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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办理方式
(1)申请资格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②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③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④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a.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b.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c.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2)办理地点
增加准驾车型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3)所需资料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③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4)申办程序
①审核
a.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b.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c.体检合格后,随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审核。
d。受理岗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年龄、身体条件、驾龄和累积记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考试预约。
②考试学习增驾相应科目,并通过相应考试。
③发证考试合格后,到车辆管理所驾驶证办证窗口,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数码照片,并交纳办证相关费用,然后领取增驾后的机动车驾驶证,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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