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2-06-30 16:42:23 保密协议 我要投稿

保密协议书(通用1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密协议书(通用18篇)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经营状况等;

  (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的信息及客户和经销商名单等。

  (7)除上述外,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4、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9)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原甲方客户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冲突的业务。

  5、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6、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第三条 有关确认

  1、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3、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签订本协议发生的或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它文本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协议签订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注:

  非劳动关系(即非公司正式员工)仍可以签署本协议,但是双方需要有另外的协议(例如外包协议)。

  此处可单独列明公司认为非常重要的保密信息。

  此处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列举一些具体的、实际的禁止从事的行为。

  例如擅自进入实验室;擅自用自己的u盘拷贝公司文件等。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要求而定。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关系中,能否就保密义务约定违约金,存在争议。但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总比没有约定好,故仍保留违约金条款。

  保密协议书 篇2

  甲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曾于 年 月 日签订 设计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双方签订的合同及之后签订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文件、数据、图纸等资料,及乙方获悉的甲方的有关信息。

  3、有关合同履行的进度、过程及相关信息。

  4、乙方在原合同期限内按甲方要求从事产品设计与开发,乙方的设计开发成果及所有资料。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任何企业设计类似产品。

  2、当乙方结束在甲方工作时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经营活动资料、记录、材料、文件、数据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按该所有合同的总价的2倍金额,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本条上述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四、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未涉及部分均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项目: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印刷信息:

  包括印刷内容、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5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

  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等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 _________工作组

  乙方:_________(工作组成员单位)

  乙方遵照《_________章程》自愿加入_________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_________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_________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如在本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相关工作后的_________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工作组所在地,机构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成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篇7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或个人):___________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协议书 篇8

  立协议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10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以下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以下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鉴于: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拟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与自身以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且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予以有效保护。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任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册、市场开发情况、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业务统计表、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商业项目的计划方案和实施情况、商业关系和谈判、交易结构及资金渠道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

  (4)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一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信息等;

  (5)未决诉讼、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及潜在的.劳动人事纠葛;

  (6)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会议文件、纪要、协议、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与双方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2、双方确认并承诺,提供给对方保密信息均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会给接收方带来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保密义务

  1、双方在获得对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以及股东单位。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者使用电子文档、音像资料、磁盘/光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与本项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为推进本项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股东单位)可将保密信息传递给其认为合适的有关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实现合作目的;双方确认,该等信息传递行为不构成接收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为推进本项目,如果一方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咨询公司或顾问单位协助工作,各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要求上述人员或单位对本协议项下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豁免条款

  1、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对方已获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给对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过合法渠道从其他第三方获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前,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关联或附属方独立开发;

  (7)一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为准)为止:

  (1)双方关于本项目的合作终止之日;

  (2)本协议签订满壹年之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规范公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我公司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帐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8)乙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得的工资数额及工作期间依职权得知他人工资数额。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甲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乙方必须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三年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甲方按照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降薪、降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决定。并且甲方对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严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甲方公司的商业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过程、运营策略、推广方案。

  3、甲方公司产业产品的制作过程、定价策略及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优势。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获得的甲方客户信息、交易数据、分析数据等数据信息。

  5、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个人信息。

  6、产品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客源分部、客户上下游销售资料等)。

  7、乙方获知的甲方其他非公开信息。

  8、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可以经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乙方失去保存涉密信息载体的资格时,应将所有存有涉密信息的载体清空或交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泄露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客户的个人信息,因乙方泄露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为 无限期 ,直到涉密信息依法经公开时为止。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法律适用、管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

  保密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产品价格、员工收入等公司商业机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了保密工资。

  四、如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20万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1)、严禁乙方在同行中担当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乙方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2、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苏、浙江、上海三个地区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不得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

  五、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

  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开的、专有的和具有保密资料及信息(含甲方产品价格信息、供应渠道、客户资源信息、对所签经济合同、财务信息、尚未公开的重大投资决策、其他有关甲方利益或甲方产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为甲方客户服务时从客户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属于本合同协议保密的内容。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就以上保密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除因工作需要得到甲方明确书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窃取、复制或公开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贝;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这些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1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门: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鉴于协议双方承认有必要保护不时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信息,系指乙方在受雇期间及离职之后有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统指知识产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尤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特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员工发现乙方在非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咖啡馆、茶室、酒店等场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竞争对手进行交谈则视为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以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乙方离职时应对所使用的电脑信息进行交接手续,如发现电脑内没有任何公司资料和经甲方电脑技术人员对其电脑进行痕迹核查发现有拷贝的痕迹视为乙方泄密,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解除合同证明并不予进行工资结算。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个月工资;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遵守保密协议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协议书 篇1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采购情况、销售渠道、销售状况、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电子信息渠道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3、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或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属“秘密信息”范畴。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2、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此种秘密信息。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第五条保密期限

  1、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3、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赔偿。

  2、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2、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第八条其他

  1、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须用中文书写,并应由专人交付或邮递、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地址以本协议为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地址视为有效地址。

  2、效力,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任职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作品或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1

  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不论在任职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使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它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和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从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18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由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自愿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者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秘密:客户方案、销售进度、图纸、样品、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秘密: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人力资源信息等;

  3、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4、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乙方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者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6、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

  7、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载体返还

  乙方离职时,或者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该载体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的,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c)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六条无竞业

  乙方承诺:到甲方工作,并不违反其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对原单位亦不负担保密或者竞业限制义务,不会因此受到原单位追究。

  乙方上述承诺不实而造成有关单位追究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乙方须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提起仲裁(此处可改为指定法院起诉亦可,看双方约定)。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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