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下面小编整理的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供你参考。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1
一、本制度主要内容
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收入、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财务开支的申请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的支付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报帐管理规定。
二、财务收入的审批原则
根据各类收入的经营、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收入预算指标,报资产部审核,汇同相关部门核定后承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1、根据《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一支笔”的审批管理办法。
除重大开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公司董事长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同时实行预算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在一定限额内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财务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原则。
各管区、部、部门的财务开支一般应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额度中进行列支;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3、财务开支采用事前审批的制度,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各项支出(含借款),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控制制度(特殊项目除外),经办人在费用开支前,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进行请示,按程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上报用款申请单的,必须先行口头请示,如同意办理,事后要进行补办。
用款申请单应写清楚用款事由、预算金额等。
用款申请单作为借款及付款的依据以及会计凭证附件。
事前审批应履行下列程序:
⑴报帐员领取备用金,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
⑵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各管区、部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由经办人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机关各部门则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
⑶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
⑷开支在5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用款申请单;
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行政办公会决定,并审批用款申请单;下列支出项目不履行上述事前审批程序:工资、奖金、节日补贴、福利费、离退休生活补帖、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合同开支、税金、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托收电话费、水电费,按照相应的会议纪要、制度、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需另行填写用款申请单。
日常发生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是否需要报用款申请单,由总经理具体掌握。
4、坚持财务收支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
5、坚持财务收支逐级审批原则。
财务收支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先下级、后上级。
6、严格审批制度,厉行节约目的,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
四、财务开支申报的具体审批程序
经办人以用款申请单形式上报的申请,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履行用款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
⑴报帐员领取备用金,报帐员申请—管区、部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
⑵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各管区、部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经办人申请—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各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批;
⑶开支在2万元以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批;
⑷开支在5万元以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由行政办公会决定,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
⑸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四、财务开支的支付程序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五、履行开支审批的具体程序:
⑴金额在2万元以下:各管区、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管区、部的部门负责人—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编制汇总审核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机关各部门的开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各管区、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管区、部的部门负责;
⑵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人—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编制汇总审核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机关各部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1、审批人员在行使财务收支职权时必须维护公司和全体职工的利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和开支标准,执行公司内部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
2、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依照国家法规和制度实行监督。
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由公司领导作出书面决定。
3、集团部门负责人和管区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管区的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审核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4、集团副职领导对于所分管的业务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审核签字,负业务领导责任;董事长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六、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1、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⑴、税务机关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业、服务业等所开具的发票。
⑵、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如: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票据和收款收据。
⑶、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2、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⑴、基本要求:内容真实可靠、项目填写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涂改、挖补、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⑵、具体要求:
a、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是个人的,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b、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c、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
d、凭证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能简写或漏写;“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合计的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必须填写完整。
e、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f、部队收据、一般收款收据、单位内部往来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不能作为在成本列支的支出凭证。
g、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h、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的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二)公务借款要求
1、单位公务借款。
指各部门为完成正常的管理、开展业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项借款。
2、工作人员个人公务借款。
指工作人员个人为完成正常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借款,包括因公出差、进修培训、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借款。
3、其他借款。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其他因公借款,包括零星购物、各项周转金等借款。
4、公务借款审批手续:各管区、部的公务借款须由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经部门负责人、管区或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办理;集团各部门公务借款须由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签后方可办理。
借款单上必须注明借款时间、事由、金额、借款人和审批人签字等。
5、以现金方式支付、额度超出1万元以上的借款,须提前一天与财务部联系,以便备款。
6、对借款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借款人有尚未结清的借款,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办理下次借款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7、日常的费用支出一般在十天内进行报账;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天内应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20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三)财务报销程序
1、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汽车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维修费、书籍资料费等类别,并填写相应的报销单,附上用款申请单,经上述签批手续后交由财务人员,并与财务人员当面核实票据是否符合要求、所支付的金额与报销单据是否相符。
2、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人的姓名和事由,若是外出开会的请后附会议通知,外出考察费用要有考察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
3、财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财务部门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及上述财务审批权限和各部门的预算办理会计事务,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一律不予报销。
(四)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1、各管区、部每月1日—9日、11日—19日、21日至月份终了的前一天为报帐时间,报帐员在10日、20日和月终必须将开支情况汇总交到财务部门。
2、集团机关人员每月报帐截止时间为月终前2天。
3、如遇报帐截止时间为非工作日时,则截止时间为非工作日的前2天,报帐员要在非工作日的前1天上报有关的资料。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2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
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
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第九条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条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三条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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