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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时间:2022-04-07 14:49: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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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在公司管理中,财务管理的作用显而易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关系着公司的管理效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供你参考。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范文一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本制度根据建筑业行业特征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

  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竞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常规财务会计活动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除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及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第一条 价物。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控制原则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等现金等1、严格职责分工,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部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 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

  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记账工作,不得 一人办理现金的支付工作。

  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严格收支双轨,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立账外账或截留 收入。

  4、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以控制风险发生。

  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须书面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核批。

  5、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6、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7、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

  8、出纳人员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如有不符,应 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

  等步骤必须规范操作,并设立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10、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对有疑问的票据应予 以查询,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1、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12、金融票据贴现,无论数额大小,均须书面上报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

  13、严格遵守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规定,有价证券不准涂改、私自转让、 出售和挪用,所兑换证券的利息应及时入账。

  14、实施内部稽核。

  15、财务部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 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

  第三条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等; (2)支付备用金借支、小额零星采购、差旅费等; (3)结算起点 5000(含 5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营业收入的现金和日常支出的现金要严格区分,分开核算。

  不垫支、不借 用、不挪用、不能以白条抵库。

  3、库存现金按照规定限额合理使用,做到不超限。

  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 项,需支付现金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4、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核定库存现金收支日记账,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做好日 结工作,并核对库存现金是否正确,将零星备用金放入保险箱并确认其处于安全状 态。

  5、现金收支或交接,金额必须当场点算清楚,对大额钞票应即时验证真伪。

  6、出纳人员应坚守岗位,离开岗位时应检查现金的存放安全情况,非工作所 需,严禁随身携带现金离开岗位及外出。

  7、 实行库存现金每月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制度, 确保账实相符及现金安全。

  第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款项进行收付时,须通过银行结算。

  2、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付款内容、收款方等信

  息并签字后方可领用。

  3、财务部签发转账支票时,应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当 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票用途、签发日期填写清楚。

  4、严格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要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5、正确辨识和审核各种银行单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及时审核 银行往来对账单,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主办 会计要按月审核出纳编制的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金融票据及公章印鉴管理制度1、出纳人员负责支票、汇票等各种金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 贴现、注销等事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票据管理规定设立登记簿进行备查记录, 防止金融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2、经手人员对支票、汇票等金融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谨慎仔细。

  对存有疑 虑的金融票据应予以查询核实,对无法查询核实的问题票据应予以退回。

  对可受理 的合法合规金融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3、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不得集中由一人保管,各类印鉴保管 及使用应由多人分管,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

  4、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等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 定使用。

  如因个人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第一条 第二条 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工作。

  工资、奖金及备用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第四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 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2、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融资授信的。

  第五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1、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应建设方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存款账户的。

  3、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如遇以下情况,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可在相关银行开设专用双控存款账户: 1、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 应建设方要求, 确需设立项目专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应项目部或分公司要求,确需设立项目专 用双控存款账户的。

  第七条 财务部应自行或协同项目方定期清理已无资金流动的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

  每季度书面报送《待清理账户明细表》 ,经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八条 对于需注销的已无需使用的项目专用双控账户,财务部应协同项目方及时与另一控方联系沟通,取得对方书面确认后,书面申请注销双控账户,经公司 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双控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九条 各外地项目及分公司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以确保所有项目款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如确有需要,由申请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及董事长签字审批后,可在当地银行设立银行账户,但须由公司派出财务人员进行 监管,并将开户申请书、印鉴卡等开户资料及账户注销资料复印件及时交至公司财 务部存档备查。

  第四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银行开户许可证管理制度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复印件,应由申请人填制《银行开户许可证使用申请单》 ,详细列明申请人、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或项目

  及申请事由后由责任担保人签字确认,经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及董事长签字审批 后交财务部办理。

  第四条 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应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上注明 需对外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应由财务部派出专人陪同协助办复印件用途及“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

  第五章第一条 第二条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是指固定资产(除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在用及未使用的实务资产。

  资产的控制原则1、明确各类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权责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 式,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固定资产使 用部门为责任管理部门,综合部协助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2、做到各项资产“物物在册,价值明确,增减有据” 。

  3、实行期末盘点制度,由财务部会同综合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掌握各 项资产的增减及使用状况,根据盘点情况调整账面记录,确保资产安全、账实一致。

  第三条 资产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作固定资产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3)单位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

  2、固定资产按具体用途分为以下四类: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01 折旧计提年限:20 年)(2)机器设备(代码:02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3)运输设备(代码:03 折旧计提年限:10 年) (4)电子设备及其他(代码:04 折旧计提年限:5 年) 3、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公司代码—大类—小类—顺序号—取得年月

  (2)公司代码:XXXX (3)大类号:见本章第三条第 2 点代码。

  (4)小类号:财务部根据管理需要自编。

  (5)编号示例:公司已有计算机 20 台,根据计算机在固定资产中的大类代码 为“04” ,假定计算机在 04 大类中的小类号为“01” ,2012 年 6 月新购置一台计算 机,则该计算机的固定资产编号为: XXXXXXX—04—01—021—201206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 购入的固定资产, 按取得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包括买价、 运输费、 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 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场价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加上改扩建 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余额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规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其新旧程度 估计已提累计折旧入账。

