绿色组成的,有深绿,浅绿,黑绿等,每一种颜色都形成一块斑纹,一片叶子上,有多块同样颜色的斑纹。叶子的底色与其他叶子都是一样的,是那种很普通的绿色。也许军队的迷彩服就是从这菝葜的叶子上学去的吧。

  山黄皮

  山黄皮这种芸香科植物,在当地又被称为鸡皮果。叶片不大,拿着叶片冲着光看,可以发现,叶片上有许多可以透光的小孔。通过和老师的沟通,知道那原来是一些植物本身产生的化学物质,用来防止虫子来吃叶子的一种手段,是芸香科植物的特征。

  麻枫草

  这种荨麻科的植物威力可不小,如果你用你除了手心的地方去碰它,你会感觉到非常的痒。

  麻枫草是一种荨麻科的植物,它上叶片是绿色的,而下叶片是紫红色的,这是花精素的颜色覆盖了叶绿素的'颜色,使我们看到叶子是紫红色的。

  它的叶子的整个的形态就和枫叶非常像,就是比枫叶稍微小了那么一些,比较薄。

  把叶子放在较强的光上面,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叶子中有许多的紫黑色的小颗粒分布在各个地方,这也许就是它的毒素吧。叶子正反面都有着绒毛,但背面的绒毛更为明显。也许背面更容易被刺伤吧!再仔细看一看,可以发现叶子上的叶脉也是紫红色的,估计那些紫色的小颗粒就是通过叶脉运输上来的吧!

  这是我最喜爱,也是我认为最特殊的物种叶子,它们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属于自己的保护自己的措施。在旅途的过程中,史老师还给我们介绍了其他一些植物,比如说桉树,它会有季节性或是年度性的火灾,这火灾对于桉树的生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消灭桉树下的草本植物,还没有长成熟,发育慢的桉树幼苗,和其他植物,以防止其他植物与其争抢能源。桉树生长快,不抗风,树冠大,长得密,如果用来植树造林的话,是毫无用处的,有时候,可能还对环境有害。

  植物是大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植物,什么样的植物造就什么样的动物。或许,这本无书我只解读了很小一部分,仍有着太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去探索。

植物考察报告3

  植物检疫隔离温室是我们此次赴欧盟考察的一个重点,通过对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等研究机构及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大型温室制造企业的考察,我们对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技术内容报告如下:

  一、欧盟检疫隔离温室的基本情况

  每个隔离温室间都有独立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温室间的操作系统设在通道内的外墙上,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温度、湿度、压力、光照等专业参数,温室群的中间通道也有自己的控制系统。每个隔离温室间还可选择在正压、负压或者常压下开展工作。为保证隔离效果,除对进出隔离温室的人员、携带物、水源、空气有着严格的规定外,有些特殊的隔离温室间还采取其它措施,如安装密码锁、设置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间内安装消毒设施等。一些温室装有报警装置,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隔离温室进出空气的处理

  隔离温室按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实现正压环境、负压环境及常压环境。压力控制是在温室密闭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进出风量而实现的。为防止昆虫、花粉、孢子等从通风口进出隔离温室,隔离间的进出风口加有严格的控制部件,以保证达到检疫或科研工作的要求。

  (一)进风口

  (二)出风口

  出风口一般设置在隔离温室间的屋顶顶部[如图5所示]。如图三所示。出风口内设有变频调速风机一台,最上层是防雨罩,出风口的过滤层同样要2~3层,最外一层是网纱防护层,防止异物进入,内层是过滤层,过滤网的孔径要根据隔离间工作压力来确定。当工作间设为正压环境时,过滤层孔径为200μm,若工作压力为负压环境时,过滤层孔径为5μm。

  (三)隔离温室间正负压的实现

  对一个密封间而言,进风量大于出风量时,室内就形成正压,反之,进风量小于出风量时,室内就形成负压。欧盟的隔离温室正是通过调节进出风口的风量来控制温室隔离间的压力,而进出风量又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实现的。正负压的压差可按工作要求而设定,通常控制在±5~20pa之间(注:1pa=10—1mm水柱气压)。

  (四)过滤网孔径大小的确定

  为防止昆虫及微生物等进入,各类隔离温室均在进出风口设置过滤装置,一般昆虫的直径都在200μm以上,因此设置200μm孔径的过滤网,对防止昆虫的进入是很有效的。另外,花粉或者菌类孢子直径一般在8μm左右,在进出风口设置5μm的过滤网[见图6]可有效防止它们进入。

  三、隔离间废水的处理

  检疫及相关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于可能含有病原或虫卵等,是不允许随意排放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欧盟对隔离温室中产生的废水,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针对农作物研究中产生的大量废水的处理。具体做法是,在隔离温室内建立独立的废水回收处理循环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密封管路泵入消毒罐,然后加热消毒处理,杀死有害生物,过滤后经过水泵打回隔离温室供循环使用;其二是对检疫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水的处理。一般是将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集中收集,经消毒处理后,在隔离温室内自然蒸发。以上两种方法的共同点都是不让废水排出室外,杜绝有害生物随水流传播。[图9为废水集中处理高温消毒装置]

