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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条则
考勤管理是企业日常管理的一个基础数据,也是衡量企业员工工作状态的重要依据,目前大多企业仍然将考勤汇总信息作为企业发放薪酬和福利的重要凭证。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条则,供你参考。
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条则范文一
一、考勤周期 上月 9 日—本月 8 日 二、考勤时间 教学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 :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
行政口:院办(党办) 、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 、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 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院值 班制度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 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 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 9 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 处、学工处。
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 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 出勤 26 天应标明为: (26) 例: √ 。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 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 反馈、核实, 签字确定无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部门 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 9 日中 午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 10 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 30 分钟以上 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 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 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 (一)假别和假期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
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 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
具体其它假期依学院发布之假期安排 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 7 种,分别规定如下: 1、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不得超过 26 天,超过者学院 可予以劝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 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假期。
(2)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 给予路程假。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 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 3 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 2 次。
6、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 90 天产假,从休产前 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 30 天。
若遇难产或多胞胎, 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 15 天 (其他情况假期按照国家法律规 定执行) 。
7、公假 受学院指派参加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 法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 出。
(二) 相关规定 1、 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 考勤管理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 班后 30 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 否则按旷工 处理。
4、 连续旷工 3 天,或年累计旷工 7 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 续旷工 10 天,或年累计旷工 30 天,学院将予以除名。
5、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6、 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
7、 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证。
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 导确认后执行。
(三) 请假核准权限 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一般教职工 7 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5 天以下分管副 院长审批,3 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手续一经核准,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 重处理。
(四) 考勤扣款 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1、 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月平均有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
2、 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事假每日 以日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各种津贴,下同)乘以请假天数扣款。
3、 病假三天以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以及医生开具证 明的,每天按半天计发工资。
月累计超过三天或年累计超过十五天 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企 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 6 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 改由学院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学院工龄不满 2 年者,为本人工资 60%;已满 2 年不满 4 年者,为本人工资 70%;已满 4 年不满 6 年者, 为本人工资 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 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4、 迟到、早退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扣 10 元。
5、 旷工按日工资标准三倍金额扣款。
6、 各项扣款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条则范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 办公室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本人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签到时间在公司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的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无故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
4、旷工规定
第四条 员工应当按照本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一个月内迟到五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各类嘉奖、先进资格评选。
2、早退一次每次罚款10元,若当月早退三次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
3、旷工半天扣罚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签到考勤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考勤规章制度条则范文三
一、员工各类请假事宜都需填写《请假申请单》 ,经相 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申请单》均需交办公室备案。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 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一)一般员工 1.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领导核准。
3.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核准。
(二)中层干部 1.请假 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核准。
2.请假 1 天以上(含 1 天)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总经理核准。
二、员工出差加班,原则上每逢 1 个周末(周六、周日 2 天)可补休 1 天,并应在出差结束后立即补休。
如有特殊 情况需延后,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1
备案。
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休完,隔月不补。
三、公司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
员工请假应尽可能 避开周一。
四、办公室全面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员 工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抽查各处室签到表及实地突击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实际出勤情况 与签到表不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相关人员及处室领 导也须负连带责任。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员工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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