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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管理制度3篇
引导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管在什么地方,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去制约一个人的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管理制度篇1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随访开展不到位,随访次数存在虚假,而随访服务的补助资金却已经按人口和随访费用标准拨付到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是体检工作不到位,体检项目不全;三是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四是群众知晓率低,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第二,资金结余较大。到2013年底,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400.7万元,其中60%沉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第三,支出管理不规范。按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支出项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列支培训费、招待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情况。第四,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度低。检查发现,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并分配补助资金,但资金分配普遍缺乏公开透明,不利于公众监督,尤其是对于有多个村医的卫生室,不利于会计规范记账、核算,容易诱发矛盾。第五,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需要。目前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辖区内横向间、新农合和城居保之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二、改进建议
(一)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资金支付模式
具体的设想是,改变目前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所在辖区人口分配资金的方式,在一定行政区域内,比如区市,待条件成熟时扩大到全省,打破辖区限制,让居民自主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刷身份证的方式选择服务项目。卫生、财政部门按照居民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系统中刷卡的项目和次数,经审核后按标准据实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这样,将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广大居民,一是方便了广大居民,满足了常住和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民众可以择优自主地选择服务机实务构。二是有效约束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虚报服务人次、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倒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只有做好服务才能挣钱养人。三是增强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利于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也更加透明。四是相对于实行居民健康卡、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此方式能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的现实性和信息的唯一性,可简化手续,节约不必要的管理费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避免重复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虚假等问题。
(二)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
按照体现正确导向、兼顾工作实际需要原则,制定可行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具体改革建议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中医保健等。卫生、财政部门应制定各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同时根据系统记录的信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二是群体服务项目经费。包括健康教育宣传、预防保健信息管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等事项。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三是必需的公用经费。包括耗材支出、基层卫生机构考核奖励、人员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购置以及补充部分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等。要明确划分项目资金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关于三方面资金比例的确定,要确保个体服务项目经费占大头,以体现多劳多得的正确导向,激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间开展服务竞争,促进卫生部门多服务、服好务。
(三)加快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一定辖区范围内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知晓率
检查发现,受种种条件的制约,地方卫生部门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内容和常识的宣传不到位,民众知晓率低。建议省级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各种新闻媒体影响面宽、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广大民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识的了解程度。这样,既可以减轻基层宣传工作压力,有利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乡、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补偿机制
要完善乡镇卫生院日常运行的'奖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短收减支的办法,科学核定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的比例关系。重点规范对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多劳多得,切实做到标准统一、发放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以此来调动村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除财政补助保障最基本的运转支出外,相关部门还应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疗服务收入解决部分绩效工资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问题,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收入情况,研究建立正常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级补偿机制:完成任务的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定公用经费;不能完成任务的,相应少发绩效工资,低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补助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补助标准,制定科学的一般诊疗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医保补偿标准,以医生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其补助水平,调动其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管理制度篇2
一、是服务收入还是补助收入?
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政府对民众的福利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从本质来说,是政府代表城乡居民,按统一购买价格支付的卫生服务收入;政府补助的是需方而不是供方,只不过补助的方式是间接的。因此,对提供服务的机构来说,通过提供基本公卫服务获得的补助收入与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的市场补偿收入,性质是相同的,本质都是服务收入,而不是财政补助收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的性质,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只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符合政府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就应按事先约定的付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即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拨付的补助经费按服务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
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各级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各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村卫生室承担约40%的工作。不同机构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对项目经费核算和管理的要求也应区别开来。对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项目经费必须作为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相关支出必须作为项目支出核算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来说,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的补助收入本质是服务收入,应作为服务收入核算,实施单位发生的相关支出应作为基本支出核算管理。因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应实施分单位管理。财政部和卫生部(原)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补助收入,但是明确规定纳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年度收支结余直接转入业务收支结余;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只能转入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说明无论是实行项目经费拨付制还是报账制,只要实施单位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应按约定的`服务价格拨付项目经费或允许实施单位在获得的服务收入额度内报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而不应按财政专项补助的某些规定限制实施单位“这也不许报、那也不能支”,以保证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和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强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的性质和分单位管理,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冲抵财政应补助的人员经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冲抵人员经费是造成地方项目经费配套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基层单位积极性不高、服务缩水,甚至弄虚作假的根源所在。
三、是服务经费还是工作经费?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是某些地区按一定比例从项目资金中提取或直接切块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而发生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会议培训等相关支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13条规定了具体使用范围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第14条规定: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原)《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市、县(区)政府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等工作可适当安排经费予以支持。可见,项目补助经费是服务经费而不是工作经费;同时,工作经费应由地方政府另行安排。工作经费多少为宜,虽然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但是为防止地方政府以种种借口不予安排,建议尽快明确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1%~3%安排工作经费。
四、是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
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支付效率。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单从资金划拨的角度来看,国库集中支付的确减少了中间环节,但是从整个资金支付的流程来看,不但没有减少中间环节,反而增加了许多审批环节,同样一笔经费甚至要审批多次才能拨付,大大降低了支付效率。目前有的省份,县区年度第一批补助资金下拨时间在当年4月以后,有的甚至在6月以后,补助资金在县区平均停留时间为5个月。国库集中支付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交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自行签发支付令,交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授权支付的效率明显高于直接支付。因此,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可能采用授权支付,简化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五、是注重实效还是流于形式?
