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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勤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人事考勤管理系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性管理工作,它对提高本单位的工作效率,展现本单位的现代管理风貌起了很大的作用。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相关考勤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相关考勤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 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 (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 登记制度, 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 08:30 前(上班前) 和晚 17:00 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 ,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 100 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 200 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 (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 10 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 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 10 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第十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 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 7 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 ,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 ,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附: 《请假单》
第二条批假权限普通员工 批准人 部门主管 分管领导 总经理(董事长) 上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批准人 总经理(董事长) 批准权限 审批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批准假期的期限 1天 2天 3 天(包含 3 天)以 需提前 5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请假提前时间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 需提前 2 天申请并报行政部备案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 10 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 12 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3 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 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
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
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
凡请病假者必 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 7 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 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 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
相关考勤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 目的为使员工出勤、请假有所遵循且不影响工作进度及规范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公司股东)三、 管理内容1、 考勤规定 (1) 公司一般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具体结合工作进展安排为准。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 安排休息。
作息时间夏令时(5 月~9 月)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冬令时(10 月~次年 4 月)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30。
(2) 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打指纹考勤,在一个自然月份里,无迟到、无早退给予 100 元 全勤奖。
每月二次迟到/早退不扣全勤奖,但记录迟到/早退考核。
15 分钟以内的迟 到/早退考核 15 元/次,超出 15 分钟以上的迟到考核 20 元/次,迟到时间超出 30 分钟的,考核 40 元/次,迟到时间超出 1 小时的,考核 60 元/次,迟到时间超过 2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考核 100 元/次,迟到时间超过 4 小时的,按一 天处理,考核 200 元/次,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未到下班时 间不得早退,否则按早退时间给与一定考核。
员工考勤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中。
(3) 员工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到考勤员处签署原因,并由直接领导签字确 认。
2、 因自身工作或项目,平时下班后需继续在公司工作的不属于加班范围,上班到晚上九点 以后的第二天可在相应时间来上班(如:上班到晚上九点半,第二天上午可九点半到公 司) ,并可报销打车费用。
因工作或项目紧急,需通宵完成的,第二天上班可灵活调整 并给予 30 元/次的`夜宵补贴。
3、 公司原则上双休日不安排员工上班,如因自身工作或项目周末主动来公司上班者,不属 于加班范围,提前告知上级领导可申请 30 元/天的餐补。
4、 休假及请假规定: (1) 公司员工因婚、丧、疾病或其它正当理由请假,假别分为婚假、事假、病假、丧假、工 伤病假、产假、公假及年休假等九种,无论何种假期全年累计达 15 天(不含)以上的, 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 请假无论何种假别,一天(含)以内需提前一天申请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天以上需提前 三天申请并由直接上级审批后交分管领导批准,各类假条需及时交给考勤员。
(3) 婚假:工资带薪发放。
① 员工婚假为三天, 符合晚婚条件者 (即男满 25 周岁, 女满 23 周岁) , 增加十二天 (限 2 年内申请使用完,过期作废) 。
② 婚假须提前一周申请,并附交结婚登记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出申请. (4) 事假:员工因事处理请假可使用年休假抵冲事假,超出享受的年假时间按事假处理,事 假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5)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发放 80%。
病假可使用年休假抵冲,使用年休抵冲工资正常发放。
(6) 丧假:工资带薪发放。
① 申请丧假者须在居委会出具死者与本人关系证明。
② 丧假给假标准: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亲生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 5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姐 妹丧亡者,给予丧假 3 天。
③ 家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7)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带薪发放。
①因执行公务受伤,需在 12 小时内通知公司人事负责人及相关领导。
②申请工伤病假需附交《工伤事故报告单》及医生诊断书。
(8)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带薪发放。
① 正常生育员工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 假日。
② 难产女职工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③ 已婚男员工可享受五至七天护理假。
④ 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
(9)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带薪发放。
①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之聚会、训练或其它活动的。
② 参加军事召集、公安、救灾等社会活动具有证明文件的。
③ 其它依法应给予公假的。
(10)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带薪发放。
① 员工享有年休假, 在公司任职满半年起核给年休假, 任职半年至五年年假为 5 天/年, 五年以上年假为 8 天/年。
② 申请使用年假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并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③ 年休假可抵冲事假、病假。
全年请病假超过 10 天,不享受年休假。
④ 带薪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上年与下年不做累计自动清零,逾期作废。
(11)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或虚伪情事者, 均以旷工论处,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如有违反部门及公司有权予以工作考核。
相关考勤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
第 1 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 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
迟到 30 分钟(含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 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提前 30 分钟 (含 30 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 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 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 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 10 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 当月 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 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 50 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 罚款 100 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 200 元,并扣 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1
后勤部 冬天: 上午 8:00—12:00 夏天: 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下午 14:30—18:00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周日休息, 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7:00 至 8:00 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2:00 至 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3:00 至 14:30,下 班打卡时间为晚上 17:30 至 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7:00 至 8:00,下班 打卡时间段为上午 11:30 至中午 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 13:00 至 14:30,下 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 18:00 至晚上 19:00。
门 店:冬天 一门店 7:00—21:00 其它门店 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
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 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 5 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 OA 考勤系统的电脑, 找到考勤打卡界面, 进行打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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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 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 请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 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E.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 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F.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G.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
公司综合办 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 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 7 条 处罚标准A.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
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 事人 10 元。
B.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 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 10 元。
C.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 或丢失,将给予 10 元的经济处罚。
D.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E.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 20 元。
第 8 条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 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月初 1-2 号由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
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 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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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第 9 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 ,基层 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
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 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 24 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 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 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 经同意后, 方可休假。
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 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 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 3 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 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 。
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 扣款 30 元。
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 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 50 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4
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 、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 予 3 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 ,丧假期间享受 100%基本工资,超出 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 10 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 完。
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 1 年以上,女员工享有 90 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 受工资。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 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 1 个小时。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 3 个工作 日带薪假期。
第 11 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 OA 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 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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