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

时间:2022-05-28 15:39:1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建造合同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造合同4篇

建造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签定本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一、 总则

  1、乙方在 区域内和甲方合作成立招生辅导点,从事建造师考前培训的招生和培训。

  2、甲方在xx网上,列明乙方地址和电话,以证明乙方的合作身份。

  二、 利益

  1、远程辅导学员(签约高通过学员除外):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的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乙方每次结算开通尽量保持课程卡总数不低于10张(保过班除外),以节省费用。汇款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a:网络精讲班

  课程 指导价格

  一级建造师公共课 300 /科

  一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科

  一级建造师报4门全科 1200/4科

  二级建造师公共课 300元/科

  二级建造师专业课 500元/科

  二级建造师报3门全科 1000元/3科

  b:网络串讲班

  课程 辅导时间 指导价格

  一、二级建造师公共课 约考试3周前 200元/ 科

  一、二级建造师专业课 约考试3周前 300元/科

  一级建造师全科 约考试3周前 800元/4科

  二级建造师全科 约考试3周前 600元/3科

  c:模考串讲强化班费用:

  课 程 辅导时间 学费

  公共课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900元/科

  专业课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1500元

  全科模考串讲强化 约考试3周前 3000元

  注:①网络精讲和串讲不收取资料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以代购,邮寄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培训同时参加网络精讲和串讲班的,一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600元/人;二级学员合计指导价格1400元/人。

  ③乙方在一级建造师开始报名以后一个月内结算额低于3000元,本协议自动解除。

  ④乙方精讲和串讲班的最低结算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考前20天为计算日期。否则甲方有权不与乙方合作高通过班。

  对于强化学员按培训函明确的条款给予单退考试没有通过课程的.强化费,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强化费。

  d:网络高通过班:

  按当前甲方公布的对学员收费价格为指导价格,并以此为乙方 折结算价格的计算依据。

  课程 指导价格 资料费

  公共课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设工程经济》 1500元/科 150元/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施工管理》 1500元/科 150元/科

  专业课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0xx元/科 150元/科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20xx元/科 150元/科

  全科 一级建造师全科 6000元/人 600元/人

  二级建造师全科 5000元/人 450元/人

  注①.资料处理费:每科150元交给甲方,教材由学员自理,可代购,邮费自理,请提前联系。

  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协议样本以乙方名义和学员签定培训协议,对于考试没有通过的学员按样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乙方各自全额退出获得的相应培训费。学员培训协议的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③.网络高通过班培训总科目数不得低于20科,提供学员真实资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学习科目等详见报名表)。

  2、面授学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面授学员收费标准的 折和甲方结算。

  3、甲方不承担开票税收,乙方在学员报名时负责消化税收费用。如需甲方开票,乙方按照开票额的5。55%承担税收。

  4、 甲方的新项目,乙方可以优先合作,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5、合同期结束后,可以解约或续约。

  三、 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将学员电子报名资料发送给甲方,并把实际的约定结算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甲方收到后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把开通的学习卡帐号、密码给予乙方,不得延误。

  汇款指定账号:,户名:;银行卡号:

  2、远程培训是电子虚拟服务产品,学习卡帐号开通后,不办理退学。

  四、 学员收费

  乙方直接向终端学员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约定指导价格销售,优惠幅度不得大于9折,集团报名优惠幅度不得大于8折。

  五、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一方(含一方员工)对协议内容公开而造成的相对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泄露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的赔偿。

  2、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当事人则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

  七、 协议生效、有效期、续签、失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3月20日结束。

  2、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续签协议;如双方达成共识,结束合作关系之日起,本协议失效。

  八、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 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20xx年3月22日 日期:

  附件:

建造合同 篇2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 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 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二、执行建造台同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会计准则区别于现行财务核算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 “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业实行本准则面临的问题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电话: 住宅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暂为 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合同期满后未向另一方提出解聘和续签,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际履行。第二条、工作职责?x绞剑?/p>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分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 元,分 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则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办理。

  第四条、福利待遇:

  1、建造师人员,证件年审、学习、培训均由我公司统一组织,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2、甲方招投标需要本人到场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助。注:(车费、住宿费、及差旅及补助费、按公司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应将其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将建造师及其相关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

  2、尚未发证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已被确定,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在发证后的十日内将乙方建造师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交与甲方单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从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项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结以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违上述规定,乙方双倍偿还酬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 篇4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建造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长期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如果某项工程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结果就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某项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条件或其中之一时,就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业在打地桩时,发现该建筑所选地基属沉积地形,地基成本难以确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来核算该工程的收入与费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成功关键是恰当、合理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我国《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规定了三种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中投入量是将累计到某一日期(如资产负债表日)的工程投入与工程预计总投入相比较,借以确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体用来比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计投入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与投入量相反,产出计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为基础,与工程总的作业量相比较,以确定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

  应当指出的是,在高度动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长期建造合同的实施,是一种需要较高投入的'高风险经营活动,其结果有时实在难以预料。因此,应运而生了一种比完工合同法更为稳健的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额补偿之前,不确认任何利润。

  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0号意见书允许在“缺乏预计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础”时,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及其利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准则”45号及66号有规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也规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来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如果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过分稳健,所以,其应用理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当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难以合理预计或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当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后,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采用该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该方法而对年度财务报告所产生实质影响的金额。

  内容摘要:长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其收入和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承包商应合理地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关键在于合理把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并及时加以确认;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关键词:长期建造合同确认计量方法

  对于承包商而言,长期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与计量同长期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企业在执行长期建造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汇编[S],河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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