当前,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过多、程序过于繁杂,同时,考核跨度大、时间长、成本高,极易造成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简便易行的考核方式,削减考核指标,减少考核次数,宜采取双月考核或季度考核;适当安排考核专项经费,利用卫生信息化建设成果,调动考核单位积极性,提高考核的及时性、准确性。六、是多级考核还是两级考核?项目经费拨付与绩效考核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劳多得”,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但是这种挂钩目前仅限于乡村两级。一般来说,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县级财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项目经费拨付到乡镇;同样乡镇根据县级拨付的年度项目经费总额,拨付到村卫生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也按同样的方式与绩效考核挂钩拨付。但事实上,“当年预拨”是根据上年常住人口数乘以人均补助标准计算的,“次年结算”是根据当年度实际常住人口乘以人均补助标准计算的,并未与绩效考核挂钩,而仅仅和常住人口挂钩。其结果就是不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如何,年度项目经费都要全部拨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议尽快研究建立从中央到省、市、县分级考核奖惩的具体办法,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站资金管理制度篇3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目前,又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卫生的项目执行单位,在落实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作为项目顺利推进的保证,其管理和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也已经成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具有非常严格的特定性,简单地讲就是:专项资金必须用于专项业务,不能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同时还必须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的、单独的核算。但是,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间题。这些间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仅给国家带来财政损失,还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
一、公共卫生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性、科学性
在现代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中,预算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财务管理之一。预算管理不仅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的开始,更是单位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保证。但是,很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预算管理控制不够重视,并未将预算管理工作看作是本单位进行整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存在这样的思想认识,很多基层医疗单位的管理者只是将预算工作看作是“应付差事”或“例行公事”。例如:对于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项目预算,未能将资金合理的安排于各个服务项目,而是被动的花多少算多少,关注的仅仅是各种单据的齐全,并不关心该项目是否按照预算来进行安排。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分析,预算效果差,从而造成专项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仍存在对专项资金进行“切块”的现象;还有由于存在较强的主观性,使得部分公共卫生单位的专项资金出现了大量的结余现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超标
财政部于2010年专门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的使用规范下发了《关于转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获取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与自己的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另外,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存在着机构部门的业务职能重叠、不易对项目的工作量进行具体的量化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经常出现超范围使用的间题。例如: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专项资金的费用;将正常的本单位的事业经费收支与专项经费资金混为一谈;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房屋改建、干部人员的`培训、购置并不急用的办公用品等。这些违规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标准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13]34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公共卫生资金的核算办法及开支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开支及补助没有明确标准。比如:公共卫生资金可以列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劳务及交通费用补助。但劳务费及补助标准均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就造成实际工作中,各家单位执行标准不一,“胆子大的,乱用;胆子小的,不敢用;胆子不大不小的,摸索着用”,有的单位认为只要是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金尽管使用,以致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有的单位知道专项资金使用压力大、风险大,不敢触碰专项资金管理这条红线,在资金使用上出现迷茫,不知所措,或造成不能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项目进展缓慢,或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项目完成后资金大量结余。
(四)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信息不对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体现两个结合,即: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经费核拨采取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从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核、核算,项目资金的科学使用和合理分配,都离不开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参与及合作。而现实工作中,往往财务与业务相脱节,相关的培训极少将两者联系起来,造成财务人员只了解核算不懂业务,业务人员只负责服务不间资金,这就使公共卫生资金核算与业务开展、业务进度不符,不能按照计划、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二、加强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强化预算,完善预算考核评级机制
制定工作计划,强化预算的科学性和重要性。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经营目标、投资规划等来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有效地奖惩制度、激励制度,使公共卫生工作逐渐走向科学、健康、持久的发展道路。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核算,严格适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
核算公共卫生支出时不仅要明细分类核算,同时还要设置“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备查账,以便上级管理机构对专款专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与监督。在进一步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与用途的基本前提下,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大胆的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从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强有力保障作用。同时,还必须对专项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督与审查,保证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三)结合实际制定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
卫生主管部门及基层医疗单位应积极与财政、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不违反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服务人口的分布状况,制定合理的补助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公共卫生资金的发放、使用均有据可依。既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真实反映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情况,又避免过度开支和资金浪费。
(四)加强学习与沟通,以保障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
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了解服务流程、服务特点及服务目标。应参与项目的预算与管理,参加项目会议、培训,加强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协调,以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正常使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和使用资金,从而做到计划跟着目标走,活动跟着计划走、经费跟着活动走,任务完成进度与经费使用同步。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渐加大了对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投资力度与重视程度,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更是花大力气对公共卫生单位进行了改革与创新。但是,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间题,我们不能否认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为了保障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不同环节的管理工作,在全面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与管理的同时促进我国医改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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