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诺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诺合同 篇1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承诺合同 篇2
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接受******公司,关于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元)。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3
致: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诺:
1、在近五年承揽的工程中:
(1)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到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况;
(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6)没有不良记录;
(7)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2、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的资金。
3、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4、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
(1) 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以上的;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促裁和诉讼记 录的;
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服从业主处理。
承诺人: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xx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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