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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时间:2022-05-09 11:07:47 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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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

  根据龙农(20xx)59号文件通知,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研究制定市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局内部分工

  1.市农业局监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

  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完成食安办下达的任务和蔬菜、水果、茶叶等样品的监测。

  3.市农业执法机构负责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市农技站、经作站、植保站等对不合格样品生产基地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任务

  1.按计划要求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将相关检测数据按月汇总后,于每月25日上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并进行跟踪,及时指导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时间和数量

  1.监测时间:每天监测

  2.监测数量:各乡镇(街道)以当地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户为重点,全市每年监测共10000批次,各乡镇监测批次任务见附件1

  3.监测品种:见附件2

  三、检测费用

  各乡镇监管中心所使用的酶试剂、显色剂、底物由农业局统一购买。每检测一个样品补贴1元采样费,经费在任务完成后凭借检测单统一到农业局领取。

  四、联系方式

  各乡镇监管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认真填写后,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xx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承担单位

  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承担定量检测的抽样、检测任务,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检测任务;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抽样,承担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快速检测抽样任务分解由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监测方式及对象

  (一)定量检测。对本市蔬菜、稻米、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土壤、水、饲料等进行检测,判定农产品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检测抽样程序符合监督抽查要求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1、产地环境。对本市种植业(蔬菜、稻米)、畜禽、水产等种植、养殖基地(大户)进行产地环境抽样监测,包括土壤(蔬菜土壤、稻米土壤)和水质(蔬菜灌溉水、稻米灌溉水、水产养殖水、畜禽饮用水)等进行抽样监测。

  2、饲料。对本市畜禽、水产养殖基地(大户)以及饲料经营部的畜禽(渔)饲料进行抽样监测。

  3、食用农产品。对本市重点种植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标准园)、大田作物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水产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畜禽养殖基地(养殖场)等的`蔬菜、稻米、水产品、畜禽产品等进行抽样监测。

  (二)定性检测。为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侧重于风险防控,出具快速检测结果,不作为执法依据。

  三、监测品种、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定量检测

  1、监测品种和数量:计划检测样品225个。其中果蔬产品120个,粮食类10个,畜禽类25个,水产品20个;产地环境土壤15个,水质25个,畜禽及渔饲料10个。

  2、抽检样品时间:与农业种、养殖季节相适应,具体见《20xx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二)快速检测

  计划检测1600组,抽样时间以地产蔬菜集中供应和消费为主,特别是伏缺菜生产期。抽样地点为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园、规模种植片区、乡镇农贸市场等(市场抽样不超过总数的30%,且来源清晰)。

  四、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方式

  (一)定量检测

  1、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详见《20xx年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附件1)。

  2、判定方式。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所抽查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快速检测

  检测指标主要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发现不合格指标时,应当重复检测复核,不合格样品作为定量检测的重点监测对象。

  五、费用

  分为检测费用和采样费用。检测费用参照相关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以经市农委相关科室联合审核备案的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检测费报价据实结算;采样费为样品购买费用,以有效凭证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市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执行监测计划,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和属地农业部门。

  (二)各县、区(经开区)农委(农水局、农林局、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受检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和依据。经检测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同品种同批次农产品的追溯和相关复检工作,复检仍不合格的需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科。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由市农委统一发布,未经同意,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检测机构不得随意引用和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3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使我区农产品生产监测目的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障。全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

  二、监测方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定期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监测方式和风险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凡是监测点拒绝抽检的视为不合格。

  三、例行监测

  1、监测对象:蔬菜。

  2、监测地点:全区按设立6个蔬菜生产基地、1个农产品市场、3个超市。

  3、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兼顾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4、抽样数量:自检例行监测共1500个样。

  5、抽样时间:20xx年1月-20xx年12月。详见抽样计划表。

  6、抽样方法:

  检测前,严格按照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签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整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污染。

  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10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10亩的以每种植户的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取量不少于1.5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瓜菜不少于2个。

  抽样人要与联络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7、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 用农药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情况,判定标准:NY/T448-20xx.抑制率≥70%时农药残留超标。此时样本要有2次以上重复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应在 80%以上。

  四、监督抽查:

  1、节假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与春节的抽检工作。

  2、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具体时间和任务按上级要求。

  3、跟踪监督抽查。 对例行监测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报送情况,做好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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