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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安全运行生产责任状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供水安全,公司财产安全,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岗位责任如下:
1、万吨水厂运行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具体时间由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运行人员必须服从水厂厂长工作调度,如不服从,将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理。
3、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泵房运行安排,不得随意开、停机,发现一次对当班运行人员罚款20元。
4、运行人员不允许请其他人员代班,发现一次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
5、运行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员发现后上报水厂厂长,查证属实后将交班人员的罚款奖励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继续在岗并上报水厂厂长,查证属实后将接班人员的罚款奖励给交班人员。
6、运行人员当班时,要求每小时做一次值班记录,如停机,要求作高位水池记录,记录一定要认真如实填写,发现不负责任、不认真记录甚至自编纪录,发现一次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
7、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泵房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未按《泵房操作规程》操作而引起的事故以及损失,责任由当班运行人员全部承担。
8、运行人员当班过程中发现水泵运行异常应立即停机并报告水厂厂长,等待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对当班运行人员罚款20元。
9、运行人员当班时必须对泵房楼上楼下及周围环境(包括清水池周围)进行一次清扫,发现不合格的,对当早班的运行人员罚款20元。
10、泵房属生产重地,一切闲杂及外来人员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入内或逗留,发现一次对当班运行人员罚款20元。因闲杂或外来人员进入泵房而引发事故,一切责任由当班运行人员承担。
11、运行人员下夜班后,应切断一切相应设备电源、关门关窗。因未切断电源、未关门关窗而造成设备损毁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当班运行人员承担。
12、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公司、水厂和签状人各一份。
具状单位:签状部门:水厂
签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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