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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13 17:59:3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通用10篇)

  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以下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通用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4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厂总务部安全职责

  第一条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3、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4、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9、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10、按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1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16、负责企业内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7、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18、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公司集体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十条设备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审定全厂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等设备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方案实施监督,审定全厂机动设备整定值,定期检查考核有关单位实施情况。对设备及工业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负责组织本厂吊机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术检查,负责本厂压力容器登记取证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修复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监督落实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8、使用外借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行政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订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关心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8、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管理网,发动和依靠员工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职业安全卫生鉴定;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5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6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制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六、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七、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7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3、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4、在总工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7、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9、负责本专业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认真监督奖惩条例的执行情况。

  6、组织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基层管理人员每旬和瓦检员每周的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5、参加每旬全矿安全大检查,协同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贯彻执行。

  6、随时掌握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7、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8、领导所管范围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工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宽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对全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各总工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执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并参加本部权限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计,风量分配和有关的计算工作,组织和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6、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检查和布置科内工作,协调管科内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九、生技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技科长对全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技术政策、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属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组织处理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问题。接受总工程司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随时向矿领导请示汇报生产技术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科内文字、技术资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会审采、掘、维修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各工种人员的操作规程。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负责全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审定验收结果。

  7、布置、检查本科所属人员的工作,班组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工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2、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本队工人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以及本企业的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搞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培养安全生产骨干。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本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监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人员限期整改。

  7、负责执行本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本队班组班前会召开情况。

  8、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抢救,控制事故扩大。事后要参与事故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抓好本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本队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十一、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顶板工、瓦检员、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组)由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矿井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在生产中,始终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4、组织开展有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传、帮、带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7、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科(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4、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三、车间主任(队长)的安全生产权力规定

  1、对队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队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本队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爱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在生产中,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3、组织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坚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整改。

  5、坚持工人作业前,班、组长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人作业结束后,班、组长、顶板工还应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6、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7、班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严禁盲目指挥。事后,应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搞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

  9、组织本班组人员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十五、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上报或下发的各种地质、水文、储量管理,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组织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变化规律,及时修改地质说明书和图纸,并提出该项工作的建议;

  3.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负责各种基础图件、月报表和储量报表的审核,主持储量报损、注销工作;

  5.参与制定和审核矿井生产勘探方案钻孔设计,积极推广勘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台;

  6.经常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测量组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现场学习、执行《测量规定》、《规定》、《实施细则》、组织部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

  3.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分析会,布置发送测量情况联系单;

  5.负责组织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安排仪器的定期检查、校正工作;

  7.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8.负责审核有关人员提供的生产、安全及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

  十七、水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1.负责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项报告;

  2.负责及时对采掘生产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

  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

  5.负责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设计;

  6.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办法。

  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并汇同有关部门审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在设计、生产及基建过程中,要坚持按"三大规程"和设计规范办事。

  4、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图纸资料齐全。准确掌握工程地质资料,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管路系统图,运输系统示意图,KJ78监控系统及通讯、信号、照明系统示意图。建设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

  6、严格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验收采、掘、机、运、通工程。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教训和规律资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导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发现取措施消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11、参加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协助总工搞好采掘布署规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参与汇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出现事故,要立即配合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事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汇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分析、处理、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工伤、亡事故登记,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

  1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指导及管理,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风量够用,管理加强,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杨、堆积,严禁"三风"作业,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及时编制不同时期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加强主要通风巷道的维修计划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日常的矿井测风、调风工作和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校正工作。

  13、在总工的领导下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

  14、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15、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16、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17、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部通风管理、监控系统管理,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格做到通风的"十六字"方针。

  18、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

  19、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20、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管理。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

  三、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2、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4、组织对全矿各类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制定措施。

  5、负责机械、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

  6、负责本单位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7、对各科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

  8、搞好季节性性预防、检测,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

  9、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保护能力。

  四、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编制各种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及机电设备、轨道配件、材料计划。

  2、定期对机电设备、轨道、道岔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之符合标准。

  3、加强矿车、运输设备管理,有计划地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消灭失爆现象,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加强轨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设施管理,使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6、对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工种的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7、坚持对事故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度,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4、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部门的隐患治理。

  六、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生活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七、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企业内任何场所发生伤人事故时,要立即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4、负责医疗事故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5、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八、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五同时"原则。

  2、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这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对涉及安全措施资金要优先保证,并根据年度计划对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程所需资金。对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资要优先按时组织购回。

  九、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全矿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定期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十、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3、参加安全检查,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发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协助班组搞好安全建设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7、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9、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8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五条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办公室

  第一条负责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四条及时传达、分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文件和指示等。

  第五条经常进行办公地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项目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9

  一、矿井每年年初根据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专业科室(区队)技术主管制定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报区煤炭局批复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辨识工作场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制定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三、矿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及处理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矿井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考试者,不得下井作业。矿将组织安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落实。

  四、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水灾、顶板、提升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别制定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据矿井季度作业计划,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编,并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习贯彻落实等不认真、组织不力或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延误战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制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为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对矿井各主要危险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2、瓦斯检查员按照总工程批准的瓦斯检查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较大,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实行跟班蹲点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工作面还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对于瓦斯异常采区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点实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每个班检查3次,两次检查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小于2个小时,也不得大于4个小时。

  3、瓦斯检查员在班中每检查一次必须向调度汇报。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认真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靠近顶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处。

  6、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顺槽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导风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准放炮,确需放炮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放炮员要认真填写齐全“一炮三检”记录。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其它原因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执行。

  10、及时检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矿总工程师。

  1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报总工程师和通防科、调度室。

  13、停电检修期间和恢复通风时,通风工区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4、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点,要安装使用瓦斯电闭锁,并严格按高瓦斯区管理。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5、加强对高冒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对高冒区及时防治瓦斯积聚,及时充填,及时封闭。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重点检查,发现瓦斯接近超限浓度时必须派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同时在工作面进风隅角挂较为严密的挡风帘;在回风隅角附近挂导风帘进行治理瓦斯。

  1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内,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和采煤机附近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正常使用。煤与半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按监测管理规定安设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位置与传感器相同。

  17、机电部门和采掘单位要严格执行“包机制”,确保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可靠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18、通风科每周对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19、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0、进入瓦斯异常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瓦斯异常区的管理》措施为重点进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严格按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工作行为。

  2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井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瓦斯异常区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放炮时,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矿长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4、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破除挡风墙。

  25、排放气体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科编制,经通风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排放气体措施送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组织,由救护队实施排放。

  26、排放气体前,所有参加排放气体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27、通风科技术员要做好排放气体记录。

  28、矿井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科长、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9、监测监控装置要保证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每月必须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组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由校验监控负责采取安全措施。

  30、监控中心要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显示、打印、报警、存储等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

  31、按要求及时填绘有关记录、台帐、报表、图纸。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资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负压、风速传感器,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3、风速传感器要安装在能正确反应巷道平均风速的位置。

  (二)防尘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2、井下巷道冲尘必须悬挂冲尘牌板,严格按冲尘周期执行。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划分的管理区域,挂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

  4、各类防尘设施由通风科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存档,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5、每旬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及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

  (1)、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然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密闭。

  (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然异常区,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和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外因火灾

  (1)、主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2)、必须使用阻燃性皮带,坚决杜绝非阻燃性皮带下井。

  (3)、皮带运输机要安装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堆煤保护和温度烟雾保护等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

  (4)、运输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

  (5)、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和灭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

  (7)、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

  (9)、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

  (10)、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发放、领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

  (11)、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

  (14)、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矿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固保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矿长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全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裁决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区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怀疑区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怀疑区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时,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明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位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层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10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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