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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

时间:2022-05-24 16:32:21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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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于“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关于“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

煤矿关于“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

各科(室、厂)、队:

  为了深刻汲取长治市襄垣西故县煤业“10.25”透水事故和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年末岁尾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程海兵

  副组长:吴前进张朝勇张庆武常伟赵卫斌王永泽

  成员:副总工及各科(室)长、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后四十天”各项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及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本措施执行延伸至春节放假前)

  三、后四十天安全保障措施

  (一)综合安全管理措施

  1、严守安全红线。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红线规定,对触犯安全红线者,一律按红线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强化值班带班。严格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文件要求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24小时值班矿领导要做到全天候地面值班。当天带班下井领导不得安排地面值班,做到不空档、不缺位。仅进行“一停四不停”时,每天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并针对“四不停”内容及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巡查。井下带班人员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必须有其他矿级、科级管理干部代替,不能出现空岗、漏岗。

  3、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科室队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思想上要上心,履职上要尽心,落实上要细心,保障上要精心,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每月按照《安全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对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履责不到位的人员进行惩戒、处罚。

  4、强化均衡组织生产。要严格按照核定产能和作业规程,合理控制采掘工作面进度。不盲目追求产量进尺,不搞突击生产。坚持正规操作、正规检修、正规循环,以质量安全促生产。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抽出更多时间、集中更多精力加强设备检修,改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职工工作效率,确保生产现场动态达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5、强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各科室队要认真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做到每日、每班、每个岗位、每个程序作业前对当日、当班、本岗位、本程序的安全风险超前辨识预判工作,有效预控各类安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每旬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规程、重大隐患认定情形逐项专题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强化“三违”治理。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三违”治理工作机制,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细致开展,落实各项措施,力求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三违”治理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凡出现“三违”的要加倍进行处罚,并株连区队长和科室长(本人查处的除外)。

  7、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县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11月19日全省煤矿安全警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应急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每旬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8、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针对长治市襄垣西故县煤业“10·25”透水事故和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11·18”瓦斯爆炸事故,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活动要开展到基层班组,并对照检查本矿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及时制定措施整改完善。

  (二)重点管控措施

  1、一通三防方面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科学、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严禁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不完善,杜绝违规串联通风,合理分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严格控制风筒漏风率,严禁发生循环风现象。

  (2)加强瓦斯治理。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制定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严格监督执行,实现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台账“三对照”,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加强瓦斯监控管理,合理设置各类传感器,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传感器校验,定期进行断电功能测试工作,严禁出现“堵探头”现象,否则进行重处;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实现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对抽采管路、计量装置、放水器等配套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加强防火、防尘管路。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消防器材和防尘管路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在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以及地面筛分等地点安装喷雾装置,作业时及时进行喷雾降尘,并定期安排人员冲刷巷道。

  (4)由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认真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提出解决治理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责任科室:通风科监控中心

  责任人:马向军王向伟

  督办人:张朝勇

  2、地测防治水方面

  (1)严格执行探放水,加强涌水观测,确保矿井不受水害威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施工中时刻注意地质条件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和地测科汇报。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超前物探、钻探,并确保30米以上的超前距。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班排水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并要密切观察矿井涌水量变化,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作业人员进入各个作业地点作业前应由安全员、当班队长对工作面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确认无突水威胁后方可作业。做好掘进巷道的物探、钻探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确认移交制度,认真做好探放水位置的标示与通知单的填报、记录的填写和归档。

  (2)加强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认真填写各类防治水台账。经井下实地观测后,对井下水情水害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对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前进行预测预报。对井上采空区对应地表进行实地排查,发现裂隙、塌陷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防治水各类台账。做好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报。抓好地测防治水日常操作、数据收集、整理、归档,重点观测3102综放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涌水观测分析,加强现场排水管理,确保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管理到位、排查到位、处置到位。

  (3)由地测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认真查找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真正找到防治水管理方面的薄弱点,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类似隐患不再发生。

  责任科室:地测科

  责任人:秦落铭

  督办人:张朝勇

  3、顶板管理方面

  (1)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晋应急发【20xx】299号文),严格规范顶板技术管理严把支护材料关,严格施工管理和顶板监测监控。

  (2)加强现场动态监测,充分利用顶板动态监测系统对工作面矿压、巷道顶板位移,实时远程监控,掌握顶板动态和规律,采取有效对策。

  (3)由调度室、技术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顶板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科室:调度室技术科

  责任人:贾李兵程双明

  督办人:张庆武张朝勇

  4、机电运输方面

  (1)定期对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隐患排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要到位,确保机电系统运行正常和井上下双回路供电正常运行,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严格按规程定期对井上下运输线路进行排查,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运输材料要捆绑牢靠,加强运输线路安全实施排查,确保井下各条运输线路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确保运输线路运行安全。

  (3)由机电科、调度室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检查要做到井上、下机电运输设备场所全覆盖,对不放心设备要开盖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科室:机电科调度室

  责任人:陈新虎贾李兵

  督办人:常伟张庆武

  5、民爆管理方面

  (1)对所有涉爆人员严格审查,做到“先持证后上岗”,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火工品使用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火工品运输管理上,填写跟踪卡,严格执行安全员跟踪盯守制度。

  (2)由保卫科、调度室每月组织一次民爆物品专项检查,针对民爆物品各环节逐一排查,关键环节要细查,不留死角,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责任科室:保卫科调度室

