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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则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幸福和谐校园,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教师请假制度,做好请假管理工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一
1、事假
(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承担。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请假方式:
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除外。)
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
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
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五、请假对象
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
六、请假考勤
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
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
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
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
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三
1、各代课老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凡是上课迟到或旷课的教师,扣除绩效考勤量化得分0.2——0.5分;若因迟到或旷课致使课堂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依据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扣除绩效工资50——500元;代理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从工资中扣除5——10元或50——500元;
2、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凡请假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教导处做好课务安排,办好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口头或电话请假的教师返校后必须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计。教导处要认真作好教师请假登记。任何人无权随意安排教务处人员临时替代上课。
3、凡因公出差的教师必须持假条提前请假,两天之内的,自行调整课程,出差教师返校后务必将课程补齐,学校不增发代课费;超过两天的.,可要求教导处安排替代课程,给替代课教师发放代课补助。
4、因病或私事须请假1-2天,须持请假条报请教学校长批准,所代课程自行调整,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若请假3-15天,须持请假条经校长签字同意,可由教导处调整代课,每天扣除绩效考勤得分0.5分,自行调整课程的不扣绩效考勤得分;请假两周以上须持假条到中心校或教育局请中心校长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所代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按教育局规定按月扣除绩效工资。
5、超过三天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6、产、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当学期不得参加评优。
8、所有教师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的每周的升旗仪式、课间操、例会、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并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有事请假者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1分;若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无故缺席,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考勤得分0.5分。
10、学校安排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教研活动(包括各种考试监考),教师若有事不能参加,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找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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