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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单位的考勤管理是单位建设工作作风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秩序以及各项工作实施到位的重要保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企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一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 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 2、因工出差之员工三、管理规定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夏季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下午 14:00——17:302、休息时间:[周六和周日任意调休一天,但须提前告知上级主管。
]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出勤卡者, 均以旷工 1 日论,并记大过 1 次。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单》由本部门主管签证后送于人事部备案,否则以旷职论。
当月超过 2 次,记迟到 1 次。
依次累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 1 日 论,记大过 1 次。
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记大过 1 次。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 30 分钟以内的,每次扣 1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 3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10 元,30
阜阳市满好超市有限公司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 累计旷工 5 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 7 天的'作 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 次罚款 20 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 20 元,造成重大损失 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 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人 事部。
企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 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 (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 登记制度, 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 08:30 前(上班前) 和晚 17:00 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 ,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 100 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 200 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 (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 10 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 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 10 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第十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 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 ,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 ,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 《请假单》
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 批准人 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 总经理(董事长) 上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 总经理(董事长) 批准权限 审批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批准假期的期限 1天 2天 3 天(包含 3 天)以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 10 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 12 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
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
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
凡请病假者必 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 7 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 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 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 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 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 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
4--7 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 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 7 天(不含 7 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 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 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 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 5 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 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企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以及劳务派遣、 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 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 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 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 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 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 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30 时-18:10 时 冬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00 时-17:40 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 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 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 迟到、 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 间在 10--30 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 超过 30 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 1 次者,进 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 2 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 迟到、 早退 3 次者和第二类迟到、 早退 1 次者, 处罚 100 元; 第三类迟到、早退 1 次者,处罚 2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 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 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 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
每月 25 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 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 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 考勤工作中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员工申请各 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 批表》 ,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
最后报送 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
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 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 领导申请。
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
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 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 准; 3 天及以上的, 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1 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 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2 天及以 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 1 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 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 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 生育节育假、 婚假、 丧假、 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 需本部门部长批准; 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 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 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务出差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 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 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综合部 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 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 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 出入境签批单》 ,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 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 ,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 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值班纪律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 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 原则,妥善处理接收的文件、报告、请示、批示、电话、传 真、信函、请柬等,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对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 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告,跟踪掌握信息,并根据公司领导 的指示,做好后续安排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值班日志》 。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值班室各项办 公设备是否齐全完整并运行良好,若有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解 释清楚,并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了 解每项工作的处理情况,并认真查看待处理文件夹中的内容, 做到情况明、内容清、心中有数。
如果由于交班人员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条 值班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考勤结果,包 括对考勤问题的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第六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活动)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公司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 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 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违反以上规定者, 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会议 (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 不准迟到早退。
第三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装,安全帽佩戴 规范,胸卡一律佩挂在胸前,不可随意佩带,以保证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二)胸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工进出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接 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保安有权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员工进出生 产区域,安检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有监督处罚权。
(四)胸卡由个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爱惜使用,不得 随意涂改和损坏。
丢失胸卡者需到综合部申请补办胸卡,补 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入生产区域要统一着工装,严格按照安全规范 着装,不符合者严禁进入。
(六)外委单位人员进出生产区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装的穿着与本公司员工要求一致,只区别于着各单位 规定的工装,同时到综合部备案工装款式,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期间,公司员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公司保密规定,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和 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 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随
意拉接电气线路。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接打电话声 音要适中, 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工位整洁,不准乱扔杂 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乘坐电梯要礼让,并保持电梯内安静,不得谈论 有关公司机密事情。
(八) 不得携带小孩到工作现场或工作时间带至办公室。
(九)严格执行公司禁酒令,严禁员工着工装在公共场 所就餐。
(十)公司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装整洁,不准将 工装转借他人。
(十一)进出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
(十二)实行倒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认真交 接班,严禁擅自串班(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时接班,上 一班应坚守岗位,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600 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 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第八章 考核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严
肃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交接班期间脱岗的。
(二)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的。
(四)饮酒后到岗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三十八条 凡中层领导违反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处罚,其处罚 额度为普通员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条 未按时报送 《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单》 和 《编 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统计表》的或瞒报虚报的,要对部门负 责人及兼职考勤员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 作进行一次评定,对于认真严格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门及 兼职考勤员,由考勤考核工作组提报嘉奖意见,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委单位人员, 首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 由用人部门给予提示和警告;两次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用 人部门责成外委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是保证所属员工,以及本部门
编外用工人员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发 现本部门在职员工和编外用工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 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 处理意见, 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报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 (含 工会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本部门兼职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综 合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 决定后 7 日内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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