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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管理作为公司绩效管理中重要的成分,管理者开始对考勤管理逐渐重视,考勤是如今各个公司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部分,也是保证接下来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供你参考。
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的准时出勤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公司满足客户的需求是通过完成每个员工自身的工作要求来实现的;每位员工都是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要达到目标,就必须保证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不良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案;
第二条 公司需要稳定、持续发展,就有必要不断地对自身内部的不良状况进行改善,对好的状况进行发扬,出勤情况作为指标之一,并将体现在每位员工的当前利益及今后职业发展生涯中;
第三条 基于上述,公司编制本细则,以此作为指导依据,并适合于经公司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位员工;
第二章 细则
□ 出勤
第四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周六、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性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公司希望员工能准时到达工作地点;除下述外员工出勤记录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经理书面核准免于打卡者;
3.因公出差期间者;
第六条 打卡机的保管、调整及卡片的保管、收集、增添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擅自随意取动卡片或乱调打卡机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规则:发现乱调打卡机并核准的每次予以当事人50元的经济惩处;造成设备毁损的,应加倍赔偿;
第七条 打卡时间:规定到岗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卡,规定离岗时间开始打卡;
打卡时员工应亲自身体力行,遵循“先到先打,礼让为先”的原则,依次等前方人员打完置放好卡片后方可取用卡片,不要拥挤;下述的任一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1.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涂改卡片的;
3.故意损坏卡片的;
4.伪造卡片的;
规则:出现上述之一的,予以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惩处,同时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第八条 签卡
8.1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的,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予以5元的经济惩处,以示提醒;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上午10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且单月签卡次数不超过2次;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2 员工公务外出应遵循“先报到,再外出”的原则,当日因公外出,未能返回公司打卡的,须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的上午12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3 员工一天以上的出差须照“出差申办程序”办理手续,其被确认的“出差登记表”即为出差期间的考勤签注;
工作紧急而无法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的,出差员工应及时电话与人事部门联系说明原由,人事部门临时备案,出差归来后补办清相关手续;
上述“及时”是指:①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内,本人不在固定办公地点,接到紧急出差指令而无返回固定办公地点的时间;
界定:接到出差指令后至下个上岗时间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②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外的;
界定:下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未符上述规程的视为缺勤;
□ 迟到 早退
第九条 迟到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内出勤(即到达工作地点)的;早退是指员工提前在规定离岗时间30分钟内离岗的;
由于迟到、早退都会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准时在岗其实也是方便大家;迟到和早退都不被允许;
迟到、早退还包括本细则第八条8.1、8.2款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若员工能预见其将要迟到而无法正常到岗的,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会认为该员工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并且会在综合考评中有所体现;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规则
每迟到一次,予以10元/次的经济处罚;
当月迟到次数累积每达三次者,按缺勤一天论;
早退等同于迟到,亦可累加计算;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下出勤规则
尽管天气恶劣,员工仍要坚持工作;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保证出勤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考勤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http://www.unjs.com)。
遇恶劣天气,公司希望员工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公司考虑到实际,这种情况下的出勤时间(指当天首次到岗时间)将延后30分钟,此时间内的到岗不计算迟到;但是否延时由人事部门根据当时天气的恶劣情况作出决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询问;
□ 缺勤
第十三条缺勤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出勤的;
缺勤还包括如下事项:
1.经确定的事假;
2.经确认的病假(患职业病或工伤除外);
3.本细则第八条8.3款的相关规定;
4.本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缺勤规则
缺勤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4;
缺勤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缺勤三天以上的,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
□ 旷工
第十五条旷工是极其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性的行为;公司对旷工的行为也是予以严惩的;
旷工包括如下事项:
1.无故超过规定到岗时间2小时以上出勤的;
2.提前1小时无故擅自离岗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4.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5.出差时无视公司要求而擅自滞留在外的;
第十六条旷工规则
旷工半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旷工一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旷工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其旷工天数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记处分;
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公司视为其自愿辞职,并将从员工名册上除名;
□ 考勤处理
第十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安排的考勤专员每天须进行出勤检查,内容有:
1.根据《请假单》、《出差登记表》及临时备案等对上一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
2.查明有无漏打卡或旷工现象,并依程序督促办理签卡等手续;
3.汇总上一工作日的出勤统计;
第十九条考勤专员每月5日前负责统计整理出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并填写《员工出勤统计表》两份,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张贴在公司公示栏内,供员工评议;一份呈公司薪酬造册人员,作为员工薪酬造发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勤异议的处理
异议提出时限:自《员工出勤统计表》张贴公示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处理方法:经核实的异议确属考勤统计有误,考勤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书面通知公司薪酬造册人员;除非时间允许,原则上异议在下月的薪酬造发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考勤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出勤统计数据的无误、真实性,不得虚报、隐瞒出勤情况。否则,视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二
1、新进员工三天试岗合格后,可录指纹,从第四天开时上下班必须打卡。
2、不迟到、不早退,迟到5分钟以内可每个月有三次不计;三次以后5分钟之内统一扣5元,迟到5至1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10分钟并在一小时以内每分钟1元;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3、按规定时间、次数打卡,不多打、不漏打,忘打卡一次扣5元,若一天之内一次都没打卡,则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
4、若打卡时间显示未迟到,但实际未按时参加例会、到岗工作,则视为迟到。
5、迟到者必须在换好工作服、并整理好仪容仪表可开始工作时找上级管理人员报告才算上班。
6、员工迟到时,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迟到时间,并在手工考勤本上标注清楚,若有隐瞒或不按实际迟到时间记录考勤,管理人员扣20元。
企业员工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
1.总则
1.1考勤是本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商场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商场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商场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商场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商场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商场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商场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商场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商场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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