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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时间:2023-10-29 15:25:18 炜玲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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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精选1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精选16篇)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用或提供人员的情况和证明、证据材料的'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对查借阅我院干部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借阅单位范围

  1、本院各单位、各部门可直接申请查阅;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我院干部档案。因工作确需查借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相应主管单位代为查借阅。

  二、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查借阅干部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三、查借阅手续

  查借阅我院干部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新乡学院查阅干部档案申请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下载打印)。《新乡学院查阅干部档案申请表》:

  1、查借阅干部档案,各院系部由书记签字,各部处室由负责人签字,人事部门由处长签字,档案主管部门由组织部长签字。

  2、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档案,院纪委(监察处)由负责审查该案件处室的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纪委(监察处)相关印章。

  四、查借阅注意事项

  1、查借阅人员须持《新乡学院查阅干部档案申请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2、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档案。

  3、干部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或复印。

  4、干部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档案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十五日内必须归还。

  五、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5、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2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3

  一、查借阅单位应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派2名中共党员按照借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越级查借阅干部档案。

  二、档案管理单位,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只允许查阅批准查阅的内容,查借阅单位或个人需要摘抄、复制档案内容的,必须经档案管理单位同意后才能摘抄,复制。

  四、查借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污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除干部死亡撰写生平材料需要外,干部档案一律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限15天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4

  一、干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组织处理、出国(境)审查,更改出生、参加工作和入党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奖惩、待遇以及治丧等事宜,可查阅干部档案。

  二、编史、修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确实需要的可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材料。

  三、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见常用表格20),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污损或抽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制干部档案材料。

  五、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借用单位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见常用表格21)中说明理由,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超期使用,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逐页核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归还档案手续。

  六、借用单位对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证安全,不得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七、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5

  1、查阅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本单位人员须带工作证,并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外单位人员需持有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纪律,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拿出阅档室,阅档时不吸烟、不喝茶。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如需摘录有关材料,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阅,并核对盖章。

  7、干部人事档案一律不借出。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6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3.2 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3.4 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4.1 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4.1.1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4.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4.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4.2 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 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 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 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六、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员工应聘申请表

  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员工离职通知单

  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8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四)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若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五)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六)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七)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八)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九)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二)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四)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一)把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进入档案。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汇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不得归入档案。重复材料应清出。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清除,并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二)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精练,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应查清、补齐手续后方可归档。

  (三)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如: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名;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四)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不小于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均不能归入档案。

  (五)对应归档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台帐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六)整理档案,要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七)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较多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使用铁制档案柜存放档案。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专人专管,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五)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

  (六)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档人员不得入内。管档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七)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出档案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要查阅市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需有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具有查档单位领导签名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和要求,指定专人查阅(限于中共党员干部)。

  (二)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行政介绍信不得查档。对不符合查阅档案范围或规定的,管档部门有权不予提供,对因出国(境)、入学、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提供。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管档部门应该及时催要。

  (五)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

  (七)借阅的档案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在笔记本上。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仔细校对,经管档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使用。

  (八)要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九)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需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管档部门可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六、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

  (二)转递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三)转出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递送。

  (四)转递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索取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索取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索取手续。

  (六)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认真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七)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填写《索要干部档案通知单回执的函》进行催要,以防丢失。

  (八)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职务变动、任免通知等材料及时随人移交,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如新单位未接收到档案,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防止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七、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一)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核对。检查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检查核对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档案有无出入。

  (二)坚持对转出转进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整理装订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档案质量。

  (三)坚持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索引、档案、卡片、名册“四统一”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每年年底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正确使用《干部档案进出一览簿》,做好日常档案分类统计工作。

  八、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用的计算机,使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二)计算机应设置用户密码,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使用。

  (三)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卡片和职务变动等基础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为依据,档案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坚持每日备份数据,做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及时。

  (五)市、区委组织部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磁盘与档案一同转递。

  (六)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病毒检查制度。凡外来的存贮介质在上机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测试。

  (七)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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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制度、规定,形成保密意识,严守档案机密。

  2、工作中应及时清理桌面,档案入柜,下班前要关好门窗,锁好档案柜,室内废纸应及时碎掉。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摘抄、复制有关档案内容,干部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档案。

  4、不带档案探亲访友、游览公共场所、不私藏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谈论干部档案内容。

  5、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当面点清档案,逐份交接,并写出清单,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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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有查阅人签名。

  四、查阅人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五、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不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六、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阅干部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复制,用后按期归还,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七、“调查证明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信”及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等,不得用于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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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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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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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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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三、借、查阅档案者,事先须提供查阅纲要,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四、借、查阅档案者,查阅时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不准吸烟、饮水,不准在档案上画圈、划线,不准撕毁和涂改,不准折叠、折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和公布档案资料及其内容。

  五、查阅利用档案人员,不准随意翻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内容。

  六、凡属查阅、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核对、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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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档案利用制度。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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