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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

时间:2021-11-28 08:51:32 贷款 我要投稿

委托贷款协议(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贷款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贷款协议(15篇)

委托贷款协议1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为甲方申请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签定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XX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收甲方服务费为XX元人民币,服务费含文件材料费、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预交服务费XX元人民币,(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剩余服务费XX元人民币,在贷款办妥到帐时一次性付清,如不履行协议,从贷款到帐第二日起每天按应收取服务费5%收取违约金。

  第五条:在乙方代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不贷款或有其他事项变更,乙方不退还预交服务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个人贷款所需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善。

  第二条:甲方必须配合银行了解和查询与贷款有关的资产和信用等情况,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乙方负责把甲方提供的个人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第五条:银行贷款若须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免费为甲方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第七条:甲方必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如甲方拒绝按照银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或所提供文件资料不符合银行调查审批规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协议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如单方面终止协议,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叁仟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协商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本协议须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甲方:XX

  乙方:攀枝花市一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XXXX

  代表人:XX

  地址:XX

  电话:XXXX

  签约地点:X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协议2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职责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

  第三条 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

  第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

  第六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

  第九条 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委托扣款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计结息和利率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查询和对账工作。

  权利条款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利率管理规定为甲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代收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待收委托贷款利息账户等账户,为各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计报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数据及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时将收回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贷款人名义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按规定使用贷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和行使借款合同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诉讼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制度问题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资金或款项。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事项以外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费。

  义务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借款人借款申请理由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委托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甲方如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进行变动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委托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扣划。

  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以贷款人名义行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将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时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将收回的贷款利息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划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一)支付标准: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频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月、季、年)结算,于(月、季、年)末 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乙方直接从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扣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凭证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

  其他约定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酌情扣减手续费直至取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 无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 .但争议未获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利于总行发放的_____________贷款的管理及收回,经甲、乙双方协商,就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放给_________厂(公司)贷款的管理,议定如下:

  一、乙方对所辖地区内要求向总行借款的企业,而向甲方提供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结构、经济效益、信誉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调整说明书和贷款额度的书面报告。

  二、甲方贷款后委托乙方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等。乙方要将企业上述情况按季以书面材料上报部行信贷部。如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甲方。

  三、乙方协助甲方按时收取贷款本息。贷款按期结算后,三天内由乙方以电汇方式上划总行。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甲方按利息总收入的1‰付给乙方委托管理费。

  四、企业在使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甲方授权乙方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息的70%上交总行。

  五、贷款到期前,乙方督促企业做好归还贷款本息工作。如遇企业客观原因要求展期,乙方应在贷款到期前5天将书面报告转达甲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4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贷款协议5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龋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章

委托贷款协议6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7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8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房屋抵押按揭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

  一、委托代办事项

  甲方因购买位于xxxxxxx房屋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办理以上房屋低押按揭贷款事宜的相关手续。

  二、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房屋贷款事宜必需的'所有材料.

  2、甲方向乙方预付办理抵押贷款办证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委托代理拥金的收费标准和期限

  甲乙方签订本协议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委托代理拥金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以后,如果甲方中途悔约,则乙方不退回代理拥金。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给予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时履行协助义务或不是乙方的原因而发生延误的,乙方工作期顺延。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上述委托事宜不能完成则乙方不退代理拥金。

  3、乙方如自身原因没有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则应退还全部代理拥金给甲方。

  四、其它约定(此约定需双方另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协议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企联融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代扣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服务费用。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与乙方开立联名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联名帐户。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乙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配合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

  四、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XXXXXXXX;户名:XXXXXX;帐号:XXXXXXXXXX。

  五、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

  二、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与乙方开立的联名帐户。

  三、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帐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贷款协议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阜阳市日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

  二、甲方为办理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为阜阳市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该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建筑年代:________。甲方应确保该抵押担保房屋无产权争议。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材料交至乙方处。如果乙方提交的材料经银行的确认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则本协议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的手续。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在甲方向乙方交纳贷款材料同时交至乙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贷款协议11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一、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和_________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贷款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

  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如借款人在经甲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第三条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第四条 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六条 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七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八条 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并开列清单。

  第十六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七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贷款协议13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帐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项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协议14

  xxx(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xxx(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xxx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xxx‰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xxx‰计算手续费,并从xxx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户:

  xx年月日

委托贷款协议15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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