  (8)由外单位无偿转入和接受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转出单位原列账面价 值作为原值入账。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 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为原值。

  (9)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金,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10)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准确入账,对已入账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更动: ①按国家规定必须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附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的;

  ③原入账时属于暂估价值,根据有关实际价值资料需调整价值的; ④原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必须调整其价值的。

  4、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领用 (1)报批: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购单》 ,依次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财 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2)购置:各项物件的采购由综合部指派专人办理,采购人员应在市场上广泛 询价(询价厂商至少三家以上) ,并将询价结果报申购部门和综合部、财务部,根据 申购部门意见并征得综合部、财务部同意后进行采购。

  综合部办公室负责物件的验 收。

  (3)领用: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 ,由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后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单》留存于综合 部办公室。

  5、固定资产的入账及建卡 (1)入账:财务部根据经办人员提供的发票、 《申购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

  (2)建卡:财务部对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编号,并根据原始 凭证和记账凭证签发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类 别、入账日期、凭证号、原值、折旧率等,交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

  固定资产使 用保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每项资产的编号、具体使用保管人,以便 查询。

  6、固定资产的`登记与保管 (1)财务部应对购建的各项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按相关资料登记资产的名 称、规格、记账日期、价值、开始使用日、折旧率等指标。

  (2)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及时反映固 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权属的界定,准确计提折旧,保证账卡相符。

  (3)财务部应设资产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并落实管理职责。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 使用状况和效率进行分析,努力使固定资产的管理科学化。

  (4)财务部应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修理计划的制定并控制其费用。

  (5)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实务卡片,核实账、卡、物是否一致。

  (6)财务部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 的保险、理赔工作。

  (7)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其技 术性能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保证资产的使用处于良好状态。

  (8)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应有专人管理,及时办理各项资 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9)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需对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报 废、出售、调拨,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 《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综合部办公室 核查,财务部审批,由综合部办公室进行处置,并负责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入账。

  (10)财务部要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及时办理资产变 动和盘盈、盘亏、报废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合理利用。

  固定资产发生盘亏或损毁时,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 属责任事故,必须根据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固定资 产的有关人员,要严加处罚。

  7、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必须经财务部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转出部门应 将有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的《固定资产调拨单》报财务部,财务部在固定资产卡片 上登记转移事实,及时变更使用保管部门与使用保管责任人,变更后的使用保管人 员应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时,固定资产卡片应同实物 一起转交,由变更后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2)财务部提供调拨资产的各项资料和数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据实填制 《固定资产调拨单》 ,依次交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3)调拨事项完成后,原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登记事项 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再将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财务部变更相关信息。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8、固定资产的转让 (1)经批准可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进行转让出售,其转让出售价格应按规定 进行评估,合理作价。

  固定资产的转让在原则上实行有偿转让,转让价格应不低于 其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的转让手续,由财务部办理。

  (3)转让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书面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 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财务部根据相关转让协议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损 益。

  9、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在每年期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工作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盘点前,财务部与综合部办公室应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准确。

  (2)盘点实行实地盘点法,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实物。

  在固定资产清 查盘盈盘亏报告表上登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

  (3)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部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开立固定资产卡片,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固定 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归类中抽出,单独保管。

  10、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 单》 ,经使用部门、综合部、财务部联合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2)正常报废,由综合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固定资 产报废单》上签字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的; ②使用(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计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大修也不符 合要求,或修复后使用效率不高,经济上不划算的; ③腐蚀严重,又无法修复,继续使用会危及人身安全的; ④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复的; ⑤属淘汰产品,无配件供应,不能修复和利用的; ⑥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损毁无法修复的; ⑦国家规定要报废的。

  (4)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及时确认固定资产

  清理损益。

  11、凡涉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投资等产权变动,需进行资产评估 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资产的确认, 按财政部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第一条 费用报销制度费用报销及借支制度1、各种合法合规的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但下列票据财务部可以拒绝受理: (1)非正规途径获取的发票及票据; (2)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及票据; (3)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字体与印鉴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及票据; (4)未加盖公章、无经办人签章的白条票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与相关业务事项或文件不符的发票及票据; (6)开票时间超过票面所注明有效期的发票或票据。

  2、报销费用必须规范、完整地填写《费用报销单》 ,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 报销的各类发票或票据应按类别整理粘贴好,且与后附发票或票据信息相符。

  报账 程序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一切非法票据、 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条 借支管理制度公司现金的借支仅限于经营需要。

  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支,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

  1、借支范围 (1)员工因零星采购需要; (2)员工因零星开支需要(如办理各类证照,办理费用及年检费用,交纳培训 费用等) ; (3)员工因公出差所需借支的差旅费; (4)临时周转金、业务备用金; (5)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借款。