  四、检疫过程中固形物的处理

  在欧盟的考察中发现,经检疫的农作物植株、种块等是各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载体,检疫过后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的过程中产生的固形废弃物、残渣、皮屑等垃圾要集中包装,并通过专用通道车集中运输,最终送到焚烧炉或高温消毒釜(135℃)长时间处理。[图8为固形废弃物处理炉]

  五、隔离温室设施中的通道及缓冲隔离间

  在连栋的温室群中,各隔离间有着不同的作业任务,工作环境也不相同。为了防止互相干扰,工作人员进入每一隔离温室间时,必需首先进入温室通道,然后才能逐一进入隔离间工作。温室通道的入口还设有缓冲隔离间,其大小为4平方米左右。缓冲间内、外各设一道带有密码锁的门,这两个门的设置是特殊的,进门时,除要输入设定的密码外,还要待两个门同时处于关闭状态时才能打开其中一个门。工作人员进入通道的第一道门后,第一道门必须关闭才能打开第二道门。同理,若外出时,必须打开里面的门,进入缓冲间且关闭里面的门后,才能打开门出去。在缓冲间还设有警报装置,若某一道门开放时间过长,警报器会自动报警提示关门。

  在苏格兰作物研究院,缓冲间内安装了紫外线杀菌装置,并在隔离温室进口处配备消毒脚垫,对进出入人员进行脚下消毒。用于植物基因研究的温室隔离间,除第一个缓冲间外,还在进入温室通道后还增设了第二缓冲间。

  六、检疫环境中的自动控制设施

  欧盟的检疫温室都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根据具体工作的要求可对环境的温度、湿度、气压、光照进行自动调控。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就建在隔离温室间的通道里[如图10所示]。一般在温室群的每一个隔离间,均设有温度、湿度、气压、光照的传感器,信号传输电缆将参数传给计算机,计算机就可在人为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控制。

  七、建议

  根据赴欧盟考察隔离温室的情况,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对北京检疫隔离场的设计作了调整,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隔离检疫温室的基本功能区

  除隔离检疫温室外,还设置了隔离检疫辅助区域,作为隔离检疫温室的配套保障设施。它包括检疫废水处理室、检疫废弃固形物处理室、计算机房(包括办公室)、视频监控室、配电室、仓库和设备间。这些辅助区域与隔离检疫温室连成一体,它们彼此既是密封的,又是相通的,是检疫区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隔离检疫辅助区域总面积268平方米,隔离检疫温室群使用总面积94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975平方米。

  (二)隔离检疫温室需增加的设施

  考虑到北京与欧盟在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不同,在借鉴欧盟隔离检疫温室设计建设经验的同时,我们还要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欧盟没有的设施。北京的纬度虽然比欧洲高,但冬夏季之间温差要比欧洲大许多,因此在考虑隔离检疫温室冬季升温的同时,还要考虑温室内夏季降温的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是在隔离间内安装空调,由于隔离检疫温室不象一般生产型温室那样,可随意开窗,因此空调的制冷功率起码要比同等面积的其它建筑加大一倍。据测算,其单机制冷量要达到2匹左右,仅此一项电耗就超过100kw,再考虑其它的用电因素,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为减小制冷用电,有必要增加外遮荫设施,降低太阳能的辐射影响。同时,加入外遮荫网后,还可防止冰雹的危害。

  为满足检疫温室的隔离要求,温室进出风口由外到内要安装普通网纱、200цm、5цm三层滤网,并安装变频风机,通过控制进出风量来调节温室内气压。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检疫要求,可在部分温室隔离间进出风口加装消毒处理设备,如紫外线消毒杀菌装置以及高温处理装置。这种特殊的实验间,不必多建,整个区域设置一至两间即可。

  为加强对整体环境的监控,我们建议增加视频监视设施,完善检疫监控手段,用于此项建设的费用大约接近80万元。

  (三)检疫隔离温室的结构及性能要求

  根据国内温室的通用尺寸,我们将每个隔离间设计成4米跨4米开间,檐高3.5米,脊高4.5米。温室钢梁骨架采用热浸镀锌处理;外覆盖材料选用5mm浮法玻璃;外部装饰采用专用铝合金固定,并选用抗老化橡胶条密封;底部周边设置370mm厚条形基础,内墙采用240mm厚条形结构,墙体高度为1米,上表面设钢筋混凝土压顶、立柱吃力点加注预埋铁;在檐高3.5米以下安排内遮荫装置,外侧安装分体制冷空调机;温室内除门一侧外,另外三侧码放实验用苗床及工作照明灯;温室内温度、湿度、压力等通过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安装在檐高下方,控制装置设在门外通道上。温室一律使用铝质平开门且带密码锁。温室间以连廊相接,连廊两端各设一间4平方米的缓冲隔离间,缓冲隔离间内外两道门具有互锁功能。缓冲隔离间除设密码锁外,还设有报警装置,以保证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的安全。连廊内设有独立的进出风口及自动控制装置。

  为了满足特殊检疫工作的要求,可在原有温室设施基础上选一至两个隔离间,对其进行进一步隔离,建造第二缓冲间,并对其进出风口在原有基础上加装紫外线杀菌消毒装置、高温处理装置,以满足深度隔离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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