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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教师请假制定是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而制定的。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教师请假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请假类型
1、事假 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 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 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 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 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 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教师因事、因病,须书面请假,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
二、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学部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学部校长提出意见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附病例,医生建议休息等医院证明报学校,请学校校长批准。如校长不批准,擅自离校,做旷工处理。
三、校长批准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转交政教处,并在《教师请假登记薄》上登记。
四、请假教师须自行调整课务、事物工作(请他人代课、代理班主任后),方可离校
五、请假教师须按时返校,到政教处销假。如需续假,应有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旷工期间影响工作,出现事故,从重追究责任。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四、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4、事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3分。
5、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协助安排。
6、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负责管理,教导处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计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①离职进修者;
②全年累计请假4个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①有旷课的教师;
②事假超过一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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