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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3篇
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应制定规范的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1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及客户退货进行识别控制,防止不合格品及退货品的非预期使用、入库或交付,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顾客退货产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和跟踪,并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意见和跟踪处理结果。
3.2生产部主管、配送主管、品控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部负责对产生的不合格品隔离、标识和采取纠正措施。
3.4总经理负责对涉及金额大的不合格品的处理作最终决定。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2
一、目的: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预期食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购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1、食品制作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上报不合格食品的'内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的种类、数量及其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置结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发生。
四、控制程序:
1、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
2、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3、对购入的确认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内,将《进货记录》报采购部门负责人退换。
4、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对食品的管控。
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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