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质监局大桶水监督计划
为加强利辛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大桶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遏制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大桶水”的产品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对全市“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利辛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包括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未获证的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时间:
从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5月30日。
三、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电视台、本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提示群众消费已获证的产品,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参加市局对大桶水获证企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1日)。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对照表格自查,主要检查:1、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2、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3、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委托检验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送检;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4月20日前报县质监局食品股。
第三阶段:检查抽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主要检查:1、循环桶是否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循环用水桶;是否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2、加工用水源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规范的要求;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是否保持发证时的要求;4、生产过程是否存在手工灌装行为;5、产品出厂是否做到批批检验;6、进货、生产、检验、销售记录是否规范;6、产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加工单位的底数,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单位,严格查处,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在未获证前不得允许生产。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监督检查情况由食品股汇总上报市局及县食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加工单位的普查、巡查、检查、抽查工作,规范工作程序。
二、按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上报。
【质监局大桶水监督计划】相关文章:
质量监督计划03-27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02-01
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01-29
监督工作计划6篇05-10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01-09
【实用】监督工作计划三篇04-18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5篇)12-31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15篇02-02
网格监督总结12-06
关于监督工作计划集合五篇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