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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参保措施
为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通过加强领导大力推动,政策宣传引导促动,强化服务上下联动,到目前为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累计20.8万人,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提升群众参保意识。通过在蓟州“两台一报”开辟专栏、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等传统方式持续开展滚动式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送政策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声势,构建区、镇、村三级宣传网络,确保政策宣传不漏村、不漏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保,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精准推动群众参保工作。统筹协调区全民参保工作,坚持参保资源排查与参保扩面同步推进,开展数据交换、信息比对,全面摸清参保资源,精准锁定扩面目标,提高扩面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参保结构。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组织专门力量逐村入户开展摸底排查,精准掌握参保人员信息,开展政策宣传、现场提供经办服务,为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供数据支撑。按照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是聚焦困难群体,持续开展保险扶贫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特困家庭等城乡特殊群体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分类救助,建立特困人员照料补贴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由市、区财政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一档600元的标准,每年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市、区财政按照一档6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其代缴所差年限50%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员,由市、区财政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二档13500元的标准,每年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对既是重残又纳入低保的,由市、区财政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二档13500元的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好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政府代缴范围,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加强人社、残联、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引导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助力参保贫困人员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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