  2、借支核批

  (1)各员工借款,须填写《借支单》后,先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本部门相关预算 情况后签字同意,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方予借支。

  (2)借款人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支单》内容,并后附相关文件,如申请单、 报告、通知或合同协议等。

  (3)前次借款超过规定期限不报销或不归还者,如无特殊原因,财务部一律不 得再借款。

  (4)对试用人员等非正式员工借支差旅费或其他临时借款,除执行有关审批程 序外,还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申明提供担保,财务部方可借款。

  若借款人未能偿还 借款,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3、借支标准 (1)差旅费用由财务部根据估计的出差距离、出差天数和差旅费补助标准,计 核借款。

  (2)学习、培训及业务费用按正式通知或收费标准借款。

  (3)其他借款一律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4、借支归还及报账核销 所有借支款项,原则上应于借款当月予以归还或报账核销。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 及时归还或报账核销,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原因。

  逾期未归还借款者,若无合理理由,财务部有权从该员工次月工资中一次或逐 次扣回所借金额。

  第七章 第一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每年应定期召开年度预算会议,对上年度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在上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作为制定本年度 各项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各部门及财务部应对该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实际耗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年度终了,各部门应将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部相关记录核对无误后上 报办公室,以此作为年度预算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各部门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

  实行

  预算控制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在办理相关事宜时应同时核实预算指标。

  第四条 各部门超过年度预算指标额度的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应书面陈述超支理由并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核批后,交由财务部及办公室调整年度预 算指标额度。

  超支费用、资本性支出及资金使用如未履行上述核批程序,财务部有 权拒绝受理相关付款事宜。

  第八章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2)会计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 账簿。

  (3) 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

  (4)其他会计资料:账单、发票、收据存根、年度预算资料、经济合同、会计 移交清册等等。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1、建立会计档案室,财务部指定专人(兼职)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后立卷、归档。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 库。

  3、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 人员处理。

  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 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1、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 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应即时归档。

  2、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书面说明查阅范围及目的,查

  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 查阅手续。

  3、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员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

  查阅时会计档 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

  如需复印的,需书面报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及 董事长同意。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审查、编 造会计档案和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方能销毁。

  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 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外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财务部派人监督完成。

  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 认真核对销毁清册。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财务部存档。

  第九章 第一条 第二条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范文二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 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 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 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 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 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 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 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 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 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 5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 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 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 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 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 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 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 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 不超过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 1 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 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 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 (单位) , 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 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 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 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 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 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 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 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 议审批等规定。

  2、 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 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 住宿费、 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 旗臶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 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 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 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 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 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 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 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 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 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 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 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

  确因工作需 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 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 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

  以上 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

  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

  回国后应 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 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 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 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 况进行分析。

  2、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 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

  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 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 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 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 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 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臵: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 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 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进行配臵。

  购臵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臵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 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 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 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 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臵: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 为。

  处臵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臵换、报废报损等。

  处臵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 140 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臵。

  对擅自处臵的,依据《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 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资产 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 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 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 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根据 《承 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 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 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 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 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 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 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

  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臵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 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 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 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 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个别用 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 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 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 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 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 “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 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 销毁票据和 “票 据购领证”。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 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 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 《会 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 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 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 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 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 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 项。

  8、 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 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臵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 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 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 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 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 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 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臵、计价、 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 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 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 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 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 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 准确开具非税票据, 并记录、 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 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 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 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 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 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臵总账会计科目和明 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臵、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 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 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 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 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 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 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 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 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 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臵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 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 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 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 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 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 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 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 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 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 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 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 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 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 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 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来款的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 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 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

  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 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 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 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 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 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

  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 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臵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 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 (单位) 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 分 “款” 、 “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 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

  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 臵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 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 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 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

  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臵帐 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 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 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 算等情况。

  4、 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 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 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

  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 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 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 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方案范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 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 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 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 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 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计帐、算帐、报帐必须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 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 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 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 及未了事项。

  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 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 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 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 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 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 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第十五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 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 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设备 残值率(%) 15-40 10-15 10-15 5-12 年折旧率(%) 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 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 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 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ì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 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

  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 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 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三十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 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 价。

  第三十五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 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一般不低于 10 年, 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 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 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 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 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 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 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 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 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 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 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 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 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 预测成本发展趋势, 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 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ì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 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 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

  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 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 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收入 实现。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 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ì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 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 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 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 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 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 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 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 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 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 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 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 应单独抽出、 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 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 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 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 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 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 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 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 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 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 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 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 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 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 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 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 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ì质价相当,ì数ì量,价 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 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 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 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 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 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 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 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 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 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 5000 万元(关联交易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 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 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 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 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及拥有控制权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 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 例为: 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 1 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 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ì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

  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 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 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 期但无证据ì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 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 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 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 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并且 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5 2.375-6.33 通用设备 10-15 5 6.33-9.5 专用设备 10-15 5 6.33-9.5 运输设备 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 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 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ì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 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 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 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 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 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并列席 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 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 并形成决议向股 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 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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