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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5-18 13:24:3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实用】商业合作协议书四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业合作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商业合作协议书四篇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xxxx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及方式: 自创品牌连锁零售、批发。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和范围:鞋包皮具类相关产品研发、维修保养、销售。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及家里主要成员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 共三人如下。

  1、合伙人x某 、性别:男 、住所:xxxxxxx ,

  2、合伙人x某 、性别:男、住所:xxxxx ,

  3、合伙人x某 、性别:男 、住所:xxxxxx 。

  第四章 合伙人数额、出资方式、比例、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六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xx万元人民币,用xx方式出资,出资比例x%,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第七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公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八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五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五条在签订协议书时合伙人必须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将每人的投资资金存入xxxx银行开设的账号为xxxxxxxx共同帐户上。银行账户必须开通实时电话短信通知服务,银行卡密码短信通知服务分别由合伙人xxx三人分别持有。(例:银行卡有x某持有,密码由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务有x某持有,账号姓名x某。)

  第十六条经营中每天的营业款将由xxx或(指定人员)在每天下午xx点之前存入在xxxx银行开设的帐号为xxxxxxxx共同账户上。银行账户必须开通实时电话短信通知服务,银行卡密码短信通知服务分别由合伙人xxx三人分别持有。(例:银行卡有x某持有,密码有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务有x某持有,账号姓名x某。)(指定人员存取款例如收银员或者店长)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2

  商业合作协议书的每一条条款都需要双方的同意才能订立。以下是商业合作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览!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第七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合同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条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应当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5、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6、合作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证。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单方自行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所需费用由委托查帐方负担。

  第十一条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国家鼓励合作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向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国外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经销其产品。

  4、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5、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6、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7、合作企业销售产品,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销售。

  8、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二条组织管理

  (一)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条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参照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协商确定。

  2、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

  3、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由合作企业条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5、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6、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二)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条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3、合作企业的解散;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6、合作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机制

  1、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

  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6、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7、合作企业应当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一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劳动管理

  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和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纳税与保险

  1、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2、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2、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3、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转让

  合作企业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投资或合作条件,须经以下程序:

  (1)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过决议;

  (3)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声明与保证

  (一)中方:

  1、中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中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外方:

  1、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合作企业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外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作企业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三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企业条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业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签字。

  中方(盖章):_________外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商业合作合同书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xxx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xxx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xxx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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