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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民警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向各位业主收取的各项必须开支费用;
2、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3、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收费中属业委会应提作经费的部分;
4、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支付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2、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3、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4、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5、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6、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须在资金充盈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大会审批后有计划地安排;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额外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财务专委须监督做好现金收支日记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保管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过2000元的大额备用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出纳,要在业委会指定的委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三方必须签字确认。提取2000元以上的现金,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经主任委员及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出纳对现金金额确认并登记然后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开支计划
1、业委会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并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和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监督。每年业委会根据上期财务开支情况,预期本期将要发生的费用,制定本期财务费用开支计划。财务费用开支计划可适当留有余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日常办公费用列入财务预算。
2、在小区维修基金保养期结束后,每年初根据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实际状况,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维修计划公示。
3、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在小区大院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1、正常开支以年度财务预算为准ヌ厥饪支须经业委会研究批准,具体开支费用由当事人书面申请。
2、在财务预算内的开支:5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任审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不含1000元由业委会主任委员和主管财务委员审查签字后方可开支,特殊开支须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的开支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须有会议决议方可开支,为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由业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须有会议决议后方可开支。
3、费用报销须经办人或当事人在合法报销单据上说明开支用途并签字,审查同意开支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参于业委会会议简易程序的委员,签字证明后确定。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审批。
第七条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账目进行预约查询,分管的委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呈报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属业主公产共产流失的,由个人完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由全体业主承担”的规定,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等)的收入;
(二)业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赠收入;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业委会经费不足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并经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以上业主反对的,可以按照实际的需要筹集使用。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业委会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需使用,严禁铺张浪费。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业委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业委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工作经费二大类。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业委会工作经费开支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设备类: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开支。
(二)办公经费类:包括日常办公开支、交通费、通讯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会议经费类:主要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专用开支等。
(四)人员津贴类: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补贴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询人员类:包括聘专职秘书、会计和中介咨询费。
(六)组织活动类:包括为丰富广大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组织的相关文体活动的经费。
(七)其他类别: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使用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业委会经费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主任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账户管理:业委会设会计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登记和财务会计报表;账户开设人一名(出纳),负责在业委会指定的银行开设业委会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十条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所有经费使用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每季度向业委会汇报一次经营收支情况,每半年度向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双方应依据约定分配比例分享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业委会经费审批权限:
(一)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500元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二)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以上时,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在《经费会审单》签名,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在账户凭证上加盖公章后支出或报销。
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委会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察看,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动用范围的,按照规定格式对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管区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二)物业管理公司选择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择优选用,业委会应参与全过程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工程合同书时需经业委会审核备案,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标准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结算书。
(三)对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维修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单项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000元项目。
(四)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物业管理公司应会同业委会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验收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经业委会验收签证的维修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本着量入为出的财务原则,尽量避免发生财务超支现象的发生。如果在财务结算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果当业委会的资金发生不足时,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财务帐上往年节余的资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公布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第二十条当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财务帐户以及公章及时移交给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在在小区内公告7天,无30%业主反对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工作。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财务主任带领,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财务主任负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执行《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2)定期召开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财务管理问题;
(3)审核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
(4)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财务预算和审批
1、业主委员会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预期以及预算分配原则,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业主委员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租金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洁费、安保费、绿化费等。
3、财务预算的执行不得超出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如有需要调整预算,应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四、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每季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在业主共有场所公示,接受业主审查。
2、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清晰、真实、准确。
3、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组织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或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资金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账户办理,禁止以个人账户进行业务收付。
2、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和业主大会批准的范围和用途进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业主可以自愿参与业主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3、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信息,业主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和公开。
七、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涉及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3、对于私分、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财务管理制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应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有权解释本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告。如有争议,以业主大会决议为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权益和小区财产的安全,并促进小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
九、资金收支管理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及时收取物业费、租金等收入,并确保收款及时入账。
2、业主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支付流程,对所有支出进行严格管理。支出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确保付款凭证完备。
3、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十、财务报表和审计
1、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审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信,审计报告应及时向业主公示。
十一、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委员会资金。
2、业主委员会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进行资金支出,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
3、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审批制度和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十二、业主参与和监督
1、业主委员会应主动向业主公开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业主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印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文件和资料。
2、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业主关于财务管理的疑问和建议,处理好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报告财务状况和工作进展,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有关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应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十三、违纪违法责任
1、对于财务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于有关财务犯罪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对于财务严重违规行为、挪用、侵占业主委员会资金等犯罪行为,业主委员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四、制度宣传与培训
1、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业主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机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利益的实现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小区的繁荣和发展。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预付款管理规定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5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不得乱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登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薄,做到帐目清楚,“现金”余额与帐户余额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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