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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6 21:58:58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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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西药管理 (一) 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 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 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 2~4 个 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 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 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 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 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 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 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 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 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 采购、 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 精神药品、 贵重药品、 自费药品, 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 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 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 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 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 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 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 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 改后再调配, 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 不得延误。

  (五) 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 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 对麻醉药品、 毒性药品、 精神类药品、 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 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 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 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 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 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 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

  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 2~4 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 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 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 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 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 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

  中成药需 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 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 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 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 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 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 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 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 调剂 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 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 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 如需“先煎”、 “后 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

  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 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 急症处方随到随配 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 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 《医疗用毒性药品 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 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 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 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 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 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 记、 专帐消耗、 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 片、 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 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 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 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

  备查。

  (三) 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 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 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 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 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 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 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 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 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 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 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 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 加锁双人保管、 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 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 二年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 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 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 其它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 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 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 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 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 库的保险柜内, 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 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 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 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 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 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 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 《麻醉药品 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 度。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 要求。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 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 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

  调配处方时, 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 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 进行配制。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 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 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 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 其他 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 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 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 识。

  3、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 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 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 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 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 盖红章的销 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 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 交药剂 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 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 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 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 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 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 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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