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抵押的合同1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 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的合同2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抵押的合同3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抵押的合同4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的合同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抵押的合同6
鉴于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_________银行”)应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_________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_________公司及其股东,即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_________银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_________公司同意将_________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_________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_________银行,_________银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_________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_________银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_________银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_________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_________公司同意将与_________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_________银行。在_________大厦建筑物区属于_________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_________银行。
第三条 _________大厦建成开业后,_________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_________银行。
第四条 _________银行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_________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_________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_________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_________公司用以完成_________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_________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_________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_________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___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_________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_________银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_________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_________银行在_________公司和股东收到_________银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_________银行同意如果_________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_________银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_________银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_________公司和股东同意:
(1)_________银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_________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_________大厦后,_________银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_________银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_________银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_________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_________银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_________银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_________公司或其股东。如果_________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_________银行所受损失,从而_________银行未出售_________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_________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 _________公司和股东向_________银行保证:
(1)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_________公司按时向_________银行提供_________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_________银行能了解_________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_________银行有权审查_________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_________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_________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_________公司对_________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_________银行同意,_________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_________银行应同意_________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_________银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_________银行同意,_________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_________银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_________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第十条 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_____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信贷部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回号: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回号: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回号: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通讯来往:
(1)如果以电传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
(2)如果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抵押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_________银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_________银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延至_________银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
第十四条 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_________公司负担。
第十五条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银行(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7
甲方: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邮编: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借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借款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借款成功(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条借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借款额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发放借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借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借款。
第五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借款年限为XXXX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借款申请成功后(即借款银行批准此笔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借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借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于借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借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XXXX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的合同8
甲方:(資金方)
乙方:(項目方)
甲、乙雙方就關於乙方項目建設所需資金事宜進行研究,甲方經審核同意借款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與甲方簽訂合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框架意向條款:
第一條:聲明
甲方在此鄭重聲明:甲方借給乙方的項目資金是清楚、清潔和可自由移動的資金,無任何犯罪記錄來源,無任何幹擾中國金融秩序的用意;是依據中國政府相關金融法令、法規;合法參與中國經濟建設的清潔資金。 乙方在此鄭重聲明:乙方是經過中國政府批准的、合法經營的獨立法人。乙方的項目是經過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審核、認證批准的、合法、真實、有效的項目。乙方向甲方申請借貸金額是依據中國政府對乙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文件。乙方保證做到對該項目借款專款專用,按期還本、付息。
第二條:借款細則
項目名稱:
借款幣種:
借款金額: (大寫: 元)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共五年期限)
借款利息:8.5,每年結算一次。
借款貼息:乙方按照借款總金額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貼息為5批到批結、
現金、稅後)。
借款擔保:乙方用项目全部權益作擔保。
項目保險:乙方必頇對其項目投綜合意外險或者財產險,並將保險單據
交由甲方存檔。
第三條:借款計畫
為保證乙方項目建設順利發展,按期投入經營,甲、乙雙方正式簽訂本框架協議書後,甲方负责安排在三個月內分三期將 元借款全部電子匯兌到乙方的銀行帳戶內。
第四條:借款使用及資金管理
1、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項目規模、管理能力和現有的經濟實力等,決定是否參與該項目的具體管理。如果甲方不參與對該項目的經驗管理,甲方將委託並授權乙方自行管理,必要時將委託代理銀行對項目資金實行監控管理。
2、乙方必頇對本協議書下的借款資金設立單獨的會計帳目。
3、當本協議書項下的首筆資金交付使用後,乙方頇嚴格監管項目收益,自覺組織或儲備用於支付財務結算年度的'利息,自覺履行應盡的付息的義務和到期全額歸還本金的責任。
4、在項目建設期內,乙方頇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供資金使用情況的財務報表,年終做出總的項目報告和財務年終結算報告。
第五條:費用支付
當甲方首筆資金劃撥到乙方項目地的銀行帳戶後,乙方頇按甲方要求支付8.5%的首年利息与一次性貼息5%。
第六條:乙方應向甲方遞交的文件
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國、地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公司章程、項目立項報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項目簡介、借款申請書、用/還款計畫書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資料。
第七條:合作程式
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經實地考核並同意接受乙方的借款申請後,安排律師到乙方項目所在地有關部門辦理借款的法律手續。(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立即辦理項目的保險手續,。
3、乙方完備上述手續後,甲方即安排將資金匯入甲、乙雙方開設的銀行共同監管帳戶內。在貳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首批借款金額劃進乙方的銀行帳戶內。
乙方頇向甲方交割的內容:
1、辦理借款抵押手續及接款所需的必要法律文件。
2、借款資金匯入乙方帳戶後,立即向甲方支付首年借款利息及貼息。 甲方頇向乙方交割的內容:
當甲方對乙方所交割內容審核、查證無誤後,立即將首筆所借款項全額從共同監管帳戶上劃進乙方的帳戶內。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責任:甲、乙雙方簽約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代表證明文件、。按照本框架協議書規定的條件、條款和程式辦理過款手續。
乙方責任:安排辦理抵押借款手續,向甲方支付上述規定的應付款項。同甲方在律師樓簽訂借款協議書,並接受律師見證、驗證、支付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違約條款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書的責任、義務履約,延誤將借款資金匯入雙方共同監管的銀行帳戶內,屬於甲方違約;延誤時間按照月計算,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每月甲方頇向乙方賠償借款總額的3‰違約金,該項目違約罰金由律師樓監督支付賠償。如果發生如下情況,直接導致甲方的借款本、息不能全額收回,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股東或乙方主要行政人員捲入重大民事或刑事訴訟案件之中。
2、乙方抵押的項目公司出現清盤、公司重整、債務官司、被收購或出現控制性的股權轉移。
3、乙方公司發生連續七天不能平息的工潮。
4、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全額歸還本金。
在乙方出現上述規定的違約情況,雙方協商未果,甲方有權即時單方面終止本框架協議書,乙方必頇立即清算其所欠甲方的款項總額,否則甲方可按照乙方簽署的擔保文件接管其資產以及項目,直至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額清償為止,甲方所發生的費用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抵押的合同9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周记
抵押的合同10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 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主管部门备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土地抵押的借款合同
债权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的合同11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的合同12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的合同13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合同签订地: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抵押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主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权人为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
三、抵押额度有效期,指为了明确本合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务余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债权限额项下,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人对该债权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五、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债务人对抵押权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务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所有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七、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被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第四条 被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权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权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额度有效期
一、抵押额度有效期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担保债务的发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额度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应以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价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借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期间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第九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
二、抵押人保证保险在抵押期间内持续有效。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保险被撤消、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对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三、抵押权人应为该保险项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偿。
四、借款期间,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保险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第十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的,有关登记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人应当办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的,对最高本金限额内每一笔债务均有效,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抵押登记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偿完毕前,抵押登记期满的,抵押人必须配合抵押权人办理续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的合同14
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贷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向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第三条:本合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房管局各持一份。
贷款人: 借款人:
年 月 日
抵押的合同15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同样也没有约定质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目前通说却是,这两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或移交质物占有权不再时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
《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我认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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