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协议书四篇
在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协议书 篇1
甲方: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一致,就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并提供"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喷涂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光触媒喷涂服务,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及施工器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
2、喷涂内容为:居室内墙体及顶蓬地毯、地板等适合喷涂的地面材料
室内门窗、玻璃及窗帘 适合喷涂的家私表面及内部。
3、乙方施工总面积为(其中 ),喷涂施工价格为 /元,其它附属设施(如家俱、办公桌椅等)施工面积及数量 ,喷涂施工价格为 ,施工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施工器具费,合计施工总费用为 元,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共计 元,余款在甲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保证喷涂质量,如对喷涂物表面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保证所使用的光触媒产品无毒无害,如对乙方身体造成伤害,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损坏乙方室内的任何物品(乙方须将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置于安全之处),否则甲方照价赔偿,同时尽量避免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7、为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施工前、施工后作2次检测(指部分污染物甲醛、笨、氨),检测费用另行商订,检测标准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参见表一)
污 染 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
游离甲醛(mg/m3)≤0.08≤0.12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医院、幼儿园、老年建筑、学校教室等。
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餐厅、理发店等。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0
氡(bq/m3)≤200≤40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检测结果数值比对表:(表二)
方单位广州 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自检)
乙方单位
检验依据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初检日期年月日验收检验日期年 月日
检测项目游离甲醛、笨、氨
项目名称单位类标准类标准采样地点初始浓度验收浓度备注
游离甲醛mg/m3≤0.08≤0.12
笨mg/m3≤0.09≤0.09
氨mg/m3≤0.20≤0.50
8、如乙方对甲方的自检结果不采信,乙方可委托国家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在3日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室内环境污染重新进行二次施工治理,重复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甲方应保证乙方经喷涂处理后的`室内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不含氡、放射性等污染物)数值应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标准》规定数值。
10、乙方室内的环境污染经甲方采用" 光触媒"杀菌净化剂喷涂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数值达标后(指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如在保质期8--XX年内污染物数值出现反弹(乙方在没有增加新的污染源情况下,如乙方增加新的污染源,甲方不负责任。
为了乙方家人的身体健康,乙方在新购家俱或进行局部装饰改造之前,须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落实有关环境污染处理方案,避免对您的家人健康带来伤害,如工作量不大,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甲方在3天内免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二次治理,直至污染物数值达标为止,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1、本协议未尽事宜。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希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工程协议书 篇2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条款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提交对此类服务的建议书时,这些条款被推荐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与施工管理、项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发行的三种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内的协议书。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支付的货币
协访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工程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协作、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投标承接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甲方以的名义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并负责上述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和投递,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负责同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合同,领导、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全部实施,投标报价由甲乙双方决策,乙方提供信息资料。
三、乙方负责承担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公关、投标人员差旅费、购买资审和编标费用等),项目中标与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四、乙方负责办理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类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五、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的身份参与施工,甲方暂定委派项目具体人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材料等由乙方负责安排,但必须满足合同要求。
六、工程中标后,甲方按照工程实际结算造价收取乙方3%工程管理费用,收取方式按工程进度同步收取。甲方除收取工程管理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其它工程款,保证工程款到账日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施工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要求,安排符合资质的一流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若因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力量、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经济合同均不得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洽谈和签署,否则由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履约信誉负责,在履约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信誉等事故受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通报,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外。
十、工程中标后,若由于单价偏低或乙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函担保金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双方保证任何时候均不泄露联营体秘密,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十二、工程中标后如有必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定具体施工合作协议。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招标完毕且甲方未中标或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协议书 篇4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4)暂列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3、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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