  责任人:赵旭龙贾李兵

  督办人:赵卫斌张庆武

  6、地面施工方面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监管,由我矿行政科监管和配合,施工期间对施工方严格进行监管,特别是对高空作业要严格监督按程序作业。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杜绝防护设施不到位进行作业,严禁施工方私自取电接火,需要取电时,由行政科负责联系机电二队安排专人进行取电接火。加强现场监督及巡查,施工期间每天安排施工员现场监督,行政矿长组织行政科、安全科等科室对施工方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违章作业,要对施工方进行严格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责任部门:行政科

  责任人:张军胜

  督办人:王永泽

  (三)现场管控措施

  1、3102综放工作面。

  (1)3102综放工作面过空巷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2)实行作业场所安全确认工作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作业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要移交清楚上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记录台账要填写规范。(4)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5)超前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m,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单体液压柱的柱距、排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6)工作面支架间的煤、矸要清理干净,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要平整,无明显错茬,支架不挤不咬。(7)工作面每天必须进行支护质量及顶板监测,并进行分析。(8)加大“一岗双述”抽查力度,对照岗位操作规程抽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确认内容、是否规范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责任部门:采煤队

  责任人:刘小军

  督办人:张庆武

  2、3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1)必须查清掘进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进行探放水,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实行作业场所安全确认工作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作业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要移交清楚上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记录台账要填写规范。(4)巷道遇断层、褶皱、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时,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并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6)综掘机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综掘机运行时,必须设置警戒线,严禁有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臂之间严禁站人。(7)严禁空顶作业,空帮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8)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加大“一岗双述”抽查力度,对照岗位操作规程抽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确认内容、是否规范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责任部门:掘进一队

  责任人:李照军

  督办人:张庆武

  3、3104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1)必须查清掘进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进行探放水,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实行作业场所安全确认工作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作业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要移交清楚上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记录台账要填写规范。(4)巷道遇断层、褶皱、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时,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时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并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6)综掘机启动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综掘机运行时,必须设置警戒线,严禁有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臂之间严禁站人。(7)严禁空顶作业,空帮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8)采用锚网索支护支护时,锚杆锚索安装、螺母扭矩、抗拔力、网铺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对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检。(9)加大“一岗双述”抽查力度,对照岗位操作规程抽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确认内容、是否规范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责任部门:掘进二队

  责任人:康国虎

  督办人:张庆武

  4、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

(1)必须查清掘进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进行探放水,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2)实行作业场所安全确认工作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跟班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及作业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要移交清楚上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记录台账要填写规范。(4)巷道遇断层、褶皱、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时,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前是否制定贯通专项措施;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时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支护,并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6)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7)严禁空顶作业,空帮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前,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10m内支护。(8)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加大“一岗双述”抽查力度,对照岗位操作规程抽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确认内容、是否规范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责任部门:开拓队

  责任人:焦建忠

  督办人:张庆武

  四、安全奖惩办法

  1、各科队要大力营造、宣传“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安全氛围,在班前(后)会上学习文件精神及保障措施。

  2、完成“后四十天安全无事故”指标奖励办法:

  (1)奖励矿长30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2500元,行政副矿长、工会主席、副总工、调度室主任、安全指挥中心主任20xx元。

  (2)奖励其他生产科室科长1500元,副科长1000元,技术员400元。奖励后勤科室长1000元,副科长800元,科员200元。

  (3)奖励采掘队队长1500元,副队长1000元,其他井下生产队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机电二队、洗煤厂队长800元,副队长600元。

  3、各级领导擅离职守的处罚办法:发现全天24小时值班和井下八小时带班人员在节假日期间、政治敏感期不在岗、未按规定值班、带班或请假未履行手续的按照矿《安全评估考核实施方案》规定,加倍处罚。

  4、重大隐患的处罚办法

  被上级检查发现有重大隐患造成停产停面的,除按照公司沁和发【20xx】192号文件要求处罚,其它相关人员处罚如下:

  (1)对当班组长、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0元,本队其他副队长处罚20xx元。

  (2)对带班科室长处罚1000元。

  (3)对分管科室副科长处罚1000元。

  (4)对其他副矿长、副总工、矿长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各处罚1000元。

  (5)对重大隐患直接责任人处罚20xx元。

  5、对工伤事故处罚办法

  发生一次工伤(含轻伤)事故:

  (1)对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带班矿长各罚款1000元;对24小时值班矿长罚款500元;其它副矿长、副总工、K矿长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安全科长各罚款300元;对矿长罚款500元。

  (1)对当班组长、当班跟班队长处罚1500元,对队长处罚1000元,其他副队长处罚800元。

  (2)对带班科室长处罚500元。

  (3)对分管科室科长处罚1000元,副科长处罚500元。

  (4)对其他副矿长、副总工、矿长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各处罚500元。

  (5)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

  发生轻伤事故超出全年指标范围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的:

  (1)对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工会主席、矿长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副总工处罚按照公司(沁和发【20xx】65号)文件执行外加倍处罚,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发生一次工伤(含轻伤)事故加倍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

  对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工会主席、矿长助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中心主任、副总工处罚按照公司(沁和发【20xx】65号)文件执行外加倍处罚,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发生轻伤事故超出全年指标范围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罚办法加倍处罚。

  6、如发生死亡事故,按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沁和发【20xx】65号)文件要求严厉处罚。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

  20xx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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