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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应制定规范的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运行体制,实现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经费是指由学校拨付的`学生活动经费、合法的社会赞助或捐赠。
第三条 秘书部部长兼任社团联合会财务会计,负责管理本会经费。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经费支出,应提前向秘书部提交详细的预算申请表,所需物品填写清楚,申请表必须有本会主席团成员的签字。
第五条 因公先行垫付经费的,事后应向秘书部提交详细的报销申请表及相关报销凭证,所报帐目的有效凭证为正规发票、含有公章的收据,收条等一律不报,申请表必须有本会主席团成员的签字。
第六条 发票题间必须写明“江苏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字样,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经手人的签字。
第七条 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发票,以便及时汇总,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成员间相互监督,凡包庇、默许者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办公用品由秘书部统一购买、分配,主席团审批监督。
第十条 经费预算申请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秘书部对经费支出和报销情况进行财目登记,主席团将不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秘书部分立“日常帐目”和“活动(含会议)帐目” 帐本,各项费用报销分别记入相应帐目,每个项目单独立帐,互不交叉。
第十二条 秘书部每月月底整理一次财务,记总发票,统一登记,严格审查,并在每月最后一次部长会议上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监督和质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负责解释。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西安外国语大学社团联合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经费来源
1、学校报批及外联资金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
1、经费开支在经费预算批准范围内凭正式发票及收据报销,白条不予报帐。
2、报帐款项须合理,私人游玩、餐饮费用等不报销。
3、发票背面须具备经手人、主席、社团老师的.签字并注明社团名称及用途,社团联合会开支须注明部门及用途。
4、发票抬头须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时间应为当年度,正面必须具备出售商品单位的印章。
5、发票必须按实际支出项目开具,不得笼统填写“办公用品”、“文具”等,物品太多时,应附带物品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三、经费的管理
1、 主席负责财务管理,账款分离,定期公布社联内部财务状况,将需发票整理、装订、备案,交由校团委老师签字。
2、负责人员换届时,主席应将所有财务交接清楚,由前财务负责人和校团委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财务管理人员应以公正、严明、认真、负责的态度,管理好社联的经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树立良好 形象。
4、社联监察部需定期向全体社联工作人员公布社联财务状况,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人员有权向社联监察部反映社联财务状况的意见。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各社团本着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社团财务收支,做好前期的资金预算和后期的财务结算;
第二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后应详细登记和记录,最大限度地落实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这一原则;
第三条:社团日常上课或活动所需资金流动,必须保存开销单据,及时做好资金流动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社团财务管理,定期上交单据给社团联合会监督组审查,由秘书组负责整理及管理;
第四条:社团每开展一次活动所需经费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和详细的录,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上报所有费用,并由监督组进行记录,每学期末向会员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社团开销单据由社团联合会监督组统一收取并审查,做详细记录,若社团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做假帐,挪用会费等严重危害会员利益等情况,社团联合会监督组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条: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活动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学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如赞助收入等,但必须先与社团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作为合法团费收入
第三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1、会费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批准,必须向社团成员对收费后的收入去向作出说明;
2、各社团在收取会费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成员会费名单上交,不得虚报人数;
3、收取会费必须出具发票予成员,并上交副本予社团联合会作留底监督,要求是盖有社团印章或会长签名的票据;
4、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一条:支出是指社团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条:社团支出包括:
1、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社团活动等活动费用;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外聘老师的费用支出、服务成本和其他合理等;
第三条:社团举办活动,必须在20个工作日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和预算,经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后,凭批准的社团活动预算,方可办理活动。活动有关票据必须如实报账,并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经手人及协会财务负责人和会长签名
第四条:社团活动经费的报账原则:
1、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报账;(如:聚餐费用、私人用费、没有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的票据等)
2、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社团的支出违反法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交由团委指导老师处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一条:社团应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规定,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第二条: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条:社团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社团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社团的所有预决算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监督职责:1、进行预决算管理;
2、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对社团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为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团费结余进行清算。社团财物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组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八条:1、学生社团联合会帮助社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社团财务人员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下,建立本社团的账册和现金制度。
2、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发给社团的财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专用收据)必须妥善保管,社团办理相关财务事宜,必须携带财务账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1、不按规定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会费执行情况的;
2、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3、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4、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5、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6、决算超支严重的;
7、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8、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9、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0、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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